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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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文本之外的趋同与误识》

文本之外的趋同与误识在对红学史的简单描述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个特殊现象,这就是以批判索隐派起家的考证派,却又日益向索隐靠拢。以批判新红学开始的马克思主义红学,在对小说的定性上与索隐派相似,而考证派红学也强调小说的政治性质。这就是,看似相互批评、鲜明对立的红学研究范式,在一些关键点上却在合流。其一,在《红楼梦》性质认定上,三大红学流派都有政治化、历史化的趋势。蔡...

文本之外的趋同与误识

在对红学史的简单描述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个特殊现象,这就是以批判索隐派起家的考证派,却又日益向索隐靠拢。以批判新红学开始的马克思主义红学,在对小说的定性上与索隐派相似,而考证派红学也强调小说的政治性质。这就是,看似相互批评、鲜明对立的红学研究范式,在一些关键点上却在合流。

其一,在《红楼梦》性质认定上,三大红学流派都有政治化、历史化的趋势。

蔡元培索隐的结论是:“……《石头记》之为政治小说,决非牵强附会,已可概见。触类旁通,以意逆志,一切怡红快绿之文,春恨秋悲之迹,皆作二百年前之因话录旧闻记读可也。”《红楼梦》之所以是政治小说,在于它写的是清初实事旧闻。熟悉脂批的周汝昌更是反复强调《红楼梦》是纪实性的自传:“曹雪芹小说之为写真自传,却已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了,丝毫没有疑辩的余地。”《红楼梦新证》中的《人物考》一章,把曹家与贾家混合起来。周一再声明,其考证的目的,是要把红楼梦的研究与社会政治结合起来,寻找红楼梦的社会政治意义。以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主义文学理论为依据的当代红学,更是着重和发掘小说中的阶级斗争内容以及反封建的政治意义。

同时,蔡元培的“政治小说”论基于《红楼梦》所写,实为“二百年前之因话录旧闻记”,即康熙的政治人事。新红学以批判索隐派起家,但当它认为《红楼梦》是作者曹雪芹的“自叙传”时,也已经把小说当成了一家一姓的历史。而毛泽东则更明确地说过:我是把《红楼梦》当历史来读的。

其二,在研究方法上,似乎尖锐对立的考证派与索隐派日益接近。

既然都认定小说背后确有“真事”,索隐与考证就没有实质性差别。王国维早就指出:“自我朝考证之学盛行,而读小说者亦以考证之眼读之,于是评《红楼梦》者纷然索此书之主人公之为谁……”这是一个重要的观察。胡适说索隐派是“猜谜”,但蔡元培的也是重材料、重根据的。如其所说,其索隐是用三法推求:“品性相类者”“轶事有征者”“姓名相关者”。与受过现代科学方法训练的胡适相比,蔡元培等索隐者可能不尽“科学”,但这基本上是程度的差异,而不是原则的不同。如上所述,胡适也在“猜谜”。而且,无论是索隐还是考证,都需要有材料。而《红楼梦》的特点在于,可供索隐或考证的相关材料太少。事实根据不足,猜测性成分因之而增长。余英时指出:“在新材料的发现愈来愈困难的情况下,考证派红学家便不免要在已有的材料上多打主意,希望从其中逼问出更多的消息。其结果则是有的材料被迫而夸张供证,有的更弄得屈打成招。这样的情形在研究曹雪芹家世的时候尚不甚显著,但在企图指证《红楼梦》为曹家的真人真事时便豁露无疑了。尤其是为了找出脂砚斋与畸笏叟究竟相当于曹雪芹的什么人,红学家简直完全离开了考证学的正常轨道,在那里大变魔术……”

不但如此,考证派似乎在日益回到索隐派。新红学考证的范围是王国维已经说过的,即作者与版本方面。但有关作者的材料太少,且考证派又认为《红楼梦》为作者的自传,因此考证就似乎合理地要使用小说中材料。而一涉及人物、故事和情节,自然也就回到蔡元培所说的“情节考证”。本来,胡适以为考证只限于作者与版本,而蔡元培则认为情节考证也很重要:“惟吾人与文学书最密切之接触,本不在作者之生平,而在其著作。著作之内容,即胡先生所谓‘情节’者,决非无考证之价值。”蔡元培与胡适两人把作者、版本的考证与情节考证区分开来的,但后来的周汝昌却由作者考证走向情节考证:

一部文学作品,本事的考证和作家的传记,同样被重视,因为这都是帮助我们了解作品作家的重要资料。这在世界一切文学作品和作家固是莫不皆然,而对曹雪芹的《红楼梦》来说,则更是加倍的重要,原因是这部小说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小说,即在于它的写实自传体这一独特性上。在这一点上,作品的本事考证与作家的传记考证已合而为一了。

