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孙的举报和家臣的背叛
5.亲孙的举报和家臣的背叛
淮南王案是武帝朝第一大诸侯谋反案,也是汉代士人的重要话题。司马迁通过丰富翔实的材料以近乎实录的方式述其经过,这种写作方法本身就很意外,后世学者如班固等多加因循,基本没有提供不同的材料,东汉的桓宽、王充等学者也提及淮南王刘安的谋反问题,虽只是只言片语,远非史书那样详细,但字里行间提供了不一样的说法。
淮南王谋反的经过,《史记》的记载甚为详细。司马迁说刘安谋反的动机:
为人好读书鼓琴,不喜弋猎狗马驰骋,亦欲以行阴德拊循百姓,流誉天下。时时怨望厉王死,时欲畔逆,未有因也。(《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意思是刘安对父亲的事情时有积怨,常常谋为叛逆,只是一直没有机缘,于是砥砺道德,收买人心。司马迁认为诸侯王都应该爱好“弋猎狗马驰骋”,诸侯王越是整天骑马射箭、斗鸡走狗、不务正业,朝廷越有安全感;而刘安偏偏爱好“读书鼓琴”,显然与众不同,这种雅致的生活和高尚的情操,反而引起了朝廷的警惕,激起了武帝的危机意识。司马迁又没法说刘安的爱好不妥当,只好说为了谋反而进行的伪装,显然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这其中有不得不为皇帝文饰的苦衷。
关于淮南王谋反的次第,司马迁说:
孝景三年,吴楚七国反,吴使者至淮南,淮南王欲发兵应之。其相曰:“大王必欲发兵应吴,臣愿为将。”王乃属相兵。淮南相已将兵,因城守,不听王而为汉;汉亦使曲城侯将兵救淮南,淮南以故得完。(《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这是说吴楚七国反叛时,刘安已经有谋反的意向,幸亏淮南相巧妙地制止了。这个材料本身是可疑的,淮南相本属朝廷任命,有监视淮南王的责任,怎么可能为刘安所信任?而淮南相面对刘安谋反居然不正言厉词,而要曲折助汉,殊不可解。这很可能是淮南相后来的自辩之词。徐复观《两汉思想史》说“若果有此事,便没有安然度过景帝时代的可能,这是后来武帝陷害他的方法之一”,指出了问题的实质。
如果说以前刘安只是对父亲的死耿耿于怀,那么田蚡窥伺到机会,进一步以皇位相诱引,挑动其叛逆的心思,那么在逻辑上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史书说:
建元二年,淮南王入朝。素善武安侯,武安侯时为太尉,乃逆王霸上,与王语曰:“方今上无太子,大王亲高皇帝孙,行仁义,天下莫不闻。即宫车一日晏驾,非大王当谁立者!”淮南王大喜,厚遗武安侯金财物,阴结宾客,拊循百姓,为畔逆事。建元六年,彗星见,淮南王心怪之。或说王曰:“先吴军起时,彗星出长数尺,然尚流血千里。今彗星长竟天,天下兵当大起。”王心以为上无太子,天下有变,诸侯并争,愈益治器械攻战具,积金钱赂遗郡国诸侯游士奇材。诸辨士为方略者,妄作妖言,谄谀王,王喜,多赐金钱,而谋反滋甚。(《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田蚡是武帝的舅舅,因为得罪了武帝祖母窦太后,被罢太尉,此时正闲居在家,他以汉武帝尚无太子为借口诱引,刘安大喜,厚赠财物,并为了在天下大变后夺得帝位,开始准备战争器具,这构成了刘安谋反的第二重证据。但是建元二年(公元前139年),武帝才十七岁,尚年富力强,怎么就忧虑无后呢?另外,田蚡时已罢职闲居,并不能提供帮助,所言无非是口惠而已,刘安怎么会轻信并以重礼相谢?这也是史书记载的疑点。
史书又说:“王谋为反具,畏太子妃知而内泄事,乃与太子谋,令诈弗爱,三月不同席。”太子妃是淮南王皇太后修成君金俗的女儿,嫁给刘安之子刘迁,金俗是汉武帝异父同母的姐姐,则太子妃是汉武帝的侄女。刘安担心太子妃知道谋反的事情,于是设计令其归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王后荼、刘迁、刘陵开始执掌国政,欺压百姓,史书说“王后荼、太子迁及女陵得爱幸王,擅国权,侵夺民田宅,妄致系人”,这种行为得罪了不少人,很可能是导致灾祸降临的真实原因。
