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对利器(赏罚)的发挥适应于君权集权的需要
韩非对利器(赏罚)的发挥适应于君权集权的需要
21.问:先生这一解释,使我明白了这句话的本意。我也长期有这样的误解(不是存心曲解或有心歪曲),以为这是先生的权谋之术、权谋之诲。历代有许多人,包括大思想家、大学者在内,都对先生这句话产生过误解或曲解。例如,韩非以“势”为渊,以赏罚为利器;子由以柔弱为利器,河上公以权道为利器,宋朝的王雱以刚强为利器。他们对“利器”的不同解释,很容易使人把“利器”理解为权谋之术。先生刚才解释了,才知道不是先生的本意。先生在这句话前边已经说过:“鱼不可脱于渊。”(第三十六章)就是点明人不可离开道,犹如鱼不可脱于渊。为人主者如果不以“道”示人、化人,只以“利器”示人,就是“鱼脱于渊”,不能存活。读书不求甚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把事情搞乱了,也把先生的思想扯混了。我原来就是这样理解的。今天得到先生的指教,才弄明白了。所以错误理解,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就是“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这句话,正好写在讲策略思想的“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八句话以后,容易使人从权谋之术的角度去理解“国之利器”就是权术。
答:韩非是主张君主集权主义的思想家,于是,他就从他法、术、势的集权主义理论来借用并改造我的“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的观点,把它改变为君御臣的君王南面之术。他说:“鱼不可脱于渊。赏罚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君见赏,臣则损之以为德;君见罚,臣当益之以为威。人君见赏而人臣用其势;人君见罚而人臣乘其威。故曰: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韩非子·喻老》)韩非认为,君王是靠权势来驾驭臣下的,权势不能丧失,失而不可复得。因此,一定要保住权势。权势的保障须借助于权术。所以,他又说:“势重者,人主之渊也;臣者,势重之鱼也。鱼失于渊而不可复得也,人主失其势重于臣而不可复收也。”(《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他明确把君王的赏罚看成是“利器”,君王就是用赏罚这个“利器”来驾驭臣下,使臣下服服帖帖拥戴君王。这样解释有问题。赏罚确实是君王驾驭臣下的有效手段,人人都知道它的作用。这算得上是“不可以示人”的“利器”吗?可见,韩非也曲解了我的思想,改造了我的思想,适应了他君主集权主义理论的需要。《淮南子·道应训》也顺从韩非的解释,说:“国家之安危,百姓之治乱,在君行赏罚……故老子曰:‘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真是以讹传讹,天晓得!
22.问:我认可先生自己对“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的解释。不过,总还会有人坚持这是先生的策略思想,或谓权术。他们会坚持,权术还是权术,区别只在是圣人使用还是奸人使用。策略是手段,是方法,是实现目标的过程,本身无所谓好坏善恶。如果是圣人用之,则为大道;奸雄窃之,则为纵横捭阖的阴谋诡计。孙、吴、申、韩等人,可以把您的话引申发展为陷人于死地的权术,论者也可以把“利器”说成是您老先生的一大发明,先生也因此推卸不了责任。
答:正因为如此,我早就申明:“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从兵家到政治家,他们以兵法权谋打仗治国,争城略地,争权夺位,那是他们的事。对他们的一切作为,我不承担任何责任!历史学家要算账可直接去找他们,不要找我,我不是“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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