在这个意义上,考证派与索隐派的区别只在于:它以“自传说”的“新索隐”取代“反清悼明”论的“旧索隐”,即把清初政治史换成曹雪芹的家族史,而以《红楼梦》为写实小说、考证为《红楼梦》的研究方法这一点,却是一致的。周汝昌1953年的《红楼梦新证》中,有《新索隐》一章,共20条,把《红楼梦》中的人物世系与曹家人物混在一起。此举作为“自传说”的具体体现,当然在1954年之后遭受到批评。1976年,此书在增订后再版,作者删去了这一章。但《新索隐》一章却又被作者收入2004年海燕出版社出版的《红楼梦会真》第十章,华艺出版社1998年版的《红楼梦新证》不但恢复了这一章,而且增加到74条。其中一条在旧版和新版中都有。第四十七回,贾母云:“我进了这门子……连头带尾五十四年,凭着大惊大险千奇百怪的事,也经了些。”按所谓“大惊大险”中,当包括曹寅一死,债累无穷,旋又独子病折,人亡财尽,及后来抄家落职,几经丧败之一段艰危经历。这就仍然把贾家与曹家混为一谈。实际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日益宽松的学术环境中,周汝昌不但力主红学之主体应为“曹学”,而且一再为“索隐”正名。下面一段话就代表了他的红学观:

“索隐派”这个文词本身没罪,不应该批判这个名目,他“隐”去了“真事”,当然就应该去“索”,这有什么错?蔡元培方法错了,但不能因噎废食,说有隐也不许索,今天研究《红楼梦》,实质还是在索隐,不过我们是用马克思主义即科学方法去揭示那隐去的“真事”。

周汝昌认为,就探寻“本事”而言,“索隐”与“考证”是一致的。尽管新红学的胡适、俞平伯、顾颉刚三人都反对索隐,但“两派虽貌似冰炭不相容,本质却是同一文化的产物,即寻究小说的‘本事’”。“本人是不赞成索隐派的支离破碎、断章取义、穿凿比附的‘猜谜’方法的,但也想指出一点:所谓‘康熙朝政治小说’之说,真源还是出自清代多人深知《石头记》‘本事出曹使君家’,而曹使君(寅、颙、頫)之抄家获罪,确实是由于‘康熙朝政治’:只是此一正确的‘本事’说被传者逐步变讹变性,加上臆说与增饰(讹变为多样,如宝黛为顺治与董小宛,通灵宝玉是‘传国玺’,等等不一),笨谜取代了历史真内涵。拙见以为,‘索隐’的‘隐’,仍在‘曹使君家’,原来无误。”

综上两点,无论是认定《红楼梦》是政治、是历史,还是考证与索隐的合流,都源于《红楼梦》的写实性。当其“实”与清初政治有关时,《红楼梦》是政治小说的说法就可以成为三派共识;而在追溯其“实”的过程中,索隐与考证也就合流并轨。这就提醒我们,评论红学史必须合理解释《红楼梦》的特殊性。不把它的写实性、自传性说清楚,我们就无法评估红学研究。

首先,中国小说起源于历史,《红楼梦》的写实性、自传性其来有自,放在中国文化传统中看,《红楼梦》的特殊性实际上也不特殊。这一点,周汝昌1980年在美国讲《红楼梦》时表达得最清晰:“中国小说,本原与本质是‘史’,是史的一支。由于这个缘故,中国小说才表现出以下的几大特点:(一)从各种记载和实物来说,都可证明我国小说以‘讲史’为最早的最主流的形态(学者认为小说起源于神话。而我国神话正即古史的一种形式)。(二)除了‘断代史’‘全史性’的历史小说,纪一事,传一人,纪一世,传一伙(多人),标题每每沿用史中之‘传’名。如《封神传》《忠义传》《水浒传》《平妖传》《英烈传》……(一)小说的别称,叫‘野史’,叫‘稗史’。前者相对于‘正史’而言,后者相对于‘大事纪’而言。但那是史……本着上述本国文化传统来认识,自然就能领会曹雪芹自题其一书名《金陵十二钗》,就是‘十二钗列传’的意思……但是略转一个角度看,‘石头’下凡归来后而自作的‘记’,也就自然是他的‘自叙传’。”周汝昌后来再次强调:

