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论放债》原文鉴赏
41.论放债
许多人都曾巧妙地嘲讽过放债的行为。他们说,人类应把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贡献给上帝,而现在上帝应得的这一部分却被魔鬼霸占了,这真是太可悲了。他们又说,放债的人是最大的破坏安息日者,因为他们在每个安息日都照常工作。他们还说,放债的人就是维吉尔所说的雄蜂:“他们把那群雄蜂(一群懒惰的东西)从蜂房中驱逐出去了。”还有人说,放债的人把人类自失乐园之后的第一条戒律打破了。这条戒律说“你将在汗流满面之后得食”,而放债的人却“依靠别人汗流满面而得食”。他们又说,放债的人应该戴黄褐色的帽子,因为他们把自己当做犹太人了。又说,用钱来赚钱是违背天理的,诸如此类。
我对此只有一句话可说,就是,放债是上帝“允许心肠太硬的人所做的一件事”。因为,既然借与贷无可避免,而人的心肠又硬到不肯白白借钱与人,那么放债就不得不被许可了。又有些人,曾对银行和财产呈报以及其他的做法提出过多疑而巧妙的建议,但是对于放债,很少有人能提出有用的建议。因此,最好把放债的利弊列举在我们面前,以便我们选择其中有利的,并小心处理,从而做到趋利避害。
放债的害处有以下几点:第一,它减少了商人的数量。因为,如果没有放债这种坐享其成的生意,金钱是不会停滞不动的,相反,大部分金钱都将用于商业,而商业乃国家财富的命脉。第二,放债会使商人的品性变差。因为,假如一个农民能享有高额的地租,他就不会本分地种地;与之类似,假如一个商人能够坐享高利贷带来的利息,他就不会老实地做他的生意。第三种害处是依附于上述两个害处的,那就是帝王或国家的税收将会减少,因为税收的涨落是与贸易量息息相关的。第四个害处是放债将一国的财富汇集到少数人的手里。因为放债人的收益是十拿九稳的,而别的生意人却并非只赚不赔,因此到了最后的时候,大部分的钱都进了放债者的箱子。然而,一个国家总是在财富公平分配的时候最为兴盛。第五个害处是放债的行为降低了土地的价值,因为金钱的用处,主要在于做生意或购置土地,而放债却断了这两种行为的后路。第六个害处是放债打击并破坏了一切产业的革新和新发明。因为,假如没有放债从中阻挠,钱是能够推动上述种种事业的发展的。最后的一个害处是,放债使得很多人陷于破产之境,这会在一段时间后引起社会普遍的贫困。
在另一个方面,放债的好处如下:第一,尽管在某些情况中,放债是阻碍商业发展的,然而在别的方面,它却能促进其发展。因为,大部分商业都是由年轻商人依靠借有息贷款而经营的,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而如果放债者把他的钱收回或是不外借,商业马上就会陷入停滞。第二种好处在于如果没有如此便利的按息贷款方式,人们在需要资金时就会茫然无助,并不得不被迫以很低的价格贱卖自己赖以生存的财产(无论是土地或是货物)。所以,放债的行为虽然会伤害这些人,但是若其不存在,那么残酷的市场也会让他们一切尽失。至于抵押或典当,那也是于事无补的。因为,人们要么不想收受一些毫无用处的抵押和典当,要么,如果他们真的这样做了,关注的也只是那些没收来的资产而已。记得有一位狠心的乡下富豪常说:“让放债见鬼去吧,它让我们没办法没收抵押的产业和地契。”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好处是无息贷款是痴心妄想,如果限制贷款,那么所招致的麻烦与不便将是无法想象的。因此,要废止放债业不过是空谈而已。所有的国家都有做放贷生意的,不过种类与利率有所区别。所以这种废止放债的观点只好送去乌托邦了。
现在,让我们来谈一谈放债业的改良和管理之道,以便最大程度的避免其害处,保留其益处。权衡放债业的利弊,有两件事是应当调和的。一件是把放债人的利齿磨钝一些,以免让它咬人太厉害;另一件是多给放债者留些机会,并鼓励金钱充裕的人借钱给商人,以便促进商业的繁荣发展。然而,除非你创立两种利率不同的放债机制,否则这一点是很难做到的。因为,假如将所有放债业的利率都减少到一个很低的水平,那么,相对来说,普通人借钱将容易得多,而商人却很难借到钱了。此外,我们还应当注意,因为商业获利最为丰厚,所以最能够承担借贷的高额利息,而别的行业却无法承担。
要达到上述的两个目的,其方法有如下几种:设置两种利率标准:一种是自由并且公开的;另一种是有所限制的,只有特定的商人和在特定的商业地域的人才有权享有。
因此,首先应当将普通放贷的利率减少到百分之五,并使之成为自由而通用的利率。此外,国家应该对这种利率予以保护,使之免于任何处罚。这种方法可以使借贷免于陷入停滞或枯竭的地步,也可以给国内众多的借贷人带来方便。这个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土地的价值,因为按揭十六年购买来的土地一年可以产生百分之六或更高的利息,而这种放债所产生的利息只有百分之五而已。同样的道理,这种办法也将鼓励并刺激工业和有益的改革。因为很多人宁愿在这些事业上进行投资,也不愿坐收百分之五的利息,尤其是那些习惯了收取较高利息的人更是如此。
第二,应该准许一部分人以较高的利率借贷给那些知名的商人,但是要预先做好防范措施。即使对于这些商人,这种利率也应当比他以前习惯支付的利率要低一些,因为通过这种方法,所有的借款人,无论是商人或是其他任何人,都将从中获利。
不要让银行或公司放债,每个人都应该成为自己金钱的主人。这并不是因为我憎恨银行,而是因为它们总是遭到怀疑,很难为人所信任。国家发放许可证时,可以对放债人收取小额的税收,但是其余的收益应当归放债人所有,因为数目较小的税额是不会打击放债者的积极性的。举例来说,原先收取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九利息的人,宁愿其收益降到百分之八,也不愿意放弃自己能获得稳当收益的放债事业,转而追求收益冒险的行当。对于这些有资格放债者的数量可以不加限定,而应当将他们的营业地点限定在几个商业城市,因为这样他们就无法用国内其他人的钱财来放债。持有百分之九利率许可证的人就不会把利率为百分之五的钱吸收完了,因为没有人愿意把钱放到远处,或是交到不相识的人手中。
如果有人提出异议说,以前的放债行为只是在某些地方能够进行,而我所提出的办法几乎可以使之成为合法的行当了。那么我对此的回答是:与其让其在暗中毫无约束地滋长,不如公开承认它的存在,并加以引导以减轻其所招致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