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代的郡制——战国制度丛考之一
战国时代的郡制——战国制度丛考之一
从封建制度变为郡县制度,这是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大步。郡县在春秋时代已开始有了,“县”本来设在边区,后来才遍及中原的。同样的,“郡”本来也是边陲的军事管理区,一直到战国时代还是如此。《史记·匈奴列传》上说:“魏有河西上郡,以与戎界边”,“赵武灵王……北破林胡、娄烦……置云中、雁门、代郡”,“燕……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以拒胡”,“秦昭王……起兵伐残义渠。于是秦有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可知魏、赵、燕、秦在北边设郡,原来防胡戎的。楚的设置巫郡、黔中郡,秦灭蜀后设郡,也无非防止蛮夷的叛乱和巩固边防。《楚世家》说:“顷襄王二十三年,……复西取秦所拔我江旁十五邑以为郡拒秦”,《楚策一》载城浑说新城令:“郑、魏者,楚之耎国。而秦、楚之强敌也,郑、魏之弱,而楚以上蔡(旧误作‘上梁’)应之;宜阳之大也,楚以若新城围之。蒲反、平阳相去百里,秦人一夜而袭之,安邑不知。新城、上蔡相去五百里,秦人一夜而袭之,上梁亦不知也。今边邑之所恃者,非江南泗上也,故楚王何不以新城为主郡也?”《春申君列传》说:“黄歇言之楚王曰:‘淮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因而献淮北十二县,请封于江东。”可知战国中期以后,列国为了巩固边区,和强国交界处都已开设郡。上党是韩、赵、魏的交界,又是山地险要之区,所以魏、赵都在上党设郡;河间是魏、赵、齐的交界,离赵都邯郸又近所以赵也在河间设郡;南阳是韩、楚的交界,所以韩、楚也在南阳设郡。魏的设上郡,原是防秦的,等到秦得河西上郡,魏又在河东设郡来拒秦;韩在三川设郡,楚在汉中设郡,也无非抵挡秦国之用。楚在破齐后曾“塞厉门而郡江东”,那又是用来制越的。秦的蚕食六国,每得新地,必设郡以利攻防,所以秦尽灭六国,郡县也就遍布天下了。
“郡”本是边防的军管理区,所以它的长官叫做“守”,而“守”这官职都是用武官来充任的。《韩非子·亡征》篇说:“出军命将太重,边地任守太尊,专制擅命,径为而无所请者,可亡也。”这把“出军命将”和“边地守任”相提并论,可知“守”原是和“将”相类的。魏文侯的时候,吴起因善于用兵而任命为“西河守”,同时西门豹做“邺令”,只以治民著称,《韩非子》上还说他“不斗而死人手”,可知到战国时代县令已是文职,而郡守还是武官。《秦始皇本纪》上说:十八年,“王翦将上地”,“杨端和将河内”,上地即是上党,河内即是河间,所谓“将上地”“将河内”,就是率领上党郡的兵卒,率领河间的郡兵卒,他们就是上地河内的“守”。《韩非子·存韩》篇载李斯的话:“令蒙武发东郡之卒”,蒙武在那里本是东郡的“守”;《秦本纪》说:“昭襄王二十七年,又使司马错发陇西,因蜀攻楚黔中”,司马错也就是陇西的“守”。《赵策一》载:“上党守靳,曰……臣请悉发守以应秦,若不能卒,则死之”。《赵策三》又载:“齐人李伯见孝成王,……以为代郡守。而居无几何,人告之反,……已乃使使者言:‘齐举兵击燕,恐其以击燕为名,而以兵袭赵,故发兵自备。’”本来“郡”是军管理区,“守”是武将,有着发兵防守进攻的重要责任的。
春秋时代,郡县还不相统摄。赵简子说:“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郡的地位还比县低,到战国时代,县已统属于郡,郡的地位大为增高。《秦策二》载甘茂对秦王说的话:“宜阳,大县,上党,南阳积之久矣,名为县,其实郡也。今王倍数险,行千里而攻之,难矣。”原来宜阳是上党、南阳两郡间出入的要道,是一个有郡的规模的大县,所以甘茂才这样说。在战国时,魏的上党郡部有十七县(见《秦策五》),赵的代郡有三十六县(见《秦策一》),燕的上谷郡有三十六县(见《秦策五》),秦取赵榆次等三十七城设置太原郡(见《秦本纪》),又取魏酸枣等二十城设置东郡(见《始皇本纪》),可知战国的郡,少的该有十几县,多的已有几十县了。