刘安的被告发,正是来自太子刘迁与宾客的矛盾。史书说:
元朔五年,太子学用剑,自以为人莫及,闻郎中雷被巧,乃召与戏。被一再辞让,误中太子。太子怒,被恐。此时有欲从军者辄诣京师,被即愿奋击匈奴。太子迁数恶被于王,王使郎中令斥免,欲以禁后,被遂亡至长安,上书自明。诏下其事廷尉、河南。(《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刘迁刚愎自用,以为自己的剑术高明,天下没有人比他更厉害了,雷被也擅长剑术,但不敢与太子比试,尽管推了又推、慎之又慎,还是不小心击伤了他,所以刘迁说了雷被的坏话,刘安对雷被进行了处分。当时汉武帝伐匈奴,诏令愿意从军者,自行到长安应募,如果谁要阻拦,以有罪论处。雷被误伤太子迁后,心中恐惧,准备应募,如今要被处分,于是趁机逃亡长安告发自己应募被阻,武帝下令削除二县,即从刘安手里收回两个县的管辖权和租税权。雷被的过失和刘安的处理,本来也不算什么大事,不足以传到遥远京城皇帝的耳朵里,因此徐复观推测“雷被可能是由朝廷授意的”,也就是说这是朝廷的阴谋。
淮南王虽然无可奈何地接受了削地的处罚,但是内心的不满与日俱增,《史记》说:“王初闻汉公卿请诛之,未知得削地,闻汉使来,恐其捕之,乃与太子谋刺之如前计。及中尉至,即贺王,王以故不发。其后自伤曰:‘吾行仁义见削,甚耻之。’然淮南王削地之后,其为反谋益甚。”值得注意的是,淮南王与淮南相的矛盾:“会有诏,即讯太子。当是时,淮南相怒寿春丞留太子逮不遣,劾不敬。王以请相,相弗听。王使人上书告相,事下廷尉治。”淮南相由朝廷任命,负有监视诸侯王的责任,并不相统属,因此淮南相敢于拒绝淮南王的请求。既然淮南相如此跋扈、目无国王,那么在他的监视下,淮南王怎么可能有条件谋反呢?这时候有关淮南王的流言蜚语也日益增多。“诸使道从长安来,为妄妖言,言上无男,汉不治,即喜;即言汉廷治,有男,王怒,以为妄言,非也”,淮南王是汉武帝的叔叔,长二十四岁,汉武帝正富于春秋,刘安又怎么能寄希望于武帝没有子嗣呢?
同时,《史记》又进一步描述淮南王与伍被、左吴等人的谋反部署。淮南王自述动机道:“上无太子,宫车即晏驾,廷臣必征胶东王,不即常山王,诸侯并争,吾可以无备乎!且吾高祖孙,亲行仁义,陛下遇我厚,吾能忍之;万世之后,吾宁能北面臣事竖子乎!”此时伍被出面阻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淮南王不听,于是伍被“气怨结而不扬,涕满匡而横流,即起,历阶而去”。这里说武帝是厚待淮南王的,关系非常融洽,刘安不忍谋反,但忧虑的是诸王一旦起事,祸及淮南国,因此设武备是正常的。
淮南王的家族矛盾也被揭发出来,刘安之子刘不害,因是妾生,没有得到宠幸,兄弟们也看不起他,刘不害的儿子刘建,欲害死太子,再以其父代之。史书说:“材高有气,常怨望太子不省其父;又怨时诸侯皆得分子弟为侯,而淮南独二子,一为太子,建父独不得为侯。建阴结交,欲告败太子,以其父代之。太子知之,数捕系而榜笞建。”因此刘建以家长里短向朝廷谗毁淮南王太子,同时审食其之孙审卿和丞相公孙弘友好,“怨淮南厉王杀其大父,乃深购淮南事于弘,弘乃疑淮南有畔逆计谋,深穷治其狱。河南治建,辞引淮南太子及党与”,冤家审氏的落井下石起了关键的作用。刘安已想发兵谋反,问伍被,伍被不同意,但出主意设法激起天下百姓和诸侯王对武帝的不满,既能取得天下的支持,又能师出有名,又按照伍被的计谋预先准备了皇帝百官的印信,史书说这时刘安已经制造百官印,“王乃令官奴入宫,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将军、军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汉使节法冠,欲如伍被计”,这些大逆不道物件的发现,坐实了刘安的谋反野心。
