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尤三姐》人物形象赏析
尤三姐:狂飙一曲赞女杰
一
尤三姐是《红楼梦》两大版本系统中改动最大的人物之一,这引起了研究家探讨的兴趣。问题很集中:哪个尤三姐写得好,更符合曹雪芹的原意?很多人都陷入了这两个问号,无休无止地争论,不厌其烦地大写文章。所有的观点无非是两派:一、改得糟,糟透了;二、改得好,好极了。以新中国成立后发表的文章看,刘大杰先生在好派中是有代表性的。他发表于1956年的《两个尤三姐》①说:“尤三姐的艺术形象,是经过高鹗的改编而完成的。”高鹗把一个“淫奔女”改造成为封建社会叛逆者的光辉形象。认为尤三姐得到人民喜爱的功绩“是属于高鹗的”。发表于1979年的《论尤三姐》②(下文简称刘文)又说:尤三姐形象的改塑过程,“是典型化的过程。作者把接近于生活素材的人物形象,去精存精,去伪存真”,使之成为“一个既有现实基础,又理想化了的人物”。“研究这个过程,有利于我们认识文艺的创作规律”。评价是极高的。糟派中,杨光汉先生是有代表性的。他在发表于1980年的《曹雪芹原著中的尤三姐》(下文简称杨文)③中说:“通行本中的尤三姐形象,是经过高鹗篡改的。这是高鹗损害曹雪芹原著的一个重要劣迹。”文中有很多高鹗“制造混乱”“一窍不通”“破绽百出”“纯属损坏”这类的话。因之,他认为“应对高鹗在这个问题上的劣迹加以揭发、批判”。他认为,尤三姐形象在曹雪芹笔下已经“完成得很好,很成功”,因之“不用高鹗来费心”。他还认为:“改过”后的尤三姐“彻底割断过去、现在与这个封建贵族之家的联系”,“她对贵族主子是决心决裂的,并且是跟所有贵族主子决裂”,“割断了旧缘,看准了新路,选定了战友”,“真是‘醍醐灌顶’,‘大翻身、大解悟’了”,“已是一个在阵痛中落地的新人”。和周汝昌的有关言论相比,更有过之之处。
两相比较,糟派历史长,阵容大,文章多属经生注经式的,认同某说,便颠来倒去重复某说,不过多举几例或稍加引申而已,很少有新意者。关键在于:不是从文本实际出发,而是从尊曹贬高的观点出发的。例如,乾隆年间,爱新觉罗·裕瑞在其读书笔记《枣窗闲笔》中说:《红楼梦》后40回“为补著无疑”,认为补著“一善俱无,百恶备具”。俞平伯先生前期的著作和文章和此说有什么差别?俞先生说高鹗续补“神情全非”“文笔拙劣可笑,更属不堪之至”,斥高鹗是个“利禄熏心”的“俗人”④。周汝昌先生在《红楼梦新证》等著作和文章中除重复平伯老人的观点之外,似有些“青出于蓝”的语句,比如他称高鹗的续书为“伪书”“假书”,“完全是为了适应统治者的需要”,“皇家授意,和珅指使”,高鹗“利用伪续的方法篡改原著”……所以,周先生自称他的论述是“骂高鹗”,非把高鹗骂成文化特务方肯罢休。其后参骂者颇多。伍隼发表于《红楼梦研究刊》第7辑的《从尤三姐形象的改塑谈典型化》,发表于1991年《红楼梦学刊》第1辑的《再论尤三姐形象的改塑》(下文简称伍文)虽以细致的分析为特点,与“骂高”文章有所不同,但基本观点属糟派,续书很糟,前80回也改得很糟,对尤三姐形象的改塑尤糟⑤。
“好得很”派的气势也不比糟派差,而且也是阵容可观的。刘大杰之后,赵齐平发表于1963年《北京大学学报》第4期的《关于〈红楼梦〉的成书过程》,汪稚青发表于1989年《红楼梦学刊》第4辑的《良工精琢,美玉无瑕》,王载源、蒋申干发表于1996年《明清小说研究》第3期的《程本、脂本尤三姐形象的比较》等均属同派。
曹雪芹当然是应该尊重的,他为中华民族留下了这样一部世界顶级的伟大作品,我们是应该永远尊敬、学习他的。但是,尊曹就一定要贬高吗?问题恰恰是这样,不少人已经把尊曹贬高搞绝了,似乎高鹗字字皆狗屎,曹霑无语不黄金。反之亦然,不过总体上尚未构成反比,尚没有像周、杨二先生尊曹贬高那样走向斥骂化,像刘文那样扬高而抑曹者亦少见。