中国小说本称“野史”,野史者何?对“官书”正史而言,意谓虽为草野小民,不配作官修史,那便要作些自家的记载,这就是“野史”之义,也叫作“私志”。当时的作者与读者,都有意无意地为这一传统观念所影响,因此明清两代的长篇传奇、章回小说,大半具有“时事性”,比如明代的权奸魏忠贤一倒台,立即有写他的事迹的小说出现(而且不只一部)。清代康熙年间的“东海学士”徐乾学,是一个权门要人,他一死,就是《东海传奇》小说出来。大家熟知的《桃花扇》,其写作去南明之亡才多久?这是明写而不讳真姓名的;至于那些如曹雪芹所说的“历来野史,或讪谤君相,或贬人妻女,奸淫凶恶,不可胜数”,这都是当时的实在情况,是仇家影射、借以损人泄恨的。不知道或忘记了这样一种历史情况,就不会明白为什么从乾隆三十年前后为始的、最早的红学见解都是将注意力集中于考索“本事”上。

所论属实,但“六经皆史”“文史不分”“野史稗史”等,无论怎样做延伸性理解,也只是表明不同文化形式在起源上的一致性,而没有否认不同文化形式的不同性质、不同写法。如果真的“文史不分”,那又何必要以“文史”并列?

其次,《红楼梦》的作者还有意识地提醒读者,《红楼梦》人、事、情有其真实的来源。小说一开始就明确告诉读者“真事隐去”“俱是按迹寻踪,不敢稍加穿凿致失其真”“只实录其事”这些说法,在其写作实践中是得到贯彻的。比如,第五十三回“宁国府除夕祭宗祠”就与满洲礼制基本一致。再如第十八回“元妃归省”,小说是这样写的:

少时便来了十来对(太监),方闻得隐隐细乐之声,一对对龙旌凤翣,雉羽夔头,又有销金提炉焚着御香;然后一把曲柄七凤黄金伞过来,便是冠袍带履。又有值事太监捧着香珠、绣帕、漱盂、拂尘等类,一队队过完,后面方是八个太监抬着一顶金顶金黄绣凤版舆,缓缓行来。

《乾隆大清会典》卷九十三“《銮仪卫》”之十云:“皇贵妃仪仗:拂二,金炉,盒、盘、盂各一,金瓶二,金方几一,金交椅一;次七凤明黄曲柄盖一;节二,明黄、赤、黑、花伞各二,赤黑瑞草伞各二,金黄、赤、黑素扇各二,赤、黑雉尾扇各二,金黄金凤旗二,赤、黑素旗各二,卧瓜、立瓜、吾仗各四,明黄八人仪矫一,仪舆一,八人翟轿一。”周汝昌认为:《红楼梦》所叙,与《大清会典》“全合”。

还有第五十四回,贾母吩咐:“叫芳官唱一出《寻梦》,只提琴与管箫合,笙笛一概不用。”薛姨妈笑道:“实在亏他,戏也看过几百班,从没见用箫管的。”贾母道:“也有,只是像方才《西楼·楚江晴》一支,多有小生吹箫和的。这大套的实在少,这也在主人讲究不讲究罢了。这算什么出奇?”指湘云道:“我像他这么大的时节,他爷爷有一班小戏,偏有一个弹琴的凑了来,即如《西厢记》的《听琴》,《玉簪记》的《琴挑》,《续琵琶》的《胡笳十八拍》,竟成了真的了,比这个更如何?”这段包含许多信息,其中最重要的,是提到《续琵琶》一剧与《胡笳十八拍》。此剧为曹寅所作。据周汝昌说:“除刘廷玑与《永宪录》曾一提及外,更无第三人知此剧与剧名,而独由贾母口中道之,盖即其家自作自演,常见之戏,故而与《西厢》《玉簪》一并提及也。”

再次,1927年脂批发现后,《红楼梦》的写实性得到进一步确认。在这些批语中,有很多是说明实有其人、其事、其情的。如“真有是事、真有是事”“批书者亲见”“此话听熟了,一叹”“谁定行事,宁不堕泪”“真有是事,经过见过”“此语犹在耳”“真有是语”“实与幼时往事”“有是事,有是人”,“一段无伦无理信口开河的浑话,却句句都是耳闻目睹者,并非杜撰而有。作者与余,实实经过”“谁说得出?经过者方说得出,叹叹”“是语甚对,余幼时所闻之语合符,哀哉伤哉!”红学研究者多认为批者是曹雪芹的亲友,否则不可能对小说中的人事情如此熟悉。这是完全可能的。而脂批的内容,又进一步证实小说有许多情节、场景的真实性,如:

第八回贾母给秦钟一个荷包并一个金魁星。靖藏本夹批云:“作者抚今之事,尚记金魁星乎?思昔肠断心摧!”

