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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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康熙之治”

试论“康熙之治”多年未治明清史,前个时期,因参加《辞海》修订工作,又接触到了明末清初的农民起义、抗清斗争以及康熙、乾隆等人评价问题。不久前读到刘大年同志《论康熙》一文(《历史研究》1961年第3期),接着又参加《文汇报》所召开的有关康熙评价问题的座谈会,得到很大启发。因此有些意见想谈,写出来请大家指教。一、“康熙之治”是在怎样的阶级斗争形势下产生的?过去旧史...

试论“康熙之治”

多年未治明清史,前个时期,因参加《辞海》修订工作,又接触到了明末清初的农民起义、抗清斗争以及康熙、乾隆等人评价问题。不久前读到刘大年同志《论康熙》一文(《历史研究》1961年第3期),接着又参加《文汇报》所召开的有关康熙评价问题的座谈会,得到很大启发。因此有些意见想谈,写出来请大家指教。

一、“康熙之治”是在怎样的阶级斗争形势下产生的?

过去旧史学家往往把清初的“康熙之治”,和唐初的“贞观之治”等量齐观,章梫曾把有关“康熙之治”的史料,按照《贞观政要》的体例,编辑成《康熙政要》一书,很具体的表明了这种看法。当然,这样的等量齐观是不恰当的,因为两者所处的时代不同,历史情况不同,其具体的措施有所不同,其具体的作用也有很大的差异。但是,有一点确是相同的,两者同样出现在全国农民大起义之后,由于农民起义沉重打击了封建统治,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生产关系,同时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对农民采取若干让步措施,使封建的经济文化有了新的发展和繁荣,在这个基础上建成了疆域辽阔、民族众多、强盛统一的封建国家。“贞观之治”是隋末农民大起义所产生的果实,“康熙之治”是明末农民大起义和抗清斗争所产生的果实。

满族是我们中国的一个民族,清朝和明朝同样属于封建政权性质,同样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强大的封建王朝,当然不能把清朝的统治看作外族对中国的征服。但是,也不能把清朝和明朝看成一点没有差别,就其阶级结构来看,清朝的封建统治阶级是以享有统治特权的满洲贵族为其领导核心的,它是以满洲贵族和各族地主阶级特别是汉族地主阶级联合组成的,其中满洲贵族在政治、经济上享有特权,居于特殊地位,有其特殊势力。如果否认这点,也将不符合历史的实际。

清政权是在农民起义军取得胜利的形势下,由于汉族地主的勾结而入关的,为的是要联合起来镇压农民起义,重建封建统治。由于他们阶级利益的一致,他们联合组成的清军,主要锋芒首先就指向农民起义大军。清政权入关后,声称“灭流寇以安天下”、“为尔昭雪君父之仇”,意在争取各地汉族地主官僚的拥护;也还宣布革除前朝弊政,取消加派的捐税,以求缓和尖锐的阶级矛盾。这是清政权企图建立新的王朝、重建封建统治的策略。他们既然以“灭流寇”为其首要任务,因此这时主要的斗争形势,依然是农民反抗阶级压迫的斗争的继续发展。

但是,以清初和明末的斗争形势比较起来,确是发生了显著变化的。因为这时作为阶级矛盾的主要方面,已是以满洲贵族为领导核心的各族地主阶级(其中多数是汉族地主阶级)。阶级矛盾的主要方面发生了变动,不能不使阶级斗争的形势发生变化。当时农民军面临的主要敌人,已是清政权及其军队。清政权中虽然有满、汉两族的官员,但满洲贵族操纵着大权;清军虽然是以满洲贵族和汉族地主的军队联合组成的,但主要的指挥权掌握在满洲贵族之手。满洲八旗兵的战斗力又远较汉族地主的军队坚强。农民军面临的主要敌人有了变动,战斗的形势也就发生变化。

