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战术(二):“以奇用兵”,“正复为奇”
战略战术(二):“以奇用兵”,“正复为奇”
17.问:先生已经谈到了您的战略战术思想的第二条:“以奇用兵”。我记得先生是在《道德经》第五十七章中论述“无为”的政治思想时讲到这条的:“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以正规的方法治国,以出奇的方法用兵,以无所作为取天下。先生一定是把这三条作为一个整体来构建的。但是,我还不能理解为什么“以奇用兵”这条讲军事问题的原则,同“以正治国”、“以无事取天下”联系在一起?这三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吗?
答:你这个问题提得有道理。王弼的解释可以作为我的解释。他说:“取天下者常以无事。及其有事又不足以取天下。以正治国则不足以取天下,而以奇用兵也。”(《老子注》第五十七章)奇者,仅能用兵而不能治国。正者,但能治国而不可以取天下。治国时用“正”,用兵时以“奇”,治天下靠“无为”。这是一个完整系统的有机组合。我是反对战争的,但在实践中一定会有不得已而用兵的时候,那就要把兵带好,把仗打好,那就必须“以奇用兵”,以取得胜利。取得胜利后,“以正治国”,把国家也治理好,最后服从于“以无事取天下”,达到“无为而治”的目的。治国,用兵,终结点还是“以无事取天下”,无为而治。
18.问:这是一个很好的解释。能不能这样说,“以奇用兵”是大运动过程中的一个局部过程,为的是达到“以无事取天下”的目标?但就“以奇用兵”这一个问题来说,就有许多文章好做。这四个字,本身就是对军事指挥问题的极好的概括,是战争问题上指挥经验的总结。在任何战争中,就是应当用出人意料的、不寻常的方法来指挥作战,才能出敌不意、击其不备而取得胜利。
答:“以奇用兵”,是灵活地变换战术,以达到战略目的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战争是一种奇诡的行为,必须制造种种假象迷惑敌人,击其不意,攻其不备,以战而胜之。所以孙武说:“兵者,诡道也。”所谓“兵不厌诈”,就是这个道理、这个意思。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繁,所有取胜的战争都是“以奇用兵”的结果,所有失败的战争也是违反“以奇用兵”原则的结果。春秋时期楚国和宋国的泓水之战,宋襄公对正在渡河的楚军讲仁义,没有出奇兵进行攻击,等楚军过河后摆好阵势才击鼓攻击,结果宋军大败。与此相反,出奇兵而取得胜利的,是战国时期齐国和魏国的马陵之战。齐帅孙膑用“因其势而利导之”的办法去调动敌人,自己的军队行军途中每天减少灶头数量,造成齐军大半逃亡的假象,以迷惑魏将庞涓。庞涓丢下主力,率轻兵追击齐军,结果被埋伏在马陵的齐国大军包围,魏军大败。这是孙膑“以奇用兵”取得胜利的一个著名战例。历代取得胜利的战役,几乎都是“以奇用兵”的结果。以“正”治国是可以的,以“正”治军也有一些道理,但以“正”用兵则不可。用兵只能以“奇”。因为兵是诡道,在战争过程中又是对敌方保密的,非以“奇”不能保守自己的秘密,非以“奇”不足以迷惑敌人,非以“奇”不能战胜敌人,所以才叫“出奇制胜”。
19.问:先生虽然没有带过兵、打过仗,但您从历史上的战争中总结了正反面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以奇用兵”的著名论断,这是一个创造性的总结,十分精辟。这是您以辩证法对历史上的战争进行深入思考的结果。
先生曾提出“正”与“奇”的对立统一的概念,又强调了“正复为奇”(第五十八章)的辩证过程,对“正”与“奇”的关系作了辩证的解释。打仗的时候,有时正面佯攻,以吸引敌人的主力,突然又出奇兵迂回,一举歼灭敌人。这就是“以正合,以奇胜”。“以奇用兵”是“正复为奇”在军事上的灵活运用,是对兵法上说的“战势不过奇正”的发挥。它强调战争的弱方(“柔弱”方)要利用一切机会和可能,集中自己的兵力,去打对方的薄弱点,以自己的局部优势去战胜强者局部的弱势,避免以自己的“弱”硬碰对方的“强”而造成自己的失败。以“正复为奇”思想为指导而能“以奇用兵”的将军,是冷静而明智的将军。他能断然决事,但决不是鲁莽行事的军事家。
讲到这里,又使我想起先生讲过的“善为士者不武”、“善胜敌者不与”这两句名言。善于指挥千军万马的将军,是不会先凌武对方,劈头就气势汹汹使出全身解数的。聪明的军事指挥员总是先退让一步,不去硬拼,而以出奇制胜的富有创造性的路数去战胜敌人。我这样理解先生的“以奇用兵”思想,不知对不对?
答:你讲得很好。讲得好,是因为把我的军事思想同我的哲学思想、同辩证法能联系起来,对“以奇用兵”作了比较深入的分析。是啊,打仗不是儿戏,是残酷的杀人竞争,不仅要斗力、斗勇、斗财、斗物,更要斗智,不仅要掌握敌人的动态,还不能让敌人看出你自己的行迹。要迷惑敌人,“善行者无辙迹”(第二十七章),要“行无行”,不让敌人看出你行动的方向,还要“执无兵”(第六十九章),拿着武器好像没有拿武器一样。以此为前提,出敌不意,击其不备,战而胜之。这都是有关“以奇用兵”的操作。如何操作,也有个“奇”的问题。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就看你的本事了。
但是,在讲了“以奇用兵”这一条对战争进程有重大影响的原则以后,我还要强调用兵中的另一个大问题、大原则,这就是我要说的第三条:勿轻敌。
“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第六十九章)轻敌必败。两阵相交,两兵相拒,虽有多寡强弱之分,虽有地形条件之利弊,但不管占据多少有利条件,也不能轻敌。思想上轻敌,必丧失一切戒备,予敌以可乘之机。如果轻敌,即使有“三宝”(俭、慈、不为天下先),即使能“以奇用兵”,也救不了你,必让你丢下性命不可。兵者,凶器也;战者,危事也。轻敌必引祸招灾。如果打了胜仗,更不能轻敌。小胜即骄,大胜大骄,会导致思想上轻敌,或许大败即刻会来。战争中轻敌是大忌。因此,我专门把“勿轻敌”列为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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