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代的征兵制度——战国制度丛考之一
战国时代的征兵制度——战国制度丛考之一
通观我国历史,普遍地实行征兵制度的,怕只有战国时代。当春秋之世,中原各国都用车战,车战是非熟练御射不能上阵的,所以还用贵族作战斗的主力,平民虽然也有服兵役的,所征发的还只是国都附近的人,用来充当步卒追随作战罢了。同时还因为封建制度没有破坏,原有的阶级制度也还仍在,贵族就是武士,对内统治着人民,对外就有抗战的责任,一般平民是没有份儿的。那时既只有贵族来作战斗的主力,所以战争的规模还小,动员的人数不多,少的几千人,多的几万人,胜负往往在一二天就决,不常有超过十天的,围城也没有超过一年的。
在春秋战国之间,战术逐渐改变了,步兵已逐渐代替车卒作为战斗主力。春秋时南方吴越等国本有步兵,中原戎狄也有用步兵作战,郑、晋等国为了抵御戎狄,不得不有步兵,步兵就日渐普遍。这时既用步兵作主力,平民稍经训练,就可临阵作战。同时,阶级制度渐次破坏,各国为了富国强兵,竭力搜罗民间人才,在政治上往往起用平民做官吏,在军事上也就用平民作为战斗主力了。再因为各国相互兼并,领土日大,人口日多,国力也愈强,战争的规模就愈来愈大。更因为铁兵器的应用日益普遍,“白刃”作战,杀害力强大,作战时就不能不动员更多的人来参加,《战国策·赵策二》载:“相都平君田单问赵奢曰:‘吾非不说将军之兵法也,所以不服者独将军之用众。用众者,使民不得耕种,粮食挽赁不可给也。此坐而自破之道也,非单之所为也。单闻之,帝王之用兵不过三万,而天下服矣。今将军必负十万、二十万之众乃用之,此单之所不服也。’马服曰:‘君非徒不达于兵,又不明其时势。……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而以集兵三万距,此奚难哉!今取古之为万国者分以为战国七,能具数十万之兵,旷日持久数岁,即君之齐已。齐以二十万之众攻荆,五年乃罢。赵以二十万之众攻中山,五年乃归。今者齐、韩相方,而国围攻焉,岂有敢曰:我以三万救是者乎哉?今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而索以三万之众,围千丈之城,不存其一角,而野战不足也,君将以此何之?’”
马服君把战国时代所以要动员更多人作战的情势,说得很透彻。在这样的情势之下,怎能不全国征兵呢?
战国初期,车战也还盛行,《墨子·非攻下》说:“今王工大人、天下之诸侯,……皆列其舟车之卒伍,于此为坚甲利兵,以往攻伐无罪之国”。《天志下》又说:“是以差论爪牙之士,比例其舟车之卒伍”,《非攻中》又说:“又与矛、戟、戈、剑、乘车,……”所以“万乘之国”“千乘之家”在战国时还用作成语。《吕氏春秋·不广》篇说:“齐攻廪丘,赵使孔青将死士而救之,与齐人战,……得车二千,得尸三万”,考廪丘之役时在同魏烈王二十一年,齐车给赵俘得多到二千乘,必定这时齐还用车战。所以战国初期用兵之数也还不多,《吕氏春秋·用兵》篇说:“吴起之用兵也不过五万”,《墨子·非攻下》也说:“若使中兴师,君子数百,庶人也必且数千,徒倍十万,然后足以师而动矣。久者数岁,速着数月”。到战国中期以后,各国兵额既众,战争中死伤也多,在策士所造张仪、苏秦等人游说辞里,列举各国兵额,都有几十万到百万,据说,秦昭王十四年到伊阙之役,韩、魏死达二十四万,三十三年华阳之役,魏又死达十五万,四十七年长平之役,赵卒被坑四十五万,虽然这些战报或许出于秦人的夸张,但伤亡数必定是惊人的。所以《古史》引《国策》说:“赵卒之死于长平者已十七八”。当秦昭王五十六年燕攻赵时,起兵六十万,秦灭楚时,王翦也带了六十万人马才得破楚。《吕氏春秋·绝胜》篇说:“善用兵者,诸边之内莫不与斗,虽厮舆白徒,方数百里皆来会战,势使之然也”。可知空国出战,在战国末年已是常事。
战国时代各国都已实行全国征兵制度:
(一)魏 《战国策·魏策二》载:“魏惠王起境内众,将太子申而攻齐”。《魏策三》载须贾说:“魏氏悉起其百县胜兵,以止戍大梁,臣以为不下三十万”。可见魏国是实行全国征兵制的。
(二)赵 《韩非子·初见秦》篇和《秦策三》都说:赵氏“悉其士民,军于长平之下,以争韩之上党”。可见赵也实行这制度。
(三)秦 《史记·白起列传》说:“秦王闻赵食道绝,王自之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王翦列传》载王翦带六十万人伐楚,说:“今空秦国甲士而专委于我”。可见秦也行通国征兵之制。
(四)韩 《韩策一》载张仪说韩王:“大王之卒,悉之不过三十万,而厮徒负养皆在其中矣,为除守缴亭鄣塞,见兵卒不过二十万矣”。是韩也有这制度。
(五)齐 《齐策一》载苏秦说齐宣王:“即有军役,未尝倍泰山、绝清河、涉渤海者也。临淄之中七万户,臣窃度之,……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于远县,而临淄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是齐也有这制度。