在文学研究中,是往往需要有些包容意识的。但上述两派似乎均缺乏这种意识。他们习惯于“自古华山一条路”,而不容许“条条大道通罗马”。在他们的心目中,除了那条古道,其他的道均非道。在文学艺术观发生深刻变革,从总体观念到具体方法均已发生“全方位的跃动”的新时期,这种观点是很脆弱的,经不起实践检验的。不说各种圣母、维纳斯,就说两种《水浒传》、两种《西厢记》,两个薛宝钗、两个秦氏吧,我们不能不认为两个版本各有所长。如果采取僵直的形式逻辑的排中律原则和绝对主义的思维模式,而不从文本实际出发,一定要在两个版本、两个人物之间判定孰优孰劣,一定要定于一尊,这样势必把问题搞成一团乱麻,在不切实际的纷争中作茧自缚。
二
我的基本观点是:《红楼梦》两大版本系统创造了两个尤三姐的形象。两个尤三姐的形象均已进入典型的高度(但均未进入完美的典型境界),她们均有其独特的审美价值,均有资格进入红楼“脂粉英雄”行列。
论者通常称两大版本系统为“脂本”和“通行本”(或程本),我以为这对于尤三姐形象而言未必准确,姑且相应改称“原本”(80 回)和“改本”(120回)。
从第11回起到第107回,共有10回书写到尤三姐,主要故事集中于第63回至第69回。
原本中的尤三姐主要出自曹雪芹之手。这个尤三姐形象的成就,许多论者均有论述,大同小异:认为作者通过尤三姐“有力地批判了封建社会、封建道德和封建贞操观念,支持了兴起的市民阶级的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主张”。⑥这自然是对的。但我认为这种概括和表述是一般化的。尤三姐的形象,对封建主义的片面的女性贞操观和婚姻观的否定和冲击,其尖锐、有力、深沉,是空前的、超前的。对此进行一般化的议论而不给予充分评价,是远远不够的。我以为,尤三姐形象的创造,显然是以明清之际兴起并艰难涌动的中国早期民主启蒙思潮为背景的。曹雪芹是站在这一思潮之中,以一个伟大作家的锐利目光观照了这类人物。由此,他看到了在反封建的伟大时代风云中人性的复苏、女人被重新发现、女性主体意识、女性解放思潮的开始崛起。他为此而满腔热忱地写出了尤三姐的悲剧故事,以此表达他对于不把人当作人的封建君主专制主义总原则的愤慨⑦。这个时期正是宋明理学甚嚣尘上、“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近乎家喻户晓的黑暗时期,女性的悲剧正空前惨重地到处发生着。在这个时期,一片处女膜几乎就是一个少女的人格、人生价值的总和!曹雪芹捕捉住了这最典型的一环,向封建主义发起了旗帜鲜明的挑战。为一个“改行”的失贞少女辩护,公然表示同情已大不易,而曹雪芹竟为一个“改行”的淫荡女子高唱赞美之歌,把她的故事铺写成一个真正的悲剧,表现了壮丽的悲剧美,悲剧的壮丽美,其超前性、敏锐性和战斗性,不管给予多么高的评价,都是不会太过分的。仅凭这一点,曹雪芹就有资格被誉为反传统反潮流的民主启蒙之士。尤三姐的形象,是一个伟大作家的民主精神、科学思想和理论勇气的综合结晶。在当时,它是具有振聋发聩意义的。柳湘莲由发誓“不当那剩忘八”,到尤三姐自刎后抚尸痛哭,当众高赞尤三姐之“刚烈”,呼之为“贤妻”,连称“可敬”。这显然是意象性的典型化的。我以为,直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三姐形象的认识价值、审美价值与启发性依然是相当直接的。
至于尤三姐形象塑造的其他成就,人们已经说得够多了,我再多说读者是会感到烦腻的,故而只作如上补充。