当时满洲贵族为了在全国建立其经济上、政治上的特权,在和汉族地主联合镇压农民起义、推行其阶级压迫政策的同时,又曾用暴力来推行其民族压迫的措施。当清军刚入关,声言“灭流寇以安天下”的同时,又命所过州县地方“剃发投顺”,“衣冠悉遵本朝制度”,“如有抗拒不遵”,“尽行屠戮”。这样用暴力迫使汉族人民完全改从满族的风俗习惯,以表示对清政权的“归顺”,不能不认为是一种民族压迫。后来因汉族人民反抗,一度停止执行,但等到攻下南明建都的南京,他们认为“天下大定”,又限期执行,声称“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不随本朝之制度者杀无赦”。他们把不愿“剃发投顺”的汉族人民,完全和反抗阶级压迫的起义农民等同起来,把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连结了起来。清朝为了使满洲八旗成为有特殊势力的地主阶级,入关以后,随即在北京周围州县整片地“圈占”土地,用暴力迫使原来居住耕种的农民远徙,又常借口所圈土地不好,改换圈地和扩充圈地,不断使农民流离失所。许多满洲贵族甚至“圈占民地,以备畋猎、放鹰、往来下营之所”(顺治八年二月丙午《上谕》);而“田地被圈占之民,俱兑拨硷薄屯地”,“仍照膏腴民地征输”(顺治二年六月壬戌顺天巡按傅景星奏言)。而且“八旗投充之人,自带本身田产外,又任意私添,或指邻近之地据为己业”(顺治十二年正月丙午左都御史屠赖等奏言);“旗下厮养,纵横乱法,督抚不敢问,有司不敢诘”(顺治九年十二月辛亥户部左侍郎王永吉疏言)。这样,必然会使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进一步尖锐化。如果过分夸大当时的民族矛盾,是错误的;如果企图取消或缩小当时的民族矛盾,也不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二、清初农民反抗斗争的性质

从清初农民反抗斗争的具体情况来看,反抗阶级压迫的斗争确实依然是主流。当时李自成的农民军虽然已向西撤退,各地农民的起义还是风起云涌。在今河北,1644年有三河县农民的反对“圈地”的武装斗争,杀死了县令;1648年东明县也有较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曾想建立政权,建元“天正”。在今山东,嘉祥满家洞有农民军二万多人,依然用李自成的年号和旗帜,1644年曾与清军激战;范县以榆园为根据地的农民军声势浩大,号称有百万之众,占有鲁西各县,曾南下进逼开封、徐州、海州,北上进逼大名等地,斗争到1655年才结束;滕县的山区有王俊领导的农民军,与清军坚持斗争八、九年之久,到1652年才失败;栖霞、宁海有于七领导的农民军,于1648年起义,坚持斗争五年之久。在今山西,吕梁山原是农民军的根据地,1648年由于清朝的残酷压迫,农民纷纷入山,使农民军声势复振,次年大举出击,先后攻下五十多城,几乎克复全省,坚持斗争到1672年才结束。在江南,许多湖泊原来曾被明朝将领利用为抗清根据地,他们失败后,农民和渔民继续在这里组成起义军,如赤脚张三以淀山湖、长白荡、澄湖等为根据地,出没周围地区,打击官僚地主,把食粮财物散给贫苦农民,坚持斗争到1662年。在整个顺治年间,除了中南、西南地区有李自成、张献忠的旧部继续坚守斗争外,其他地区的农民起义也还前仆后继,使清朝在各地的统治不能完全稳定下来。

至于江阴、嘉定等地的抗清斗争,就显然是反对民族压迫的斗争。因为清朝攻灭南明的福王政权后,认为“天下大定”,用屠杀的办法来迫令人民限期剃发易服,以表“归顺”,这就激起江南汉族人民的英勇反抗,使得民族矛盾在此时此地上升为主要矛盾。在这场斗争中,虽然有些主张抗清的汉族知识分子曾起过一些组织作用,有些被推举为领袖人物,但是,这种自发的群众运动,主要首先爆发于农村,参加的多数是农民。以嘉定的抗清斗争为例,当时能够有力地打击清军的,依然是乡村农民组成的起义军,所谓二十三都地方“素称盗薮,其人皆轻捷敢战”(参看拙作《一六四五年嘉定人民的抗清斗争》,收入李光璧编《明清史论丛》)。