第二十二回贾母为宝钗作生日唱戏,靖藏本在此有一眉批:“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寥)聊(寥)矣,不怨夫!”

第四十一回“妙玉送茶”一段,靖藏本眉批语云:“尚记丁巳春日,谢园送茶乎?展眼二十年矣。丁丑仲春,畸笏。”

类似这样的批语,证实了《红楼梦》中的一些人物、情事、场景等确有来历,并非面壁虚构。所以脂批被发现后,“自传说”即获得强大的支持和动力。周汝昌在谈到红学历程时,即据此为“自传说”辩护:“……后来作者是曹雪芹,一部小说即是他家写实自传这个说法抬头,大致成立,但有的接受了,有的接受一部分,有的还大不以为然,因为小说究竟是小说,不是历史。……及至看到三个真本的脂批之后,觉得对于此书的作者与意旨二问题,已经表白得清楚无比,我们如果对以上二问题再怀疑惑或还想辩驳,几乎是愚蠢得可笑了。”

最后,红学研究的主流,对此也是认可和强调的。比如鲁迅就以很平实的语言指出:“全书所写,虽不外悲喜之情,聚散之迹,而人物事故,则摆脱旧套,与在先之人情小说甚不同。……盖叙述皆存本真,闻见悉所亲历,正因写实,转成新鲜。”“至于说到《红楼梦》的价值,可是在中国底小说中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其要点在敢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和从前的小说叙好人完全是好,坏人完全是坏的,大不相同,所以其中所叙的人物,都是真的人物。总之自有《红楼梦》出来以后,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红楼梦》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小说,首要一点就在其写实性。

因为《红楼梦》的写实性、自传性,红学研究中就一直有人以此为据,不赞成对《红楼梦》仅仅做一般意义上的文学艺术研究。比如为周汝昌所引过的一个观点就认为:“由于《红楼梦》的内容与作家家世、身世的密切关系,这就构成了《红楼梦》不同于一般文学作品的特殊性。如果不对作者曹雪芹的有关情况进行深入研究,而只对《红楼梦》的作品‘本体’进行孤立的研究,要想取得突破性进展恐怕是很难的。”其实,不但是《红楼梦》,对任何一部古典名著,要想取得“突破性进展”都是很难的。如果我们能够对曹雪芹的家世、身世有深入研究,当然有助红学取得“突破性进展”。不过,周汝昌引此观点的意思,却是要说明“曹学”,即对曹雪芹家世、身世研究之于《红楼梦》研究的基础性、前提性。

但是,《红楼梦》仍然是小说,是创作。所谓创作,无论有多少现实依据和真实基础,有两条是必不可少的,一是想象性的虚构,二是典型性的概括。事实上,脂批在指出《红楼梦》的若干人、事、情的真实性的同时,也一再指出了小说的虚构特性:

雨村者,村言粗语也。言以村粗之言,演出一段假话也。

余最喜此等半有半无,半古半今,事之所无,理之必有,极玄极幻,荒唐不经之处。

言此书原是空虚幻设。

按此书中写一宝玉,其宝玉之为人,是我辈于书中见而知有此人,实未目曾亲睹者。又写宝玉之发言,每每令人不解,宝玉之生性,件件令人可笑;不独于世上亲见这样的人不曾,即阅古今所有之小说传奇中,亦未见这样的文字。

若真有一事,则不成《石头记》文字矣。作者得三味在兹,批书人得书中三味在兹。

脂批的这些内容,表明《红楼梦》是一部“空虚幻设”的创造性小说,是作者“演出”的一段“假话”,贾宝玉并非人们于“世上亲见”的真实人物,而只是“于书中见而知有此人”的文学形象。实际上,不但是这些已经指出了小说“空虚设幻”的批语,就是那些“亲见亲闻”的批语,我们也要仔细辨析。余英时举了一例。庚辰本第六十三回,贾蓉调戏尤二姐、三姐,又抱着两个丫头接吻。丫头们骂他:“只和我们闹,知道的说是顽。”这句话下有双行夹批:“妙极之顽,天下有是之顽亦有趣甚。此语余亦亲闻者,非编有也。”余英时认为:

这句话只有五个人听见,即贾蓉、二尤和两个丫头。试问批者从何处“亲闻”?难道批者是这五个人之一吗?事实上批者之意不过是说他在另一个类似场合也曾听到同样的说法而已,我们岂能以为批者当时在场?我举此一例说明,就算批语中“真有是事”之类的说法也要小心领略,不用说那些一般性的感慨话头了。

