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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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改革

管仲改革管仲很有才干,齐桓公也推诚相待,君臣相得益彰,加上有鲍叔牙这样重臣的支持,管仲在齐国大展其治国本领,在经济、政治、军事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经济上,管仲实行“相地而衰(音‘崔’)征”(语见《国语·齐语》)的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据《管子·乘马》记载,这一制度包括了两个内容:一是“均地分力”,一是与民“分货”。“均地”就是把土地分给各农户,国家和贵族不再...

管仲改革

管仲很有才干,齐桓公也推诚相待,君臣相得益彰,加上有鲍叔牙这样重臣的支持,管仲在齐国大展其治国本领,在经济、政治、军事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在经济上,管仲实行“相地而衰(音‘崔’)征”(语见《国语·齐语》)的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据《管子·乘马》记载,这一制度包括了两个内容:一是“均地分力”,一是与民“分货”。“均地”就是把土地分给各农户,国家和贵族不再保留公田直接经营。农户分到土地后,由一家一户独立进行生产,不再集体大规模耕种公田。“分货”就是征收租税。农户不再耕公田出劳役,而变为向国家或采邑主纳租税。至于税率,《管子·大匡》篇中“案田而税”的标准是:“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弛而税”,比起后世封建社会规定的十分取一的税率为高。管仲征租税最重要的是按土地好坏征收。他把土地分为三大类:平地(包括丘陵地带)、山地和泽地,各类土地征税标准不同,这就是“相地而衰征”。按土地好坏分等征收租税,农户负担比较平衡,不致畸轻畸重,生活生产比较安定,不致流亡,所谓“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

“相地而衰征”在当时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在西周奴隶社会中,实行“国”“野”分治,住在国都和近郊的称为“国人”,他们基本上是统治阶级贵族,住在鄙野中的称为“野人”,他们基本上是农业奴隶。“野人”没有人身自由,更没有土地所有权。他们被强迫在奴隶制的国家或贵族的土地上劳动。为他人劳动,生产积极性很低。到西周末期以来,奴隶主的土地上已是杂草丛生,所谓“田在草中”,“无田甫田,维莠骄骄”(《诗经·齐风·甫田》)。奴隶制已无法维持下去。来自社会下层的管仲了解民情,实行这一改革,使耕者由被动变主动,较大地激发了生产者的积极性,从而也使奴隶“野人”逐渐变成封建制下的农民。

在政治上,实行“参国伍鄙”制。“参国”就是把国都划分为士(农)、工、商三种居民区,使各类人聚居一处不相混杂。分士为十五乡,工、商各三乡,共二十一乡。每乡两千家。

野鄙以三十家为一邑,十邑为一卒,十卒为一乡,三乡为县,十县为属,一属九万家。全国乡村分为五属,四十五万家。国都是二十一乡,每乡两千家,计四万二千家。四万二千比四十五万,这大约就是当时城乡的人口比例。在野中各级设行政长官管理,还规定了对官吏的考核制度,优升劣黜。从此也可看出管仲改革后,野鄙中的农民已纳入国家编户之民,他们已不再是某个奴隶主贵族的私人奴隶。

治理“五属”的官吏,管仲还要他们随时向上级报告本辖区内的优秀人物和不良分子。若隐而不报,要受到惩罚。

为了扩大政权基础,管仲还在“国人”中创设了选拔人才的“三选”制。规定各乡长要把本乡有才学和武功的人推荐给政府,称“乡长所进”,是为第一选。乡长推荐的人经过官府有关部门一段时间试用考核,优秀者推荐给国君,称为“官长所选”,是为第二选。国君再亲自询问,用一系列有关治理国家的难题使其解答,并交给一定事做,合格者任命为上卿的助手,称为“公所訾相”,是为第三选。这“三选”制以才能为准则,初步排除了贵贱等级、社会地位和世袭的限制,是对西周以来“世官世禄”制度的一次冲击。

在军事上,实行“作内政而寄军令”的制度,实行兵民合一,把行政组织和军事编制结合起来。做法是与国中十五个士乡的行政组织轨、里、连、乡编制相应。每家出一人为士兵,由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士乡十五个,有三万人,编为三军。国君和国氏、高氏二卿各率领一军。这既扩大了兵员,又由于士兵从小相处在一起,互相了解,关系密切,患难与共,因此军队的战斗力得到提高,明显增强了齐国的军力。

齐国地处海滨,拥有丰富的鱼盐和矿藏,从姜太公立国以来就“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到春秋时期,农业、手工业,特别是冶铸、纺织都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再加上管仲对土地、租税、政治和军事制度的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国力日益强盛,这为齐桓公称霸诸侯打下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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