这时反抗阶级压迫的斗争是和反对民族压迫的斗争交织着的,同时农民在进行反抗阶级压迫的斗争中,主要面对着的敌人,已是以享有统治特权的满洲贵族为核心的封建统治阶级,就使得农民的反抗斗争不能不带有反抗民族压迫的特点。例如三河县农民反对“圈地”的斗争,就是如此。农民军在这样复杂的斗争中,有时为了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与某些抗清的汉族地主官僚建立一定的联系,甚至接受南明的封号。有些地方的农民起义,甚至以“反清复明”来号召。

当时李自成、张献忠的农民起义大军,面临着满洲贵族和汉族地主军队的联合进攻,李自成和张献忠就是在他们联合进攻下牺牲的。他们为了适应斗争的形势,就转而与部分抗清的汉族地主官僚相联合,接受了南明的封号,但基本上还保持着自己独立的组织形式,各自为战,还多保存有农民军的本色如垦田自给等,一直坚持到最后壮烈牺牲。这种由农民军为主力的抗清斗争,实质上还是农民战争的继续发展,但不能否认其带有反对民族压迫斗争的特点。如果把这种斗争说成是阶级矛盾从属于民族矛盾,将不符合历史的真实;如果把他们归到反满派地主的反抗斗争中,更将贬低农民军及其领袖的作用。

当时各族人民的起义斗争,也常带有反对民族压迫的特点。1648年米刺印、丁国栋在甘肃领导的回族人民起义,人数发展到十多万人,他们曾拥戴明朝延长王朱识锛,以“反清复明”为旗帜。我们不能因为他们以“反清复明”为旗帜,就把他们划到反满派地主的反抗斗争中去。

到康熙年间,北方各地的农民起义虽已被镇压下去,西南的李自成、张献忠旧部也已被消灭,但是东南各省如江西、福建、浙江,还不断爆发农民起义。我们只要翻阅一下这些省的县志,就会发现当时这一带爆发的农民起义是不少的,以江西为例,当时曾爆发各种不同方式的反抗斗争,如1670年(康熙九年)石城佃农在吴八十等领导下,组成“田兵”,把“永佃”主张刻石立碑,接着就开展武装斗争,曾一度攻克县城;1713年(康熙五十二年)兴国佃农在李鼎三领导下,设立“会馆”,主张“永佃”和减租,并打击凶恶地主,坚持斗争十四年之久;同年雩都佃农在丘兰芳等领导下起义,打击地主,并与清军激战;罗霄山周围地区的棚民更不断起来斗争,1674年曾在朱益吾领导下攻克万载、萍乡,在陈柯龙等领导下攻克上犹。至于1721年(康熙六十年)台湾爆发的朱一贵起义,那是一次规模较大的起义,十多天内就攻下全台,朱一贵曾自称明代后裔,以“反清复明”相号召,自称“大明重兴元帅”,我们也不能因他以“反清复明”为口号,把他归到反满派地主的反抗斗争中去。

毫无疑问,清代初期全国各地农民曾继续展开反抗阶级压迫的斗争,同时也交织着反抗民族压迫的斗争,有许多农民的起义斗争常带有反抗民族压迫的特点。斗争的结果,迫使清朝不得不一再采取缓和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措施,采取对农民让步的“休养生息”的政策。这样,就为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所谓“康熙之治”就是这样产生的。

三、为什么康熙要对农民采取让步的措施?