但是,我同时认为,原本中尤三姐的形象并未达到完美的艺术高度。也就是说,曹雪芹并未能像塑造大观园内的林黛玉、薛宝钗、凤姐、晴雯等少女少妇那样,充分地完成创作尤三姐形象的任务,而且留下了不少缺憾,有的还是大破绽、大漏洞。我们为此感到惋惜。但是,作为曹雪芹的文学后裔,我们不愿采取孔老夫子的“子为父隐”和《公羊传·闵公元年》中的“为尊者讳”的办法。而且,我认为每个文学作品,每个文学人物,都是免不了有某种缺憾的。钱钟书先生曾经说过:“天下无错不成书。”⑧这是由生活、历史和艺术发展规律的限制决定的。作为一部尚未完成的书,《红楼梦》的缺憾自然更为难免。
在尤三姐形象的塑造中有些什么缺憾呢?对此,人们也做过不少文章,我这里仅举要略陈我的意见。
一个致命性的问题是:尤三姐的“改行”缺乏应有的过程,没有基础,失真。这势必使作品失却生命力、艺术魅力。从第63回至第69回的有关描写和尤三姐的自悔言行中看,尤三姐显然曾是个淫荡乱伦的女子。作为一个未婚少女,其性生活已呈现出病态——已经到了“孤衾独寝,不惯寂寞”的地步。小说中说“是她嫖了男人,并非男人淫了她”。所以,小说中多次用了她“与贾珍、贾蓉等素有聚麀之诮”之类字句。这表明,她与偶因非自身原因而“失足”“失身”的少女是有区别的。一个如此淫荡的女子为什么突然而彻底地“改行”了呢?她是怎样“改行”的呢?对此,小说中缺乏令人信服的描写。作为一个典型化的人物,其性格的重大变化,是必须有其主客观因素和内在逻辑依据的。在杰出的作品中,这是不会有随意性的,作家对于已经形成的人物性格的发展是不能随意左右的(除非他不在乎自己作品的成败)。作为一个伟大作家,曹雪芹对自己作品中的人物是不会瞎指挥的。但是,原本中的尤三姐,确实使人强烈地感到其“改行”是缺乏根据的突变。读者无法弄明白,一个非常淫荡的女子,怎么能突然从淫榻上跳起来,向着被她嫖了的男人大造其反,而且那么理直气壮,义正词严?她不但幡然改过自新,而且吃斋念佛,“非礼勿动”,真正是“立地成佛”了。不管从思想观念上,还是从心理上、生理上,这种“飞跃”(杨文),都是无迹可寻的,很难从小说中找到她的量的渐变过程。人们不能不怀疑:这个尤三姐“跳”得起来吗?造得了反吗?据杨文说:尤三姐发现自己有重蹈二姐覆辙、成为贾珍的小老婆的危险,于是她猛醒了,“忍无可忍”“怒火中烧”“立即跳起来”了。这就是说,在贾府做一个“聚麀”的淫妇,比“通过正式婚姻关系”去做小老婆(杨文)要“可忍”些、好一些。据聂绀弩说:是尤三姐猛然发现与她聚麀的男人后边还有第二个第三个男人跟随上来,于是她造反了⑨。这同样是缺乏逻辑性的迂曲辩护之辞。既然嫖了第一个,怎么怕有第二个第三个呢?小说中已经写了她与“众人”有淫行(第66回)。“众人”,至少是三个以上吧?按其忏悔语(第69回)分析,她并不是被动的、被逼的。可见这些“思想性格”一次又一次“飞跃”(杨文)是虚浮不实的,经不起推敲的。
作为一个严格的现实主义作家,曹雪芹怎么可能无视这种大漏洞而任其留在作品中呢?似乎不可能。他是必然要改的。
原本中的第二个缺憾是:尤三姐的性格浮荡不定。有几种脂评本第65回的回目下半是《淫奔女改行自择夫》,这似乎是原作为尤三姐定下的性格基调。但有关几回是怎样描写的呢?第63回写她与二姐和贾蓉公开调情,不堪入目;第64回又写她素日与贾珍父子“有聚麀之诮”,第65回写她与贾珍“挨肩擦脸,百般轻狂起来”,接下去自然是“床上戏”了。脂评也说得很直白:“小姨与姐夫同床。”第69回更写她自悔“生前淫奔不才,使人家丧伦败行”……她是“淫奔女”吗?不是。“淫奔女”是指没有父母之命,未经媒妁之言而和情人私奔的女子的。尤三姐显然不属此类。她是被骗失足、被迫失身吗?也不是。那么她是什么样的人物呢?由于没有确当的性格定位,所以她性格变化中有一些关节处便难以恰当处理。如果有一个恰当的定位,则不管她是哪一种女子,则都可以恰当地写其“改行”,都是很有价值的。
