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春秋》《晏子谏杀烛邹》原文、注释、赏析
晏子谏杀烛邹
《晏子春秋》
景公好弋①,使烛邹主鸟②,而亡之③。公怒,诏吏杀之④。晏子曰:“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⑤。”公曰:“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而轻士,是罪三也。”数烛邹罪已毕,请杀之。公曰:“勿杀,寡人闻命矣⑥。”
【注释】
①景公:春秋时期齐国国君。好弋(yì):喜欢打鸟。②主鸟:掌管养鸟的事。③亡之:丢失了它(鸟)。④诏:命令。⑤请数(shǔ)之以其罪:让我把他的罪状数落出来。数,一项一项地列举。⑥寡人:古时君主自称。闻命:这里是“受教”的意思。
【赏析】
本文选自《晏子春秋》第七卷,原题是《景公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将加诛晏子谏》。
在古代,君王大权专擅,生杀予夺,惟其所欲。因此,君王身边的臣子多不敢直言强谏。事实上,犯颜力争的结果,不是导致谏臣被黜、被杀,就是反而使君王更加冥顽不化、一意孤行。鉴于此,富有政治智慧与规谏技巧的辅臣,往往采用迂回婉转之策、旁敲侧击之法,达到谏止君王恶行的目的。这则小故事就是一个典范。
景公意气用事,妄动杀机;晏子以静制动,顺水推舟。看似列举主鸟官烛邹之罪状,实则警示杀烛邹必然产生的不利于国君的严重后果,可谓语语中的,发人深省。因而,晏子的一番谏辞收到了“勿杀,寡人闻命矣”的预期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