康熙帝很留意明朝历史,时常翻阅《明实录》,例如说:“朕偏览明代实录,未录实事,即如永乐修京城之处,未记一字”(康熙五十六年《圣训》)。还曾读“大学士熊赐履所呈明神宗、熹宗以下史书四本”,而且经常询问留用的明朝太监,留心调查明末史事,例如说:“朕自冲龄,即每事好问,明时之太监,朕皆及见之。所以彼时之事,朕知之甚悉”(康熙四十二年《圣训》);又如对大臣说:“明季事迹,卿等所知,往往皆纸上陈言。万历以后所用内监,曾有在御前服役者,故朕知之独详”(康熙四十八年《东华录》)。他还特别留心李自成和张献忠的起义事迹,曾叫户部尚书张鹏翮向其父亲问明“李自成与张献忠在河南邓州分兵”的详情,缮折进呈;他又很重视《明史》的纂修,曾命令大学士等把他调查所得有关李自成部将攻取北京的情况“载入史书”,并说:“尔等纂修《明史》,其万历、天启、崇祯年间之事,应详加参考,不可忽略”(康熙五十二年《东华录》)。康熙帝如此留心明末史事,很清楚的,是要吸取明朝灭亡的教训,他曾多次分析明朝灭亡的原因作为鉴戒,例如说:

万历以后,政事渐弛,宦官朋党,交相构陷,门户日分而士气浇漓,赋敛日繁而民心涣散,闯贼以乌合之众唾手燕京,宗社不守,……取前代废兴之迹,日加儆惕焉,则庶几矣(康熙《过金陵论》)。

崇祯之诛除阉党,极为善政,但谓明之亡于太监,则朕殊不以为然。明末朋党纷争,在廷诸臣置封疆社稷于度外,惟以门户胜负为念。不待智者,知其必亡(康熙三十一年《东华录》)。

明朝引南宋讲和之非,……发天下兵迎战,……前后千余员,凡出关者,非死即降,靡有孑遗。财赋因之已竭,人心随而思乱。百万雄兵尽没东海,亿兆穷民罹于边戍,元气尽伤于关东,闯贼蜂起于陇西,贼至京城,文武逃散,无一死难者,……取其殷鉴不远之诫,自警自戒云尔(康熙《宋高宗父母之仇终身不雪论》)。

后世亦有无大失德而损覆其家国者,如明之崇祯年间是也。皆由臣子背公徇私,处言路者变易是非,淆乱可否。曾无实心体国之人,故至此耳(康熙《讲筵绪论》)。

康熙帝在这里指出:明末“宦官朋党,交相构陷”,“背公徇私”,“赋敛日繁”,以及与后金战争失败,“财赋因之已竭”,都是人民“思乱”和明朝灭亡的原因,并把这些一再作为自己的鉴戒。

康熙帝还曾留意历代兴衰的史迹,常以汉文帝和唐太宗作为自己的榜样。这在他的《上谕》、《圣训》以及文章中时常谈到的。他很熟悉《贞观政要》中唐太宗和魏征等人的言论,也常谈到“贞观之治”中的故事,唐太宗常说的“居安思危”、“治不忘乱”这两句话,也经常出现在他的言论中。康熙帝除了吸取明代灭亡的教训之外,也常吸取“文景之治”和“贞观之治”的“休养生息”的经验。例如说:“从来与民休息,道在不扰,与其多一事,不如省一事”(康熙十一年《圣训》)。又如说:“今天下太平无事。以不生事为贵。兴一利即生一弊,古人云:‘多事不如少事’”(康熙五十年谕辰沅巡抚潘宗洛)。“为君之道,要在安静,不必矜奇立异”(康熙五十六年《圣训》)。“大约地方督抚者,安静而不生事,即于民生有益”(康熙四十二年《东华录》)。康熙三十年工部等衙门请修筑古北口一带倾场的“边墙”(即长城),康熙认为“兴工劳役,岂能无害百姓?且长城延袤数千里,养兵几何方能分守”,因而作罢(见《圣训》)。