第三,在性道德问题上,原本有明显的自相抵牾处。一个与贾氏父子兄弟聚麀的女子,却又反复自称自己是个“痴情”女子,相中了柳湘莲之后,苦恋他5年,“只念柳湘莲回来,完了终身大事”;而且非柳湘莲不嫁,大有“从一而终”之意。这个女子的性道德到底是怎样的,令人莫名。
所谓“聚麀”,原指野兽杂交,一只雌兽与多只父子兄弟辈的公兽交配。后用以喻乱伦的性关系。《礼记·曲礼》:“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聚麀在文明人生活中从来都是不齿于人类的严重的性道德沦丧的问题。原本中以聚麀称尤三姐,表明她是一个性道德败坏的女子。而“痴情”二字,向来是用以指女子在性爱生活中用情专一、坚贞的,在性道德评价中,它是与聚麀相对立的。这两种对立的性道德在尤三姐身上怎么能统一起来呢?一面说自己痴情于柳湘莲,一面与众人滥淫,去嫖其他男人,这样的女子,不要说在当时的中国,就是在今日的西方,恐怕也是难以得到肯定和赞美的。是的,滥淫女也是可以改过自新的,如同妓女从良,那自然也是应该肯定的。问题在于,妓女从良是很不容易的,是有个艰难过程的。从曹雪芹对多姑娘、鲍二老婆、晴雯表嫂等淫妇的描写看,他的性道德观是鲜明的。认为聚麀女亦可以是痴情女,是与曹雪芹的女性观、婚恋观格格不入的。封建社会后期,片面苛求女性恪守贞操,那是男权中心制的产物,是陈腐落后的封建道德,绝不是衡量女性美的标准。但是,若是以对爱情专一、坚贞而言的贞操,则是人们所向往的,赞美的。历史地看,市民阶层兴起时,在冲击封建婚姻观念时,矫枉过正,确曾出现过性混乱现象,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马克思主义在反对陈腐的贞操观时,从来是反对性混乱的思想和行为的。曹雪芹在写宝黛关系以至于龄官对菂官的悼念时,均体现了这一思想。怎么到尤三姐身上,就完全采用另一种道德标准呢?从曹雪芹的女性观和《红楼梦》的整个艺术风格来考察,我以为既写尤三姐痴情又写其聚麀显然是一个破绽。曹雪芹若能最后完成小说的修改、定稿任务,是不会让其存留在小说中的。
三
通过增删、修改,改本塑造了一个充满新的光彩的尤三姐的形象。
改本成功的基础是原本,它是由原本的高起点而更上一层楼的。原本中尤三姐形象的最富思想艺术价值的三大支柱——斗腐恶、自择夫、洒热血,都完整地保存下来了;修改的只是原本中的不足、破绽和败笔。这就是说,原本和改本中的两个尤三姐形象的最精彩部分是相同的,塑造这一形象的历史向度与时代精神是一致的。
尤三姐以狂飙迅雷式的奇绝攻势,把贾府腐败丑恶的两代爷们打得晕头转向,淋漓尽致地捉弄、嘲笑他们之后,才把他们撵了出去;继而又百般发难、作践他们,直到把这些色厉内荏的贵族男人搞得焦头烂额,明白他们是降不住她的,从而再也“不敢欺负”她,而且按其心愿聘嫁她。这使我想到小猫伏击老鼠的情景:先是巧妙地隐蔽、蓄势,时机一到立刻猛扑过去,一举成功。捉住了老鼠,小猫还要刁弄、玩耍一番,最后才美餐一顿。
按照原本,尤三姐要征服这些顽劣的闶阆子弟,是有多方面难处的,在诸多方面她都是难以理直气壮的。她倒是他们魔爪下的一只小老鼠。改本调整了尤三姐的思想情操,理清了她的精神面目,理顺了她的人生理想、人生战略,从而水到渠成,顺利伏击了那伙“老鼠”。这是尤三姐形象达到一个新的艺术境界的关键。