进而我们还应当说,即使那些批者确在现场的内容,也并不能证明《红楼梦》所写就是曹家之实事。其一,脂批所说,毕竟只涉及百万字小说中的一小部分。徐复观对此说得精当:“以脂批来证明《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传或合传,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因为《红楼梦》一书经纬万端,人物及人物活动繁密,脂砚和畸笏在批书时拈出与自己有关的若干条,即使完全加以信赖(并不能完全信赖),也只能证明曹雪芹在创作的动机与过程中,取入了曹家的若干情节,以作为创作素材的一部分。但脂砚、畸笏两人所拈出的与自己有关的部分,较之未拈出的部分,可以说微细得不成比例。这即足说明,构成《红楼梦》的最大部分,是与曹家无关的。”其二,如果实事只是小说中的一小部分,那么更多的部分只能来自想象、虚构、创造。作家张爱玲以自己的创作经验说:“写小说的间或把自己的经验用进去,是常有的事。至于细节套用实事,往往是这种地方最显出作者对背景的熟悉,增加真实感。作者的个性渗入书中主角的,也是几乎不可避免的,因为作者大都需要与主角多少有点认同。这都不是构成自传性小说的条件。书中的‘戏肉’都是虚构的——前面指出的有闻曲、葬花,包括一切较重要的宝黛文字,以及晴雯的下场、金钏儿之死、祭钏。第七十一回甄家送寿礼,庚本句下批注:‘好,一提甄事,盖真事欲显,假事将近。’可见前七十回都是‘假事’,也就是虚构的情节。至于七十回后是否都是真事,晴雯之死就不是真的,我们眼看着它从金钏儿之死蜕变出来。”

指出《红楼梦》不是曹家故事和曹雪芹的写实自传,并不否定其与曹家及曹雪芹的特殊性关系。我认为,《红楼梦》的素材有四个来源。

最重要的当然是曹雪芹所记忆曹家故事。按周汝昌的研究,曹家的江宁织造府于雍正五年(1727年)12月被抄家,此时曹雪芹四岁。次年返京。乾隆继位(1736年)后,曹家处境好转,但乾隆四年(1739年),曹家又遭受巨变,再度惨败。此时曹雪芹十六岁,从此陷于流离失所、贫困潦倒的境地。如果说曹雪芹创作时对其四岁时的经历还不很清晰的话,那么他对其十六岁的经验则是真切完整的。这段经历以及对这段经历的记忆,理所当然地成为他创作的主要素材。我们相信曹雪芹过人的记忆力,但绝不能说他能把他四岁以及四岁前的生活记忆得像《红楼梦》中所写的那样细、那样实,记忆中的人事决不能等同于真实的人事。这就意味着,即使是实写曹家之事的部分,也不纯粹是写实。

第二是曹雪芹家族中其他成员的参与。吴恩裕先生的一个合理猜测,有助于说明这一点:“曹家虽然在乾隆十年(1745年,乙丑)左右败落,必有‘树倒猢狲散’的现象,但由家败到雪芹死的(乾隆二十七年——1763年——壬午除夕,采俞平伯先生说)十七八年中,《红楼梦》里面的旧人必有许多还活着;他们虽是‘散’了,但住在北京的必然有人。这种情况雪芹不但知道,而且据脂砚斋批里的暗示,他似乎和他们有些接触。”有接触就有交流,交流之中免不了谈及往事,正在写作中的曹雪芹当然会有意识地搜集素材。如果这些家族成员为曹雪芹提供了写作素材,那么这也只是他们的回忆,其间免不了错漏、不自觉的加工和难以避免的成见,他们也不可能提供完全真实的历史。

第三是曹雪芹在京中结识的友人。敦诚、敦敏兄弟原为英亲王阿济格后裔。1644年清兵入关后,阿济格战功显赫,且与“摄政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同为努尔哈赤的“三幼子派”(与皇太极、郑亲王派等相对)。多尔衮暴卒后,他没有如愿当上“摄政王”,反而在失败后被令“自尽”。“阿济格之子孙自此成为奴隶,至乾隆年间虽稍复宗籍,亦始终为闲散之人,此则曹雪芹挚友敦诚、敦敏之‘宗室奴隶’家世背景也。”另外,曹雪芹死后,永忠读到《红楼梦》后,留下“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的诗句。永忠是康熙第十四子胤禵之孙。胤禵与雍正为同母兄弟,雍正上台后被禁锢,乾隆时被释放,此后即与僧道往还,其子(永忠之父)、孙(永忠)均知佛理。永忠做过辅国将军兼满洲“右翼近支第四族教长”,但多以诗酒画禅为生活的主要内容,晚境生活清苦。曹雪芹生前与永忠并无交结,但不能否定曹雪芹生前的友人中,还是类似永忠这样的宗室之后。这些人或都有过类似“抄家没产”的“旧恨”,与曹雪芹有共同的经验和语言,它们完全可能在《红楼梦》创作中提供材料、贡献意见,曹雪芹创作的素材决不仅限于曹家。比如,索隐派间有《红楼梦》所写为“明珠家事”与“傅恒家事”二说,黄一农以若干史料证明两家的遭遇与《红楼梦》所述的贾家确有相似之处,表明曹雪芹确实直接或间接地听过有关传说并在创作中有所使用。