当康熙统治的前期,政治上的积弊很严重,各地地方官和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也极严重,人民生活极度困苦,再加上不断的用兵,人民很多流离失所,阶级矛盾并没有缓和。康熙十八年(1679年)御史蒋伊曾“绘十二图以进”,其中很多是描写他三年来所见“万方之疾苦”的,如第一为难民妻女图,第二为刑狱图,第六为鬻儿图,第七为水灾图,第八为旱灾图,第十一为暴关图,第十二为疲驿图,后来康熙“东巡,道多饥民”,就对近臣说:“此蒋伊所绘《难民图》也”(《经世文编》卷十、《燕下乡脞录》卷二)。就在这年,康熙的《上谕》就分析了当时政治上的积弊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不安情况,计有下列六点:(一)“地方官吏谄媚上官,苛派百姓”,使“生民困苦已极”,“近因家无衣食,将子女入京贱鬻者,不可胜数”;(二)“大臣朋比徇私者甚多”;(三)诸王将军大臣“于攻城克敌时”,“多掠占小民子女,或借名通贼,将良民庐舍焚毁,子女俘获,财物攘取”;(四)“外官于民生疾苦不使上闻,朝廷一切为民诏旨,亦不使下达”,遇到灾荒的免钱粮,或发赈济,“皆地方官吏苟且侵渔”;(五)刑官“使良民久羁囹圄”,“枉作人罪”,衙役“恐吓索诈,致一事而破数家之产”;(六)“包衣下人及诸王贝勒大臣家人,侵占小民生理,所在指称名色,以罔市利,干预词讼,肆行非法,有司不敢犯其锋,反行财贿。甚且身为奴隶,而鲜衣良马,远胜仕宦之人”。在上述六种情况中,前五种,由于文武官员的苛派、掠夺、贪污、勒索,使人民遭受深重的灾难,这就会加深阶级矛盾;后一种,由于满洲贵族利用特权,侵占掠夺,横行不法,也会加深民族矛盾。

康熙帝的“亲政”,正当张献忠、李自成的旧部李定国、李来享等刚被镇压之后,以康熙为首的统治者对于农民起义的威力不能不有所畏惧。当时社会上动荡不安的情况,更不能不使康熙大为惶惧。例如康熙十八年《上谕》说:“各处饥馑荐臻,寇盗未息。此朕早作夜思,中心惶惧,寝食靡宁者”。因此他十分注意到当时各地的农民起义的情况以及如何镇压的办法,例如康熙二十年曾问直隶巡抚于成龙说:“闻尔昔黄州,土寇啸聚,尔往招之,即时投顺解散,何以致之”(《东华录》)。因为当时东南沿海各省是农民起义爆发较多的地区,同时又是清朝的“财赋重地”,因此这些地方的情况最为康熙所注意。康熙帝的六次南巡,说是为了“访民间疾苦”,兴革地方利弊,其实就是为了要缓和这一带的阶级矛盾,采取措施来巩固封建统治。到康熙统治后期,由于康熙采取若干“休养生息”的措施,社会经济有了恢复和发展,阶级矛盾已较前缓和,社会已比较安定,康熙帝常夸称这时“天下升平”。但是在某些时期某些地区的人民生活还是非常困苦,有的反不如前,这点康熙也不能不承认,例如康熙三十八年《上谕》说:“闻湖北百姓甚苦,皆由兴永朝、王樑、杨凤起三人相继扰害所致”。“朕南巡至浙江,见百姓生计,大不如前,……皆因府州县官私派侵克”。有些地方仍然激起人民起义斗争,特别是东南各省的农民起义还不断爆发,同时北方各地也不免有小规模的起义。例如康熙三十七年山西蒲州由于地方官温保“苛虐百姓”,曾激起“民变,逃入山口”,“巡抚倭伦往彼招抚,倘不顺从,欲将温保、甘度拏赴彼处正法”(《清实录》)。康熙帝对当时的农民起义十分害怕,如康熙五十年福建有陈五显起义,康熙曾说:“有言朕者曰:‘五显,饥民耳,何廑虑之甚耶?’朕应之曰:‘若言非也!前史民乱,率起于饥,祸多生于所忽。’洪武独非饥民乎”(《李光地年谱》)。康熙帝深怕“饥民”中再出洪武这样的人物,因此他十分重视应付农民起义的办法。康熙五十六年谕大学士等说:“自古人主多厌闻盗贼水旱之事,殊不知凡事由微至巨,预知而备之,则易于措办。所以朕于各省大小事务,惟欲速闻知也”(见《圣训》)。康熙帝为了巩固其统治,很留心防止农民起义的爆发和扩大。由此可见,康熙帝会对农民采取若干让步措施,采用“休养生息”的办法,不仅是由于吸取了明末农民起义、清初抗清斗争的教训,吸取了“文景之治”和“贞观之治”的历史经验,而且也与康熙年间农民的不断起义有密切关系。