关于尤三姐的思想性格定位,我们是可以从小说中完整地窥见的:她出身于一个下层的小康之家,生父曾和皇庄庄头相好,并曾将她许配给庄头之子张华;生父死后,家境艰难,开始靠贾珍接济过活,继而全靠贾珍周济度日;贾珍的周济实同于放高利贷,他是要以尤氏姐妹为利息的。所以尤三姐对贾琏说:“你别糊涂油蒙了心……这会子拿几个臭钱,你们哥俩拿我们姐妹权当粉头来取乐儿。”她是悲愤的。而尤老娘对此只取眼开眼闭的态度,是个仰人鼻息苟活而失德的母亲;贾府通过尤老娘逼张华退了婚约,进而便将已与贾珍有了苟且之事的尤二姐偷嫁给贾琏为“二房”,这位老娘还颇称心!这样的生活遭际,这样的母亲,自然是难以使尤三姐恪守封建礼教的,所以在其女儿身上,下层市民的种种进步性和丑陋性都表现得相当鲜明。
“一娘生九女,九女各不同”,诚如这个民谚所说,改本中的尤三姐和尤二姐一出场便是有所不同的(为什么要相同呢?市民阶层本是较为开放的),尤三姐没有采取母亲和姐姐的人生道路。虽然因受贾珍的接济而生存,她不得不和贾珍敷衍,“向来和贾珍偶有戏言,但不似她姐姐那样随和儿,所以贾珍虽有垂涎之意,却也不敢造次”。也就是说,逢场作戏,玩笑嬉闹,她并不避讳。诸多论者将改本中的尤三姐定为:“小家碧宝”,“出污泥而不染的红荷花”⑩,“清白的”“去掉了小市民落后腐朽的东西”的“理想人物”,“守身如玉的清白女子”⑪,“纯而又纯的贞洁女”,“玉洁冰清”,“白玉无瑕”⑫等等。这些说法根本不切改本之实际。他们作这样的概括,有的是为了拔高尤三姐,有的是为了给自己树起一个易于攻击的靶子。这些,几乎是不用费言论证的,只是稍稍仔细通读一下改本的有关几回便明白了。比如,贾蓉一见尤二姐便毫无顾忌地调情,那些无耻丑行连丫头们都看不过,尤三姐却只是“转过脸去”而已,并无反对举措;当贾琏在她面前百般撩拨尤二姐时,她“只是淡淡相对”,别无斥责言行;在她故意作践贾珍们时,也曾“做出许多万人不及的风情体态”和“轻狂豪爽”举动来逗弄男人动心,让贾珍们“欲近不敢,欲远不舍”。凡此种种无不表明,改本是要把尤三姐改塑成一个虽风流但不下流,虽轻狂但不无耻,虽“开放”但不涉于淫乱,虽狡黠但不卑劣的少女。二姐在污淖中沉沦了,她却在污淖中奋起了。在她身上,已显然带有一些女侠风范,但又不是“以武犯禁”⑬ 的那种传统侠客,而是明清之际的具有时代色彩的新侠:有绝异之姿,继承了传统侠客的一诺千金、舍生取义的品格,又注入了时代精神:古侠手中的酒与剑已不再是两种物质而已,而是两种意象,小说家用以为她“增加生命的密度”,⑭ 使她蔑视封建礼法,虽无明确理性,但有冷峻实践,有主体性,旁若无人地追求超凡脱俗,展示了茁壮的异端精神和异常的人格魅力。望之,俨然一副色貌如花、肝胆如火的少年女侠的风仪。对于《红楼梦》第一主人公贾宝玉的看法,于冷眼旁观之后,她敢于力排众议,认为贾宝玉之所以受到各式人等的贬损、攻击,原因只在于他“不大合外人的式”(第66回)。这是一句内涵多么丰厚的话!真可谓一语中的,语出不凡。什么“出污泥而不染”,那原是唯心主义道学家的梦呓,我向来对此取怀疑态度。近墨者黑,近朱者赤,出于污泥浊水不可能不受污染,问题只在于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是可以变的,尤二姐在污秽中沉沦,尤三姐却能够排除毒害,濯去污染。这两姐妹是与大观园内的宝钗、黛玉、袭人和晴雯等人相映成趣、彼此照应的。
正因为她是萌发于明清时期新思潮中的一位奇女子,所以她才敢于善于和贾府恶少们斗智斗勇,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她能豁出去,用万不得已的方式破釜沉舟,出奇制胜。她说得很清楚:“向来人家看着咱们娘儿们微息,不知都安着什么心!我所以破着没脸,人家才不敢欺负。”这表明她采取出奇制胜的策略是自觉的。这是“小家碧玉”“纯而又纯的贞洁女”“幼稚单纯的少女”敢想敢做的吗?