第四是曹雪芹的见闻与了解。所有红学家都承认曹雪芹对中国文化的深入理解,承认《红楼梦》包括了中国文化的各个方面。所有这些,当然也都成为《红楼梦》的内容来源。如开篇所说的补天顽石高十二丈,方二十四丈,共有三万六千五百零一块,这种就法与十二个月、二十四个节气、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相合。《红楼梦》的色空观念来自《金瓶梅》。甚至一些具体说法也有所本。如《西游记》第一回也说:花果山仙石有三丈六尺五寸高,二丈四尺宽。两部小说说法略异,观念一致。秦可卿棺殓一节,也袭用了《金瓶梅》记李瓶儿之死的文字。在这方面,红学研究已经提供了大量例证。

所以,承认《红楼梦》有特殊性,决不能夸大到无视文学创作的普遍性。在这一方面,索隐派与考证派均有认识的偏执。当然,两派的一些成果,还原了部分史实,对我们认识《红楼梦》,特别是《红楼梦》的创作背景、素材来源、成书过程,是极有帮助的,但它们并不能动摇、改变我们对《红楼梦》是小说,是曹雪芹的创作这一基本点的认知。

俞平伯学术观点的转向,为我们理解红学史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一般认为,“新红学”的根本观念就是“自传说”。其实,新红学三大将,胡适、俞平伯、顾颉刚没有一个是“自传说”的坚持者。顾颉刚1921年就在信中对胡适说:“我以为《红楼梦》固是写曹家,不是死写曹家,多少有些别家的成分。”胡适在20世纪50年代亦说过:

我相信文学作品都有作者的经验做底子……所以广泛一点说,本来可说:一切文学作品都是作者的自叙传。不过《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在书前早就说过:这书是“只按自己的事体情理”,是记载“我这半世亲见亲闻”;并且我考证出书的确记有曹家的事。所以我强调说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其实我既然承认隐去了真事,就必然有虚构的部分了。况且我后来也曾经指出:大观园不是实有其地,贾元春做皇妃并没有这个人,省亲也不实事。《红楼梦》里自然有许多虚构的情节;不过我以为这些都不能否定主要故事是写曹家的。

胡适进而明晰了他对《红楼梦》的定性:“我如果说《红楼梦》是一个自传性质的小说,不单单说自传,也许就不会引起许多误会了。”