在广大人民不断的反抗斗争中,使得以康熙为首的统治者,逐渐认识到不能随便过分欺侮人民,必须整顿吏治。如康熙三十九年《圣训》说:“凡居官贤否,惟舆论不爽。果其贤也,问之于民,民自极口颂之;如其不贤,问之于民,民必含糊应之。官之贤否,于此立辨矣”。又如康熙五十年《圣训》又说:“盖惟愚民为不可欺,居官之善与不善,到任不过数月,人即知之”。康熙帝比一般的皇帝高明,就在此等处。

四、关于康熙对农民的让步措施

以康熙帝为首的清代封建统治阶级,在广大人民反抗斗争的重大压力下,采取让步措施和“休养生息”的政策,重要的有:废止“圈田令”、减免徭役、减轻赋税、奖励垦荒、兴修水利、整顿吏治、节省开支等,无非是为了要缓和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

康熙帝“亲政”后,第一个重要的让步措施,是废止“圈田令”。清初所颁的“圈田令”,曾给予满洲贵族指圈近京州县田地的特权,令中粉饰说:“可令各府州县乡村,满汉分居,各理疆界,以杜异日争端”,实际上是加深了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顺治四年三月庚午《上谕》说:“今闻被圈之民,流离失所,煽惑讹言,相从为盗”,具体反眏了“圈田令”对人民为害的严重性。所谓“相从为盗”,就是迫使康熙帝不得不废除“圈田令”的主要原因。康熙废除“圈田令”的《上谕》,一则说:“满汉军民,原无异视,务俾各得其所”;再则说:“比年以来,复将民间田地圈给旗下,以致民生失业,衣食无资,流离困苦”。很显然,这个让步措施,目的在保持满洲贵族既得利益的基础上,防止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继续扩大。原来已被圈定的地区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也还继续存在。康熙二十一年谕新任直隶总督格尔古德说:“旗下庄头与民杂处,倚侍声势,每为民害,尔其严察惩创,毋姑息。”具体反映了矛盾存在的情况。

康熙年间黄河曾多次决口,造成水灾。康熙十六年淮河、黄河两岸有几十处决口,江苏北部有很多地方一片汪洋,于是以靳辅为河道总督,大加治理。原来治河工程,小建修采用招募办法,大工程就采用佥派民夫的办法,使贫民奔走穷年,不得休息。这时大工程也改用了雇募办法,这也是一种对农民的让步措施。靳辅在工竣后上言:“河工兴举,无不勒之州县,派募里民,用一费十。臣奉命两河并举,日需人夫十余万,若循派募之旧章,必半壁号呼矣。自易派募为雇募,多方鼓舞,遂大工告成,而民不扰”(《石渠余纪》卷一《纪河夫河兵》)。后来又设立“河兵”,用来作为经常治河的劳动力,因为“责任专,谙练熟,故能奏功而无害”,这又是这方面的一种改进。这些都是康熙时推行“休养生息”政策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的。

