“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19.问:先生,我们已经讨论了事物的对立和依存关系的问题,现在想同您讨论事物对立面互相转化的问题,这也是先生辩证法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先生说过一句名言:“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第五十八章)这些话分量很重,它表明: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变成它的反面。前面谈到的“正复为奇,善复为妖”(第五十八章),也是这个思想的体现。无论是祸与福,正与奇,善与妖,凡是对立面,总是经常在变化的,而且这个变化的过程是没有穷尽的,所以说“孰知其极”——谁能知道它最后的道理?谁能确定它有没有终点?
答:倚者,依也;伏者,隐也。有躁动,有变化,就会有福有祸,祸福无常。吉凶悔吝,都是由于动的因素、变化的法则。福可以变为祸,祸也可以化为福。因为变,由于动,福因此依于祸,祸也因此隐于福。这种变化,无穷无尽,不可捉摸,谁能知道祸福变化之法则,谁能精确地掌握祸福穷尽之规律?
我为什么要谈祸与福的变化呢?因为这是直接关系到一切人的大问题。人类生活在世界上,由于自然的、社会的变化不定的因素,会强烈地感受到“祈福无门”的忧患,人人祈福避祸,但是祸福只是一种心灵安慰,并不依随人的意志转。祸福成为左右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变化不定的因素,决定他们命运的存在形式。祸福的变化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所以人们总是祈福而拒祸。然而,求菩萨,拜上帝,祈真主,心再诚,意再专,虔诚祝愿并不能左右人类祸福的命运。这里就有一个掌握祸福变化法则的问题。认识上清醒,处理上冷静,措施得当,就可能防止或减缓由于祸福交替的突然变化而带来的大悲大喜。对于这个涉及人世间一切人的永恒的问题,我思考了多少年,看够了盛衰兴亡和荣辱升降,才悟出了“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这两句话。芸芸众生,只要不是白痴,都能从生活经历中直接体验到这一真理的普遍存在,只不过他们没有从哲理上进行总结、归纳和概括。我不过是做了这件事并形之于文字而已。应当说这是我智慧的结晶。
20.问:这两句话已成为历史的哲理名言、人类的智慧结晶。我不明白,魏晋时代思想家王弼在他的代表作《老子注》里,为什么不对这两句话进行解释?是不是这两句话讲得太深刻也太明白了,已没有必要再进行解释?或许是这个原因。韩非倒是进行了解释的,他对祸福变化的“倚”与“伏”的辩证关系,讲得既深刻,又通俗。他在《韩非子·解老》中是这么说的:“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行端直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行端直则无祸害,无祸害则尽天年。得事理则必成功,尽天年则全而寿。必成功则富与贵。全寿富贵之谓福,而福本于有祸。故曰:‘祸兮,福之所倚’,以成其功也。人有福则富贵至,富贵至则衣食美,衣食美则骄心生,骄心生则行邪僻而动弃理。行邪僻则身死夭,动弃理则无成功。夫内有死夭之难,而外无成功之名者,大祸也,而祸本生于有福。故曰:‘福兮,祸之所伏。’”韩非子在这里,把人的祸福变化的细致过程和心理状态的微妙变化,揭示得入木三分,读之令人掩卷感叹。因为世上这样的事、这样的人(从大人物到小人物),真是太多了!几千年来历史上、生活中上演了多少这样的悲喜剧。有多少事实,印证了“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这真理!
答:辩证法无时无处不在,这是你们的说法。表现在祸福变化的关系上,也表明事物的相互对立、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是“道”的法则的一个具体表现。祸与福的对立与变化包含在统一的事物之中,祸与福的双向性的变化,是因为存在变的原因和条件。韩非的深刻透彻,就在于他很具体地说明了变的原因和条件。人要自觉认识祸福这种变化的法则,懂得祸福变化的原因和主客观条件,是很不容易的。尤其是一个人处在“福”的环境和氛围中时,更不容易清醒。“幸福”感的优越条件,往往使他昏昏然,踌躇满志,趾高气扬,忘乎所以,他会自己创造条件使自己从福滑向祸的深渊。相反,处在“祸”的灾难和逆境中,痛苦和不幸,反而使人清醒、冷静,善于反思和总结。春秋时期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的史实,最能说明问题。汉代的刘向有一句话对理解祸福关系的辩证法很有启发,他说:“得其所利,必虑其所害;乐其所乐,必顾其败。”(《说苑·敬慎》。《太平御览》卷四五九《说苑》引作《老子》,误,实为后人发挥我的话而已。)他强调的是在福的顺境中更应该清静持重,这是很有道理的,因为这时的人更容易昏昏然、飘飘然,潜伏的危险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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