俞平伯的名著《红楼梦辨》是主张“自传说”的,但俞从来就不是坚定的“自传说”论者。据余英时说,他在1978年与俞平伯见面时,俞说他自20世纪20年代以后便不相信《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传了,但是由于“自传说”因脂砚斋评语的发现而大为流行,他已无力遏止这一股狂潮了。因此他一直是以沉默来表示他的抗议的。这是合乎事实的说法。从1921年与顾颉刚的通信讨论《红楼梦》开始,俞平伯就认为不能拘于自传说,不能用历史的眼光看小说。他建议编辑一种《红楼梦》月刊,专发两类文章:用历史的方法做考证的,用文学的眼光做批评。1925年,俞平伯在《〈红楼梦辨〉的修正》一文中回顾说:当时“……似乎不曾确定自叙传与自叙传的文学的区别;换句话说,无异不分析历史与历史小说的界线。这种显而易见,可喻孩提的差别相,而我在当时,竟以忽略而搅混了。本来说《红楼梦》是自叙传的文学或小说则可,说就是作者的自叙传或小史则不可。我一面虽明知《红楼梦》非信史,而一面偏要当它作信史似的看。这个理由,在今日的我追想,真觉得索解无从。我们说人家猜笨谜;但我们自己做的即非谜,亦类乎谜,不过换个底面罢了。至于谁笨谁不笨,有谁知道呢!”这就是说,俞平伯在《红楼梦辨》中所说的“自叙传”,其意当为“《红楼梦》是自叙传的文学或小说”,而非说《红楼梦》“就是作者的自叙传”。俞平伯之所以在写作《红楼梦辨》时对此区分还不够自觉,原因有二:一是胡适的强大影响,二是“自传说”刚刚提出,还没有产生流弊。而至少到1925年,俞已意识到,“这样的说法,非但是错误,不能解决什么,而且不必要,还会生出更多的麻烦来”,所以“我觉得现在还通行的自传说,实在有重新考虑的必要。”此后,俞平伯已经是“自传说”的反对者了。他明确认为,考证派红学与它要攻击并取代的索隐派红学并无本质的不同,两种方法都不能掌握这部文学作品:“昔人以猜谜法读它,我们以考据癖气读它,都觉得可怜而可笑。这种奢侈的创造物是役使一切而不役于一切的,既不能借它来写朝章国故,亦不能借来写自己的生平。”1950年,他在修改《红楼梦辨》并易名为《红楼梦研究》时,不仅删去了那张“把曹雪芹底生平跟书中贾家的事情搅在一起”的《〈红楼梦〉底年表》,而且将凡是明显涉及自叙传的地方,都做了修改。所以,李希凡、蓝翎在评论《红楼梦研究》一书时,认为俞平伯“这种把《红楼梦》作为一部纯自传性的作品来评价而抽掉了它的丰富的社会内容时,无非是重复了胡适的看法”。这种批评,其实是无的放矢。俞平伯本是诗人,他全力治《红楼梦》而不及于《三国》《水浒》《金瓶梅》等古小说,原因就在于《红楼梦》近于诗,他对新红学的偏颇看得很清楚。直到1980年5月26日给国际红学会议的信中,俞还针对“自传说”所导向的对“曹学”的过分热心而特别提出:“今后似应多从文、哲两方面加以探讨。”在长达60年的时代中,俞平伯的红学论著始终在文本考证和文学鉴赏之间保持平衡。

俞平伯的“修正”有两个重要贡献:

就对《红楼梦》认识而言,要区分文学与历史。从理论上说,关键是要区分文学与历史。所以俞平伯进而从文学的性质入手,指出文艺虽然决定于作者的生活经验,但“经验”在作品中是一种“复合错综的映现”,而非单纯的“回现”“实录”。“如我写甲事,实只写甲事之一部,不自觉中且有乙丙丁等事的分子夹杂其间。”就《红楼梦》而言,其“自叙分子是上述中之甲,非自叙的分子为乙丙丁等,甲既在众因子中独擅胜场,故说《红楼梦》是自叙传的文学非但没错,且可以说比较的‘是’:这是我们喜得自诩的。但若竟把此书老老实实当作一部自叙传来读,无异全称肯定地说某是甲,那些被压迫的乙丙丁分子岂不要联合起来,一致呼冤呢”。换言之,《红楼梦》的人物与故事确有原型和依据,但它们是经过作者的取舍、提炼、加工后才成为小说内容的。而且,在创作过程中,还概括了作者所拥有的其他经验及其所观察到的其他素材,有许多自觉不自觉的想象,也有大量的虚构的人物、故事与场景。古今中外,没有一本小说是严格意义上的“写实”,其实,小说固然可以当历史看,历史又何尝不可以当作艺术呢?这不仅由于历史学家所面对的是和艺术对象一样的一次性的特殊事实,而且,“人类的具体历史,如果有的话,是所有的历史,应该是人类的一切希望、斗争和受苦的历史”。这些当然不可能在它们已经消逝之后得到完整重现,任何历史学家都必须对之选择、淘汰、嫁接,与艺术创造有异曲同工之妙。再者,历史学家处理的是曾经活生生的演出过人间活剧的人物,必然会怀有感情色彩,“不偏不倚的历史学家将是一个枯燥无味的作家”。加工与移情,是历史与文学共有的品质,所以像《史记》等史书放在第一流的文学名著中也无愧色,把文学历史化和把历史文学化,都不是没有道理的,但这绝不意味着文学研究就是历史研究,历史研究就是文学研究。

