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漠北”“蒙古建国”
107.“统一漠北”“蒙古建国”。
10世纪至12世纪,我国北方大漠南北的广大区域,分布着许多互不相统的大小部落,各据一方。为了抢夺牧地、人畜和各种财物,部落之间,乃至部落内部纷斗不休。到13世纪初,蒙古族的杰出首领铁木真英勇地统一了漠北,并于1206年在斡难河源头召集部落首领举行“忽里勒台”(即部落议事会议)。在这次会议上,铁木真被正式推举为“成吉思汗”(即君主),竖起了“九斿白纛”,象征着这个统一的国家政权的旗帜,建立了叫作“也客、蒙古、兀鲁思”即“大蒙古国”。此前分布在大漠南北的大小各部族都各有自己的部落名称,蒙古部落只是其中之一。至此,蒙古部族便成为各部落的共同名称。
蒙古建国同时,初建了中央政府,由四部分组成:一是设千户制,这既是军事组织,也是行政组织;二是怯薛制即护卫军,既是大汗卫队,也是蒙军的核心;三是扎鲁忽赤,即断事衙门;四是必阇赤,即汉语令史,为主管文书的部门。除这四个分机构外,成吉思汗还委四人管言谏,也有人主管宗教事务。
大蒙古国及其中央政府的建立,为蒙古民族的形成和之后元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