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7日星期四
首页/杨宽文集/新城大令戈铭考辨

新城大令戈铭考辨

新城大令戈铭考辨这戈是民国三十一年安徽寿县出土的。内八〇公厘,援一二〇公厘,胡一〇五公厘,重二一〇公分。内首出刃,内胡都有受柲孔,内上有铭文,二行共十四字:八年辛城大命韩定工师宋费褚梁上椿《岩窟吉金图录》卷下第五七图录,定名为“新城大令戟”。关于这戈铭文,柯泗昌曾作考释,柯氏说:“此戟文曰‘八年辛城大命韩定工师宋费...

新城大令戈铭考辨

这戈是民国三十一年安徽寿县出土的。内八〇公厘,援一二〇公厘,胡一〇五公厘,重二一〇公分。内首出刃,内胡都有受柲孔,内上有铭文,二行共十四字:

八年辛城大命韩定工师宋费

梁上椿《岩窟吉金图录》卷下第五七图录,定名为“新城大令戟”。关于这戈铭文,柯泗昌曾作考释,柯氏说:“此戟文曰‘八年辛城大命韩定工师宋费褚’,辛城即新城,韩字见钟文及钟,工师二字合文,亦常见古兵者。新城为地名,大令工师为官名,韩定宋费为人名。大命之为官名者,命字初见金文即令字,后乃分为二字,古兵若高都戈之高都名(陶斋)、辂庶长戟之刊命(奇觚室)等,命字俱连地名,上有纪年,下有姓名,以文例言,是又以令字通于命字矣。此戟亦当读为新城大令也。戟出安徽寿县,然其为楚器,即此新城大令四字,已为确证。新城属于何国,不曰令而曰大令,事皆见战国。《楚策》云:‘城浑出周,三人偶行,南游于楚,至于新城,城浑说其令曰:郑、魏者,楚之耎国,而秦、楚之强敌也。郑、魏之弱,而楚以上梁应之,宜阳之大也,楚以弱新城围之,蒲阪、平阳相去百里,秦人一夜而袭之,安邑不知。新城、上梁相去五百里,秦人一夜而袭之,上梁亦不知也,故楚王何不以新城为主郡也。边邑甚利之。新城公大说,乃为具驷马乘车五百金之楚,城浑得之,遂南交于楚,楚王果以新城为主郡’云云。此章所言,不啻为此戟文字之详释也。今再分析言之,以为证明。城浑说新城令使其资已南交楚王,俾以新城为主郡,是新城本楚所属之一县,其官长称为令,楚人又称县令曰公,若《左传》“陈公”“申公”之类,是以此策又有新城公之称也。楚王以新城为主郡其令必当迁秩,是以新城令听城浑之说而大悦,而资以车马黄金使其之楚也。新城与宜阳相近,程恩泽《国策地名考》引《括地志》洛阳伊阙县本汉新城县,在州南七十里,以为其地正当汝州之北,宜阳之东,楚南境也(此就楚迁都寿春以后之形势言)。是其地本为要地,由县而改主郡,其形势亦可由弱而强,诚为边邑之利,是以楚王果从城浑之说也。县既改郡,官长自不能仍为令称,县令迁秩,当为郡守,然楚无此名,与他国不同,观于陈项再起,做秦郡守为郡长(沛公为砀郡长),仍不以郡守为名,则战国时楚之郡自不曰守,新城改郡,其令改称大令,是大令者楚为郡中长官之名,所以别于县令者,北戟之韩定,未知是否即为此人,然可知为改郡以后所造者,足以补苴史阙也,而大令者即是楚之郡守矣。”

这篇考释,说来好像入情入理,可是一经我们仔细考核,知道这些说法是站不住的。《魏策一》的“上梁”疑是“上蔡”之误,“上梁”这地名,他处不见,城浑说:“而秦,楚之强敌也,……宜阳之大也,楚以弱新城围(围旧作圉,从顾观光说校正)之。”足见城浑说新城令时,宜阳已为秦所得,考秦拔韩宜阳,在楚怀王二十二年,秦拔楚新城在楚怀王二十九年,那么楚立新城为主郡,必是楚怀王二十二年到二十九年间,因为秦未得宜阳以前,楚的北境只和魏、韩接壤,魏、韩二国中魏国较强,而韩的行动又往往附从魏国,所以楚郡设在上蔡,等到秦拔韩宜阳,楚的北境便和秦交接,这时秦的威势已不可一世,所以楚有迁郡治到新城的举动。楚立新城为主郡,既在楚怀王二十二年到二十九年间,而这戈铭文字为“八年”,如何一定能说这戈是新城改郡以后所造的呢?在楚威王五年,秦固然也曾一度得过宜阳,为时既很短,而且在“齐魏相王”和楚大败齐于徐州以前,那时秦的声势不足以威胁楚国,楚也何必在新城设郡?(当楚怀王二十九年三十年间,秦攻取楚新城时,守新城的是景缺,可参见《秦本纪》《楚世家》)至于说楚的郡守称大令,旁无可证,也是不足信的。在文献上,固然不见楚国有郡守的官名,可是《楚策二》有“宛公昭鼠将十万之军”一节,所谓“宛公”疑即是楚的郡守,《始皇本纪》载:“政代立为秦王,当是之时,秦地已并巴、蜀、汉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北上郡以东,有河东、太原、上党郡。东至荥阳,灭二周,置三川郡。”

这里叙述秦所有之郡,独没有南阳郡,因为宛本是南阳郡治,所谓宛便指南阳郡。考秦得六国之地设郡,都沿袭六国的旧郡,想来宛也必是楚的郡治。《楚策二》的宛公昭鼠,该即是郡守。春秋时楚的县大夫称“县尹”“县公”,到战国时,县大夫已改从别国的制度称“令”,或许就用“公”来作郡守的称谓。

这戈的所谓“大令”,该是县令的尊称,正如战国的郡守,也戓尊称为“太守”一样。(《赵策一》中五见太守之称,都在说辞之中,“太守”本是“守”的尊称,在战国已通行,不得因汉景帝更名“守”为“太守”,便说前此无“太守”之称)。这戈的正确制作年代,因为文献不足征,是没法加以论定的。

(原刊上海《中央日报·文物周刊》1947年3月19日第7版)

非特殊说明,本文由诗文选原创或收集发布,欢迎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