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无穷的恩惠》
我在澄衷①一年半,看了一些课外的书籍。严复译的《群己权界论》,像是在这时代读的。严先生的文字太古雅,所以少年人受他的影响没有梁启超的影响大。梁先生的文章,明白晓畅之中,带着浓挚的热情,使读的人不能不跟着他走,不能不跟着他想。有时候,我们跟他走到一点上,还想望前走,他却打住了,或是换了方向走了。在这种时候,我们不免感觉一点失望。但这种失望也正是他的大恩惠。因为他尽了他的能力,把我们带到了一个境界,原指望我们感觉不满足,原指望我们更朝前走。跟着他走,我们固然得感谢他;他引起了我们的好奇心,指着一个未知的世界叫我们自己去探寻,我们更得感谢他。
我个人受了梁先生无穷的恩惠。现在追想起来,有两点最分明。第一是他的《新民说》,第二是他的《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梁先生自号“中国之新民”,又号“新民子”,他的杂志也叫做《新民丛报》,可见他的全副心思贯注在这一点。“新民”的意义是要改造中国的民族,要把这老大的病夫民族改造成一个新鲜活泼的民族。他说:
未有四肢已断,五脏已瘵,筋脉已伤,血轮已涸,而身犹能存者;则亦未有其民愚陋怯弱涣散混浊而国犹能立者。……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 (《新民说,叙论》)
他的根本主张是:
吾思之,吾重思之,今日中国群治之现象殆无一不当从根柢处摧陷廓清,除旧而布新者也。(《新民说》)
说的更沉痛一点:
然则救危亡求进步之道将奈何?曰,必取数千年横暴混浊之政体,破碎而齑粉之,使数千万如虎如狼如蝗蛾如蜮如蛆之官吏失其社鼠城狐之凭借,然后能涤荡肠胃以上于进步之途也!必取数千年腐败柔媚之学说,廓清而辞辟之,使数百万如蠹鱼如鹦鹉如水母如畜犬之学子毋得摇笔弄舌舞文嚼字,为民贼之后援,然后能一新耳目以行进步之实也!而其所以达此目的之方法有二:一曰无血之破坏,二曰有血之破坏。……中国如能为无血之破坏乎?吾馨香而祝之。中国如不得不为有血之破坏乎?吾衰絰而哀之。(《新民说,论进步》)
我们在那个时代读这样的文字,没有一个人不受他的震荡感动的。他在那时代(我那时读的是他在壬寅癸卯做的文字)主张最激烈,态度最鲜明,感人的力量也最深刻。他很明白的提出一个革命的口号:
破坏亦破坏,不破坏亦破坏! (同上)
后来他虽然不坚持这个态度了,而许多少年人却冲上前去,不肯缩回来了。
《新民说》的最大贡献在于指出中国民族缺乏西洋民族的许多美德。梁先生很不客气的说:
五色人相比较,白人最优。以白人相比较,条顿人最优。以条顿人相比较,盎格鲁撒逊人最优。(《叙论》)
他指出我们所最缺乏而最须采补的是公德,是国家思想,是进取冒险,是权利思想,是自由,是自治,是进步,是自尊,是合群,是生利的能力,是毅力,是义务思想,是尚武,是私德,是政治能力。他在这十几篇文字里,抱着满腔的血诚,怀着无限的信心,用他那枝“笔锋常带情感”的健笔,指挥那无数的历史例证,组织成那些能使人鼓舞,使人掉泪,使人感激奋发的文章。其中如《论毅力》等篇,我在二十五年后重读,还感觉到他的魔力。何况在我十几岁最容易受感动的时期呢?
《新民说》诸篇给我开辟了一个新世界,使我彻底相信中国之外还有很高等的民族,很高等的文化;《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也给我开辟了一个新世界,使我知道《四书》《五经》之外中国还有学术思想。梁先生分中国学术思想史为七个时代:
一、胚胎时代 春秋以前
二、全盛时代 春秋末及战国
三、儒学统一时代 两汉
四、老学时代 魏晋
五、佛学时代 南北朝,唐
六、儒佛混合时代 宋元明
七、衰落时代 近二百五十年
我们现在看这个分段,也许不能满意。(梁先生自己后来也不满意,他在《清代学术概论》里已不认近二百五十年为衰落时代了。)但在二十五年前,这是第一次用历史眼光来整理中国旧学术思想,第一次给我们一个“学术史”的见解。所以我最爱读这篇文章。不幸梁先生做了几章之后,忽然停止了,使我大失望。甲辰以后,我在《新民丛报》上见他续作此篇,我高兴极了。但我读了这篇长文,终感觉不少大失望。第一,他论“全盛时代”,说了几万字的绪论,却把“本论”(论诸家学说之根据及其长短得失)全搁下了,只注了一个阙”字。他后来只补作了《子墨子学说》一篇,其余各家始终没有补。第二,“佛学时代”一章的本论一节也全没有做。第三,他把第六个时代(宋元明)整个搁起不提。这一部学术思想史中间阙了三个最要紧的部分,使我眼巴巴的望了几年。我在那失望的时期,自己忽发野心,心想:“我将来若能替梁任公先生补作这几章阙了的中国学术思想史,岂不是很光荣的事业?”我越想越高兴,虽然不敢告诉人,却真打定主意做这件事了。
这一点野心便是我后来做《中国哲学史》的种子。我从那时候起,便留心读周秦诸子的书。我二哥劝我读朱子的《近思录》,这是我读理学书的第一部。梁先生的《德育鉴》和《节本明儒学案》,也是这个时期出来的。这些书引我去读宋明理学书,但我读的并不多,只读了王守仁的《传习录》和《正谊堂丛书》内的程朱语录。
(1931年)
(题目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