就研究《红楼梦》的方法而言,俞平伯提出要区分文学与科学,不能以科学之法研究《红楼梦》。“小说只是小说,文学只是文学,既不当误认作一部历史,亦不当误认作一篇科学的论文。对于文艺,除掉鉴赏以外,不妨作一种研究;但这研究,不当称为历史的或科学的,只是趣味的研究。历史的或科学的研究方法,即使精当极了,但所研究的对象既非历史或科学,则岂非有点驴唇不对马嘴的毛病。”“趣味的研究既没有特殊的妙法,则何以区别于其他?我说,这种研究其对象与方法都不是固定的。如果你把研究释为求得固定的知识,则它或本不成为研究,即说是在那边闹着玩亦可。我只自己觉得——毫无理由的直觉——这种研究大可存在。我们平心静气地仔仔细细地观察一件事,希望能够恰到好处(face the fact as it is),不把复综的密缕看做疏剌剌的几条,不把浑圆的体看做平薄的片。我们笃信自己观察的是,但同时了解而承认他们应有他们的是处。人各完成其所谓是,而不妨碍他人的。这或是一般研究的方法所共有,但我以为在今日此地,实有重新提示一番的必要。做趣味的研究者,能谨守这些陈言更能不贵卤莽的获得而尚缜密的寻求;我以为即独标一帜,不为过夸。”用明白的语言来说,文学研究是理解文本、寻找意义,科学研究是分析事实、总结规律,两者的方法和目的都有明显差别。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当然可以说,文学研究中也可以借用科学的方法,比如红学中的考证,就主要依靠材料说话。但这类科学性的研究在红学研究中只是一个阶段、一种辅助手段。科学考证的目的是获得关于作者(及其家世、身世)的准确信息以加深我们对《红楼梦》的理解;是通过版本演变的比较来确定一个更为接近曹雪芹原来构思的最优版本以供我们阅读。严格地说,科学考证只是我们阅读、研究《红楼梦》的前提条件,它本身还不是文学研究。

在此基础上,结合红学史的演变,我们还应当再提出两点。

第一点,区分作者与作品。这是马克思主义、现实主义红学的贡献。从李希凡、蓝翎开始,阶级论红学坚持认为,《红楼梦》在批判封建主义方面的伟大价值,并不是源于曹雪芹的自觉意识,而是源自《红楼梦》艺术描写的真实性。因此,研究《红楼梦》不能停留在作者的创作动机上,而应当揭示小说中艺术形象的客观的、社会的含义。这一理论与方法源于恩格斯在分析法国作家巴尔扎克时提出的“现实主义的胜利”的观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卢卡契对此的解释是:“这个问题已接触到真正现实主义的实质;伟大作家对真理的渴望,他对现实的狂热的追求——或者用伦理学术语来讲,就是:作家的真诚和正直。一个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家,如巴尔扎克,假使他所创造的场景和人物的内在的艺术发展,跟他本人最珍爱的偏见,甚至跟他认为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信念发生了冲突,那末,他会毫不犹豫地立刻抛弃他本人的这些偏见和信念,来描写他真正看到的,而不是描写他情愿看到的事物。对自己的主观世界图景的这种无情态度,是一切伟大现实主义作家的优质标志,和第二流作家适成鲜明的对照,这些第二流作家差不多总是使他们自己的世界观跟现实‘和谐’,也就是硬把一种虚假的或歪曲的现实图景说成是他们自己对现实的看法。伟大的作家和渺小的作家在伦理态度方面的这种区别,是跟真创作和假创作之间的区别有着密切联系的。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家们所创造的人物,一旦在创造者的想象中构思出来,就过着他们自己的独立的生活;他们的行动,他们的发展,他们的命运,都受他们的社会存在和个人存在的内部辩证法的支配。如果一个作家能够随意决定他自己作品中的人物的发展,那他就决不是一个真正的现实主义者——甚至连一个真正的优秀作家也说不上。”这就是说,一个作家,比如恩格斯所说的巴尔扎克,或者列宁所说的托尔斯泰,即使他持有含着反动成分的观点,但只要他能够秉承艺术家的真诚,真实地描写社会现实,他就能克服自己主观意识中消极、落后甚至反动的一面,用概括的、正确的和客观的方法描绘社会现实,揭示和描绘社会发展中某一阶段的主要因素。把这一观点引申到红学中来,我们就不能像索隐派或考证派那样,以清初政治或曹家故实来评论《红楼梦》的意义和价值,而应当就小说所叙述的故事、就小说所塑造的形象的内涵作历史的、美学的分析。这就是说,完全可以从社会科学、政治理论、阶级观点来研究《红楼梦》,但所有这类研究必须在文学文本中,在文本与现实的关联中进行。如此,红学才能走出索隐与考证相互缠绕的怪圈,开拓红学的新境界。

第二点,区分文学与政治。本书前两章已有说明,此处不赘。

红学流派的消长,似乎在重写着纳兰成德的诗:

今宵便有随风梦

知在红楼第几层

贵胄公子对家园和亲人的凄恻忆念,正仿佛人们面对灯火红楼的迷惘和焦灼,虽然我们常常出入红楼,也有了汗牛充栋的红学书刊,可谁又能说知道了红楼几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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