取得了初步胜利之后,为了生存,为了安全,为了将来的幸福,她必须考虑下一步怎么办。于是又有了自择夫这一具有开拓性的奇举。没有上述思想性格上的改动,自择夫便缺乏依据,几乎等于沙上建塔。
与原本相较,尤三姐自择夫有关情节改动不多,但并非“不大”(伍文)。比如,把尤三姐说自己的“从前的丑事”删去了“丑”字;将“我如今改过”一语删除,因为她没有干过尤二姐的那种丑事;并增加了“向来人家看着咱们娘儿们微息”等四句话⑮。在自述择夫条件时,删去了“富比石崇,才过子建,貌比潘安”这些文绉绉的典故,因为这些与尤三姐的个性相去太远,只以“有钱有势”代之。基本情节相同,但重要细节已有改变,加上前提和基础不同,自择夫便是乘胜前进,顺理成章的,是顺畅的。
当人们开始议论她的婚嫁问题时,尤三姐便洞察一切,成竹在胸,不等别人开口,她便说出了她的想法。那是一篇独立自主的婚姻宣言,完整而严正。其精义在于:(一)婚姻大事,自我作主,不用别人费心(特别是别有用心的人们)。(二)婚姻的基础是自己“拣个可心如意的人”,而不是财产、权势。这就有否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这些封建主义的婚姻原则之意了,成为一种新婚姻观。从原则方面说,和宝黛、司(棋)潘(又安)等少男少女们的婚恋观是一致的;从方法和气势方面说,尤三姐是超过所有红楼少女的,独树一帜的,显示了独特的审美价值。李卓吾曾誉称红拂私奔李靖是“千古第一个嫁法”⑯,若与尤三姐相比,则这“千古第一嫁法”便当让与尤三姐了。而如果是原本中的那个有过“丑事”、内心有愧的尤三姐,她能有这样超迈英爽的气度吗?能提出这样高起点的婚姻宣言吗?她死后的愧悔自罪,便回答了这个问题。而改本中的尤三姐则是毫无愧疚地和所有的人站在同一地位上的,她企求人们的不是谅解、同情、怜悯,而是理解、赞同、尊重。比之于原本中“浪子回头金不换”的基本题旨来,改本至少是绝不逊色的。在以往同类题材的作品中,被肯定的改过自新的女子并非罕见,尤三姐则是罕见的。
在自择婿时,尤三姐说:“若凭你们拣择,虽是有钱有势的,我心里进不去,白过了这一世!”这预示了这个有了主体意识、生命意识的少女的悲剧,将是不可避免的。
柳湘莲来到贾府,产生“疑惑”,疑虑加重,继而后悔,决定退婚。纵观这个过程,柳湘莲的疑虑,首先和主要的原因在于“只有两个石狮子干净”的宁国府与贾珍等色狼和宝玉的那句不三不四的话(第66回),而不在于尤三姐本身。所以,尤三姐自杀这一节,原本和改本是大同小异的。但改本中的尤三姐自杀,是以此前几处重大改动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同是尤三姐自杀,起因是不同的。如果尤三姐是个不贞不洁的女子,虽然改过自新了,但柳湘莲不了解,因而不理解,从而决定退婚,导致尤三姐自杀,这是一回事;而尤三姐是个有德行的女子,虽然生活在淫秽的宁府而并无淫秽之事,并且苦恋着柳湘莲,但柳湘莲不了解这一切,主要由于琏、珍乃至宝玉的种种可疑迹象而决定退婚,导致了尤三姐自杀,则是另一回事。柳湘莲不愿娶一个可能不洁不贞的女子为妻,并不是不近情理的事,尤三姐对此也是能理解的,她一听到柳湘莲要退婚,“便知他在贾府中听了什么话来,把自己也当做淫奔无耻之流,不屑为妻”。她十分明白,自己是被贾府所累所害,为他们背了黑锅的,所以自裁时她“泪如雨下”。“造衅开端首罪宁”!人们是不应该质疑她的自裁动因的。她不愿苟活,她是应该名列“烈女”名册的。从本质上解读,她是“他杀”“被杀”,那个社会不允许她活着,曹公最终是坚守他的“女儿论”原则的。她自裁完全是殉志,而不只是殉情。“误会”说、“殉情”说都是浅表的,本末倒置的。在这样的背景上,在这样的剑光血影中,尤三姐的生命意识、女性主体意识升腾起来了,她不愿“苟活下去”“白过一世”。她已和林黛玉一起实践了“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淖陷渠沟”的人生观价值观。她的自杀,是觉醒中的中国女性的精神涅槃,是这位少女对自己的人格尊严、人生价值、人生理想的高度珍惜和最后一搏。