康熙帝对农民另一个让步措施,就是延长垦荒的起科年限,并给予垦荒农民某些方便。清初为了奖励农民垦荒,曾规定所垦荒田在三年后征收赋税,但是由于统治者未能减轻剥削,并没有什么成效。康熙七年云南道御史徐旭龄上疏主张放宽垦荒起科年限,并对贫民“给以官庄”,“贷以官牛”。他说:“国家生财之道,垦荒为要。乃行之二十余年而无效者,其患有三:一则科差太急,而富民以有田为累;一则招徕无资,而贫民以受田为苦;一则考成太宽,而有司不以垦田为职。此三患者,今日垦荒之通病也。”到康熙十一年,把新垦荒田改为六年后起科;到次年再加宽限,改为十年后起科,十八年又恢复为六年起科。康熙二十二年又因河南巡抚王日藻的条奏,允许在河南省借给垦荒农民牛种和积谷,又规定“凡地土有数年无人耕种完粮者,即系抛荒;后如已垦熟,不许原主复问”,“新垦地亩,请暂就该县下则,承认完粮;俟三年后,仍照原定等则输粮”。由于这些对垦荒农民的让步措施的执行,康熙年间田亩的总数逐渐增加,康熙元年田、地、山、荡、畦地为五百三十一万一千三百五十八顷多,到康熙六十一年增至八百九十万六千四百七十五顷多。

康熙帝在康熙五十一年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也是一种让步措施。到康熙末年四川、广东等省又实行“摊丁入地”“丁随地起”的征赋办法,这又是进一步的让步措施。到雍正初年,多数省份都推行了这个办法。康熙帝实行这些办法,虽然已在晚年,但对此后的影响很大,不能不认为,这是当时一项减轻贫苦农民负担,和有利于此后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措施。

至于康熙时多次减免钱粮,有时还分省轮流免除钱粮一年,得到利益的主要是官僚地主。直到康熙四十九年兵科给事中高遐昌疏言:“凡遇蠲免钱粮之年,请将佃户田租亦酌量蠲免,著为例”,才规定“嗣后凡遇蠲免钱粮,合计分数,业主蠲免七分,佃户蠲免三分。永著为例”。但实际上,农民很少得到实惠。因此,我们不能把它作为对农民的一种让步措施,作过高评价。

总之,我们认为,“康熙之治”是应该肯定的,康熙帝在“康熙之治”中所起的积极作用也应该肯定的。但是必须指出:这主要是明末农民起义、清初抗清斗争以及这时农民反抗斗争的结果。如果忽视这点,将会过分抬高“康熙之治”的成就,过分抬高康熙在历史上的作用。通过“康熙之治”,在广大人民的辛勤劳动下,生产确实有了发展,开垦的田亩确有增加,人口确有增长,但是也不能把这种增长估计过高。从《清实录》的统计数字来看,康熙元年(1662年)人丁户口一千九百二十万多,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增至人丁户口二千五百三十万多,又永不加赋,滋生人丁四十五万多,到乾隆六年(1741年)就跃而为大小男妇一万四千三百四十一万多,到乾隆末年更激增到三万万以上,好像经过“康熙之治”以后,人口的增长是飞跃的。其实,康熙年间的人丁数字是完全不正确的,康熙五十一年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法令时,康熙帝就曾说:“朕凡巡幸地方,所至询问,一户或有五六丁,止一人交纳钱粮,或有九丁十丁,亦止二三人交纳钱粮”。康熙年间的人丁数,只是交纳钱粮的人丁数,其中有很大的隐瞒,后来虽然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但是大家深怕清政府再据人丁抽税,才“滋生人丁”也还多隐瞒不报,这种情况曾一直延续到乾隆年间,直到乾隆晚年人口的统计才比较正确。乾隆年间人口统计数字的飞跃增长,是与当时隐瞒户口逐渐减少有关的。当然,当时人口应该是有较大的增长的,但不能根据这些不正确的数字,过高估计当时人口的增长速率,从而过分抬高“康熙之治”的作用。

(原刊《文汇报》1961年9月28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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