然而伍被的计策未被全部采用,亲孙刘建的告发促使皇帝逮捕淮南王太子,《史记》说:
于是廷尉以王孙建辞连淮南王太子迁闻。上遣廷尉监因拜淮南中尉,逮捕太子。至淮南,淮南王闻,与太子谋,召相、二千石,欲杀而发兵。召相,相至;内史以出为解。中尉曰:“臣受诏使,不得见王。”王念独杀相而内史中尉不来,无益也,即罢相。王犹豫,计未决。太子念所坐者谋刺汉中尉,所与谋者已死,以为口绝,乃谓王曰:“群臣可用者皆前系,今无足与举事者。王以非时发,恐无功,臣愿会逮。”王亦偷欲休,即许太子。太子即自刭,不殊。伍被自诣吏,因告与淮南王谋反,反踪迹具如此。吏因捕太子、王后,围王宫,尽求捕王所与谋反宾客在国中者,索得反具以闻。上下公卿治,所连引与淮南王谋反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
汉“皇帝信玺”封泥(东京国立博物馆藏)
应该说谋反论据的主要来源有两种,一是刘建的告发,“今建在,征问,具知淮南王阴事”,但刘建并不受宠,能够知道多少谋反的事,这是很难判断的,再加上涉及他与父亲刘不害的切身利益,因此他的证词是不可靠的;二是伍被的供词,《史记》记载的隐秘之事应该来自伍被的自首,当然这也是经过伍被修饰的,欲以自保,因此史书记载颇多曲护伍被,“天子以伍被雅辞多引汉之美,欲勿诛。廷尉汤曰:‘被首为王画反谋,被罪无赦。’遂诛被。”伍被故意开脱罪责削弱了他做证的真实性,后来班固《汉书》删掉了伍被的言辞,很可能出于这个考虑。伍被当初是淮南王谋反的策划者,又以自首的方式证实了淮南王的谋反罪,王夫之《读通鉴论·武帝》甚至直斥伍被“首鼠两端”,是“反覆倾危之奸人”,指责他没有立场,属于翻手为云、覆手作雨的奸佞之徒。
总之,淮南王谋反案,朝议空前一致:
赵王彭祖、列侯臣让等四十三人议,皆曰:“淮南王安甚大逆无道,谋反明白,当伏诛。”胶西王臣端议曰:“淮南王安废法行邪,怀诈伪心,以乱天下,荧惑百姓,倍畔宗庙,妄作妖言。《春秋》曰:‘臣无将,将而诛。’安罪重于将,谋反形已定。臣端所见其书节印图及他逆无道事验明白,甚大逆无道,当伏其法。而论国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当皆免官削爵为士伍,毋得宦为吏。其非吏,他赎死金二斤八两。以章臣安之罪,使天下明知臣子之道,毋敢复有邪僻倍畔之意。”丞相弘、廷尉汤等以闻,天子使宗正以符节治王。未至,淮南王安自刭杀。王后荼、太子迁诸所与谋反者皆族。
大臣们议论的结果,最后由公孙弘和酷吏张汤汇报给武帝,公孙弘受到审家的蛊惑,张汤又以酷吏名世,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刘安自杀,时年五十九岁,“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汉书·五行志下》说“坐死者数万人”,刘安案牵涉面甚广,死亡人数甚众,可谓当时的大案要案。
淮南王案的处理方法是典型的春秋决狱。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中提出“《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盐铁论》说“《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志”就是动机,断案要根据犯罪动机论罪。董仲舒并录《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作为示范。董仲舒是最早主张除掉刘安的人,建元六年上书说“在外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庙,犹灾而燔之,况诸侯乎”,即指的是刘安。《春秋繁露》说董仲舒“使其弟子吕步舒以《春秋》义治淮南狱”,吕步舒断案受命于董仲舒,《汉书·五行志》说“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谊颛断于外,不请。