对于封建礼教、宋明理学杀人、吃人的控诉,是包含其中的。如果她是那么一个放荡淫乱的女子,她能够高唱出如此堂正光辉的人生之歌吗?她能如此大步地迈向“不自由,毋宁死”的新人生境界吗?为此,修改者是付出了一定心血的。将原本中柳湘莲的“不做这剩忘八”的话删去,既维护了尤三姐的贞烈,又为她贞操观、婚姻观的突变留下了余地。如果不改,柳湘莲的一百八十度大转变是难以完成的。对上文引到的尤三姐的话也作了相应修改:把“……他在贾府中得了什么消息”改为“听了什么话”;把“自然是嫌自己……”改为“把自己也当做”;梦中尤三姐来与柳湘莲诀别的情节也有根本性修改,删除了尤三姐“耻情”、绝情的那些话,最终与柳湘莲洒泪而别,这就否定了“误会自杀”说,使她的悲剧成为真正美学意义上的悲剧。
但是,改本也有显然改得不够、不妥的地方。兹举其要评述如下:尤三姐明知二姐偷嫁贾琏非好事,但她却又有“称了心愿”“(姐姐)得了好处安身”的想法和说法;贾宝玉一方面极口称赞尤柳的婚配,却又说出加深柳湘莲疑心的轻薄话来;把柳湘莲“不做这剩忘八”的话删去了,第67回却又出现了这句话,如此等等,皆是漏洞。最大最显著的缺憾有两处:(一)尤三姐死后于梦中说的那段“耻情”的话虽然删去了,但当柳湘莲依依不舍,欲上前拉她时,“那三姐一摔手便自去了”。这些描写,实际上还是从尤三姐“耻情”的思想来的,这不但与尤三姐的主导思想相抵牾,而且是与《红楼梦》全书关于“情”的思想背道而驰的。曹雪芹说得极其精切:全部《红楼梦》“大旨不过谈情”⑰。脂砚斋也看出了这一点,认为整部《红楼梦》只写一个情字,是“一篇情文字”。作为一个“痴情”少女,怎么会变得“耻情”以至于“绝情”呢?是改“邪”归“正”?——这岂不是倒退?(二)二姐病重夜梦,梦中三姐竟斥责她说:“只因你生前淫奔不才,使人家丧沦败俗,故有此报!”对原本中的这段话只有小改而未全改,这就把是非、主从完全颠倒了,“造衅”“首罪”不在于宁国府而在于尤二姐了;而且不容许她悔过自新,认定她是天理难容、必遭报应的祸根。这样,尤三姐岂不成了封建主义的女性贞节观的卫道者、女人祸水论的执守者了吗?这不但导致了尤三姐思想性格的严重混乱,而且与全书的主旨相违。
四
与上述问题直接相关的,尚有两个人们一直追问不休的问题:改本是谁改的?改本是否符合曹雪芹的“原意”?
是谁改的?谁也说不清。迄今为止,谁也没有确凿材料可以指说某处是某人改的。多数论者认为改者即续书者,姑且不论高鹗续书说是否能成定论,就是确认高鹗是续书者,也不能说高鹗就是尤三姐形象的唯一改塑者。除了高鹗,我以为曹雪芹可能是尤三姐形象的第一改塑者。因为:《红楼梦》是曹雪芹边写边改而最终也没有完成的书。生前,他“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从书中留下的种种纰漏看,如果他不早逝,他肯定还会不断修改下去的。从已知的有关资料看,书中大改之处并不罕见。如秦氏之死,大部分是重写的:抛弃了淫丧天香楼的情节,改为病逝⑱。曹雪芹能够重新构思秦氏的故事,为什么不能重塑尤三姐的形象?既已写了尤三姐由“淫奔女”改行自新,最终仍落得个悲剧结局,为什么要再按同一思路,重复写一个尤三姐呢?再从一些细节来看,更是非曹雪芹莫属的。比如原本写尤三姐泼声痛斥珍、琏时,“松松挽着头发,大红袄儿半掩半开,露着葱绿抹胸……底下绿裤红鞋,一对金莲或翘或并,没半点斯文”。改本改为:“只见这三姐索性卸了妆饰,脱了大衣服,松松地挽个髻儿,身上穿着大红小袄儿,半掩半开,故意露出葱绿抹胸……底下绿裤红鞋,鲜艳夺目。”增加的“故意”二字,自然有引发读者细解“其中味”之意,这或许较易引起注意。但删去“一对金莲”一句,有多少读者关注过这一删改之深意呢?“金莲”者,女子小脚也。这是封建中国的一大“国粹”,至明清,这种毒害妇女身心的事已家喻户晓,人人尽知。作为一位具有民主启蒙思想的小说家,曹雪芹没有像兰陵笑笑生、李渔等许多作家那样,凡写女子,无不大做“金莲”文章。曹雪芹对于缠足是深恶痛绝的。在作品中,他极力避免写小脚,即使在一些难以避免之处,他也不直写,不管是写贾母看尤二姐时(第69回),还是写晴雯早晨起床时(第70回),都以极含蓄的方式带过了。倒是写女子的天足时,他是毫不避讳的。如写傻大姐,直写了她的“两只大脚”(第73回)。显然,这一细节是寄寓了曹雪芹的深心的,别的修改者,能缜密到如此地步吗?实在难以想象。直到1995年,还有人在报纸上撰文说,研究《红楼梦》中女子的脚是无聊的。其实,这正表明,此文作者尚未细读、读懂《红楼梦》。