战国时代,各国在都邑已筑城设县。《秦策一》说:“上党十七县”,《赵世家》作“有城市之邑十七”,《赵策三》说:“使赵郝约事于秦,割六县而讲”,“六县”也或作“六城”;《秦本纪》说:“昭王三十二年,……魏入三县请和”,《魏世家》又作“秦又拔我三城”,往往把“县”和“城”互称,可知战国时代有城的地方已都设县。《齐策一》说:“齐地方千里,百二十城,”《齐策五》说:“通都小县,置社有市之邑,莫不止事而奉王。”《魏策三》说:“魏氏悉其百县胜兵,以止戍大梁,臣以为不下三十万。”《魏策三》载:“魏所亡乎秦者,山北、河外、河内,大县数百,名都数十。”可知战国时代各国在境内已普遍地设置郡县了;只是郡的设置,还是只限于四境的边区,国都附近还没有郡的设立。秦的设郡,大都沿袭六国旧郡的名称,只东郡、南郡是因为方位而得名,齐郡、楚郡是用国名,邯郸郡又采用赵都的名称,因为南郡是楚都郢之所在,东郡在魏都大梁附近,齐郡是齐都临淄所在,楚郡又是楚都湣陈之地,邯郸郡又是赵都所在地,各国在自己的京畿原来设郡,秦在那里建郡,名称上无所因袭,因此或用方位来称,或用国名,或用国都之名。秦在统一天下以后,海内遍立郡县,只京畿地方不设立郡而由“内史”来治理,也是沿袭战国的制度。
王国维在《秦郡考》中说:“今以秦四十二郡还之六国……楚得其八,赵亦如之,燕得其五,韩、魏共得七,齐得其二。夫齐地之大,虽不弱楚、赵,以视韩、魏,固将倍之。且负海饶富,非楚、赵边地之比也。今举全齐仅置二郡,其不可解一也。燕之五郡,皆缘边郡,而无腹郡。自蓟以南,古称天府之地,今虚不置郡,其不可解二也。余以为三十六郡之分,在始皇二十六年。齐之灭,近在是年之春,距燕之亡亦不过一岁。二国新定,未遑建制,故于燕,仅因其旧置之据缘边五郡。于齐,略分为齐与琅琊二郡,其于区画,固未暇也。”其实王先生所提出的二个“不可解”,有什么不可解呢?战国时代各国设郡,为了边防之用,所以都设在缘边,本来只有“边郡”,那有什么“腹郡”。蓟本燕都,燕本来没有设郡,秦灭燕后没有立即设郡,或许是由他郡管辖的,正同秦灭魏后没有在魏都大梁别设一郡一样。《水经注》说“始皇二十一年,灭燕,以为广阳郡。”这在以前的文献无可征验是有疑问的。秦在齐只分齐郡、琅琊二郡,实在是因为齐在战国时代没有设郡,无所因袭的缘故。
在战国时代,齐虽没有分明设郡,确也有类似郡的制度,《燕策一》说:“王因令章子将五都之兵,以因北地之众以伐燕,……齐大胜”(《燕世家》同)。这里把“五都之兵”和“北地之众”分开说,可见“五都之兵”和民间临时征发的民众是不同的。战国时代各国本来已有所谓“厚禄教卒”(见《吕氏春秋·简选》篇,又参见《荀子·议兵》篇),《孟子·公孙丑下》篇载孟子对平陆大夫孔距心说:“‘子之持戟之士,一日而三失伍,则去之否乎?’……见于王曰:‘王之为都者,臣知五人焉。知其罪者惟孔距心。’”那平陆一定即是五都之一。《齐策》说:“齐车之良,五家之兵,疾如锥矢,战如雷电,解如风雨”。所谓“五家之兵”当也五都大夫的兵,就是“五都之兵”。乐毅破齐这一役,史称下齐七十余城,只莒,即墨未下,林春溥《战国纪年》说:“据《国策》邹忌谓齐地方千里,百二十城,是在威王之世已然。况宣湣以来,取燕灭宋,楚割淮北,西侵三晋,拓地愈广,而谓七十余城之外,惟余莒与即墨,其他别无可取,岂其然乎?”考燕这次破齐,却有许多城市没攻下(余别有考),莒与即墨该都是“五都”之一,所以湣王奔走到莒保守,田单能根据即墨复国,《燕世家·索隐》又说:“临淄,五都之一。”似乎齐国除国都临淄之外,在四境各设别都,任命大夫带兵驻守,如同他国在边境要卫设郡置守一样。齐在战国时代只有“五都”之制,没有确立郡治,所以秦灭齐后,除笼统设一齐郡以外,只在越的旧都琅琊设郡了。
郡县制度确立以后国君对于郡守县令可以随时任免,中央集权的政体便出现。秦在战国初期,还多用裂土分封的办法来赏功臣名将,到战国晚期,相国等文官仍多封侯赐爵,而将军等武官便以其所略得之地设郡,拿郡守的官来酬劳军功。蒙骛取得魏的二十城设立东郡,便出任东郡守;等到骛死后,他的儿子蒙武便世袭东郡守,这不过是一时赏赐的权宜之计,并非常制。战国时代的郡守,除了带兵打仗外,也还有教训人民的责任。《吕氏春秋·执一》篇说:“吴起曰:‘治四境之内,成驯教,变习俗,使君臣有义,父子有序,子与我孰贤?’商文曰:‘吾不若子’。……曰:‘士马成列,马与人敌,人在马前,援桴一鼓,使三军之士,乐死若生,子与我孰贤?’商文曰:‘吾不若子’。”那时吴起正做西河守,可见郡守是负有教训人民的责任的。在教训人民的时候,还以教练人民作战为重要任务。《韩非子·内储说上》篇载:“李悝为魏文侯上地之守,而欲人之善射也……”“吴起为魏武侯西河之守,秦有小亭临境……去之,则不足以征军兵……乃下令曰:‘明日且攻亭,有能先登者,仕之国大夫,赐之上田上宅。’”郡守既以教练人民为要务,所有又兼掌刑赏的大权。《韩非子·内储说上》又载:“董阏于为赵上地守,……曰:‘吾能治矣,使吾法之无赦,犹入涧之必死也,则人莫之敢犯也,何为不治?’”总之,那是个军管区,郡守的职务,平时对人民作军事上的管理和训练,到战时便征发人民出去作战。郡在战国时代还不是个纯粹地方政府组织,它是个直辖于中央的军管区罢了。
(原刊上海《益世报·史苑》1946年11月8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