既还奏事,上皆是之”,吕步舒是受汉武帝任命处理淮南王谋反案的官员,具有专断权,不需要请示武帝,最后的结果也得到武帝的认可。前面提到的胶西王刘端引《春秋》“臣无将,将而诛”句即是证据。“臣无将,将而诛”来自《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原句是“君亲无将,将而诛焉”,来源于公子牙在大哥临死时支持二哥而不是侄子继位,说明对小侄有不轨的企图,有弑君的想法,这种想法是大逆不道的,这是根据动机来确定犯罪,而不必根据事实。《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说“人臣无将,将即反,罪死无赦”,“无将”即心存谋逆,这是当时最大的罪过。张汤等人足以根据动机来定罪了,更何况还有百官印等证据,谋反罪显然坐实了。金春峰《汉代思想史》说:“董仲舒著《春秋决狱》《春秋决事》,其弟子吕布舒以《春秋》专断于外,治淮南王等谋反大狱,一杀就是数万人,正是董仲舒公羊学精神的体现。”
关于淮南王谋反案,《史记·酷吏列传》提供了不同的说法,书中引用狄山的话说“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汤乃诈忠。若汤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诋诸侯,别疏骨肉,使蕃臣不自安。臣固知汤之为诈忠”,大意是酷吏张汤罗织罪名,用心在疏远兄弟骨肉,使藩王没有安全感,汉武帝听罢却对狄山不悦,命其外出做官而丧命于匈奴,则张汤很可能是奉命行事,淮南王案有汉武帝的授意。晚清吴汝纶进一步说明了和平年代兄弟骨肉间的猜忌,说:“吾考之史,淮南之反,则审卿、公孙宏构之,而张汤寻端治之,盖冤狱也。凡史所称谋反反形未著,而先事发觉受诛者,事大率皆类此。……淮南仍父子被恶名,陨身失国,太史公盖尤伤之。后之帝者,开创,则除功臣;守成,则忌骨肉。亘千载踵蹑一辙,是其尤可悲者也。”如果刘安确属谋反,尽管是自杀,也应当施以极刑,但实际上处理的是宗正,说明属宗族内部矛盾;我们知道,《史记》善于应用互见法,本传交待了主流的观点,而在其他传记中保留不同的观点。又《汉书·严助传》载刘安的《谏伐闽越书》,也反映了司马迁以互见法保存史料的苦心。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闽越复反,武帝遣两将南征,刘安上书致谏,“上嘉淮南之意,美将卒之功,乃令严助谕意风指于南越”,汉武帝不仅赞赏刘安的谏书,而且付之于实际行动。赵翼《廿二史札记》说:“淮南王安好文学及神仙之事,其始固贤王也。《史记》世家开道即叙其以厉王死,怨望欲叛,初不述其贤行,并其谏伐南粤一书最可传者,亦但载入《严助传》,而安世家内不载。”王夫之《读通鉴论》认为刘安此书是攻击天子之过,说:“淮南王之谏伐南越,不问而知其情也。读其所上书,讦天子之过以摇人心,背汉而德己,岂有忧国恤民仁义之心哉!”王谟《淮南鸿烈后记》则认为刘安有忠诚之心,而不是过激之言,“谟尝读王《谏伐闽越书》,窃嘉其有忠爱之心,而文尤卓荦,即微此书,亦可以不朽”。吴汝伦《读淮南王〈谏伐闽越书〉后》反对世人以此为谋反的论调,说“淮南王谏伐闽越,为汉计谋至忠恳,而世辄以谋反少之”,认为“此国家利害不得顾己私,是乃安之所以为忠恳也。且武帝用兵决于英略,无敢讼言诤论者。公孙弘谏伐匈奴,卒受难,自任过;司马长卿欲谏开西南夷,亦不敢正言,而托论谕于蜀父老。独王安于闽越之举,庄言且论,不稍避忌,此其贤于长卿、弘远矣”,肯定刘安不惧汉武帝的刚愎,敢于对国家大事发表议论,比司马相如和公孙弘贤明多了。
西安南郊张汤墓及出土“张汤”铜印
(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市长安区西北政法学院西汉张汤墓发掘简报》,《文物》200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