除了曹雪芹之外,稿本的很多传抄者,均可能是修改者。自然,高鹗为了续补后40回,是必定要细读前80回,修改其不足、不妥以及不合他的续补意图之处的⑲。
我以为,在没有发现确凿材料之前,关于改塑者是×××的文章不必继续大做下去。
改本是否符合曹雪芹的“原意”?谁也说不清。因为什么是“原意”这是谁也说不清的。曹雪芹自己已增删5次,哪一次算是原意?第65回回目脂本亦不相同,哪一种算是原意?十二钗图册判词,有些亦与小说情节大有出入,判词是否算原意?原意就是最佳方案?曹雪芹自己修改的地方,算不算是曹雪芹原意?此其一。其二,曹雪芹以外的修改者,或许总体上不如曹雪芹高明,但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如以“一得”补其“一失”,虽非曹雪芹原意,是否应予肯定?上文所述的修改部分,至少不会是低能的。特别是后40回的续补者,如能别出心裁,另有创造,补出了、改出了不合曹雪芹原意的美文来,曹雪芹若有在天之灵,一定会为他的文学事业后继有人而欣然的。作为一位文学大师,他是不至于抱残守缺的吧。作为21世纪的红学家,亦无必要抱残守缺。
我以为,在没有发现确凿的材料之前,关于“原意”的文章,也是不必继续大做下去的。
①见1956年10月29日《文汇报》。
②见《红楼梦学刊》1979年第2辑。
③见《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2辑。
④平伯老人1986年冬访问香港时,改变了前期的观点,认为高鹗续书“续得不错”,“还是有功的”,推翻了自己前期的观点。有关资料可见香港《大公报》的报道,另外,1990年《新文学史资料》第4期木示的文章、1991年4月9日《文汇报》俞润民、1992年4月4日《光明日报》韦奈、1994年《湖北大学学报》第6 期徐家昌等先生的文章,均有有关资料。
⑤但伍先生的文章也谈及改本不无可取之处。这是和周、杨等先生的文章有所不同的。
⑥参见伍隼先生的文章。
⑦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3篇论文)》。
⑧请参见拙文《天下无错不成书》,见《宁波师范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
⑨伍隼先生文中引用了聂先生的观点,并表示赞同。
⑩见《红楼梦人物论·红楼梦中的三烈女》第4节,三联书店出版社1983年版,第93页。
⑪见刘大杰先生文。
⑫见伍隼先生文。
⑬见《韩非子·五蠹》。
⑭王瑶先生语,见《中古文学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38页。
⑮详见上文。
⑯见《藏书》卷二九《评〈红拂记〉》。
⑰脂本无“不过”二字。
⑱据脂砚斋批语说,他曾建议曹雪芹改掉“淫丧”情节。曹雪芹是否是按他的建议改的呢,没有材料可以确证。但人们自知道脂砚斋这条批语之后,便对改稿大肆吹毛求疵,大做文章,有不少人认为还是“淫丧”好,病死不好,不知未见到脂砚斋批语前,他们是如何评价改稿的。
⑲我以为,后40回是高鹗或其他人依据曹雪芹的部分原稿续补或补续的,并非全由高鹗或其他人补撰。
1997年2月初稿
2016年9月修改
非特殊说明,本文由诗文选原创或收集发布,欢迎转载
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https://www.shiwenxuan.com/hongloumeng/202304256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