(六)楚 《楚策二》载:“立昭常为大司马,使守东地,……昭常应齐使曰:‘我典主东地,且与死生。悉五尺至六十,三十余万弊甲钝兵,愿承下尘。’”是楚也有这制度。
春秋时代各国不守关塞(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有“春秋列国不守关塞论”),到战国时各国不但在关塞设防,还设亭鄣守望(另详拙作《战国时代的战术与防御》),如遇大战,除留下守关塞亭鄣的以外,往往是起倾国之师来参战的。
战国时代虽说各国通行征兵,可是除了大战以外,并非每有战争,就征兵全国的。《燕策一》载苏代的话:“齐……异日也,济西不役,所以备赵也。河北不师,所以备燕也。今济西、河北尽已役矣,封内弊矣”。可知齐本有分区征兵之制。与敌国作战的时候,往往先征发敌国邻近边地民众来作战,如果边地不靠近作战的敌国的,就不常征发,使他们能休养生息,以备将来抵御邻近国家之用。所以齐宣王伐燕之役,《齐策二》说:“王因令章子将五都之兵,以因北地之众以伐燕”,除了用“五都之兵”以外,只也征发了靠近燕国“北地之众”,并没有通国征发。
不但齐国如此,其他各国也是如此。战国时除齐以外,各国都在边地或新得之地设郡,一方面用来镇压新得到的人民,一方面用来抵御外患的。后来各国在相互交界的地方陆续设郡,也无非用来巩固国防的。事实上,战国时代的郡还不是个地方行政区域,他的性质只可说是个军管理区,平时教练人民,战时就征发人民去作战。一郡的长官叫“守”,战国时都用将军充任,或者竟是将军的兼职(可参看拙作《战国时代的郡制》,刊《益世报·史苑》第十期,又拙作《上郡守疾戈考释》,刊《中央日报文物周刊》第三十三期),《韩非子·亡征》篇说:“出军命将太重,边地任守太尊,专制擅命,径为而无所请者,可亡也。”这里把“守”和“将”相提并论,“守”本来是武职,责任在防守边地,所以名为“守”。魏文侯时候吴起因善于用兵而做西河守,西门豹因善于治民而做邺令,韩非子且说他不斗而死人手,也足见战国时郡守是武官,县令才是主持地方行政的文官。《吕氏春秋·执一》篇载:“吴起曰:‘治四境之内,成驯教,变习俗,使君臣有义,父子有序,子与我孰贤?’商文曰:‘吾不若子’。……曰:‘士马成列,马与人敌,人在马前,援桴一鼓,使三军之士,乐死若生,子与我孰贤?’商文曰:‘吾不若子’。”吴起所谓“成驯教,变习俗”,也只是指平时的教练人民而已。《礼记·月令》篇和《吕氏春秋·十二纪》在《孟秋》说:“天子乃命将帅,选士厉兵,简练桀俊,专任有功,以征不义”。于《孟冬》又说:“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战国时郡守既和将帅的官职相类,当然在平时同样有“选士厉兵,简练桀俊”“讲武,习射、御、角力”的责任,军事选练,主要的是纪律,所以“成驯教,变习俗,使君臣有义,父子有序”,也是郡守应做的事了。《韩非子·内储说上》篇载:“李悝为魏王文侯上地之守,而欲人之善射也,……”“吴起为魏武侯西河之守,秦有小亭临境,……乃下令曰:‘明日且攻亭,有能先登者,仕之国大夫,赐之上田上宅。’”因为郡守有教练人民的要务,所以又兼有刑赏的大权,《韩非子·内储说上》又载:“董阏于为赵上地守,……曰:‘吾能治矣。使吾法之无赦,犹入涧之必死也,则人莫之敢犯也,何为不治?’”此外又如王稽为秦河东守,因军吏的反叛而坐法被诛,郡守之下有军吏,正如同将军之下有军吏一样,郡守的本为武官,是很明显的。
战国时代的郡既本是军区,所以郡守有征发一郡士卒的权。《楚策二》载楚:“立昭常为大司马,使守东地,……昭常应齐使曰:‘我典主东地,且与死生。悉五尺至六十,三十余万弊甲钝兵,愿承下尘。’”《赵策一》载:“上党守靳,曰:‘……臣请悉发守以应秦,若不能卒,则死之。’”《赵策三》又载:“齐人李伯见孝成王,……以为代郡守。而居无几何,人告之反,……已乃使使者言:‘齐举兵击燕,恐其以击燕为名,而以兵袭赵,故发兵自备。’”可知郡守都有征发郡兵之权。《始皇本纪》载:“十八年,大兴兵攻赵,王翦将上地,下井陉,(杨)端和将河内,……围邯郸”。上地即是上党,河内即是河间,始皇十一年,王翦拔赵关于撩阳,赵的上党郡便为秦有,同时杨端和攻取赵邺地,邺在河内,河内也为秦有,这时“王翦将上地”,“杨端和将河内”,便是征发上党和河间的士卒作战,或许秦在王翦得上党后便以为上党守,杨端和得河间后便以为河间守。《赵世家》说:“悼襄王五年……庆舍将东洋,河外师守河梁”。赵的东阳,每和河外连言,以地在太行山东得名,所谓“东洋河外师”便是在东阳征发来的士卒。《韩非子·存韩》篇载李斯说:“令蒙武发东郡之卒”,怕蒙武也即是东郡守,秦得东郡,本由蒙骛攻克,颇疑秦都东郡后便任蒙骛为郡守,蒙武是承继父职的。本来秦国往往把攻克之地设郡,就用攻克的将领来任郡守,以酬其战功。《六国表》又说:“始皇十二年,发四郡兵助魏攻楚”,大概秦、楚、赵、魏等国的征兵制度,都是拿郡作单位的。十五岁以上的人民,就有兵役的义务,《白起列传》所谓:“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楚策》所谓“五尺至六十,三十余万”。
《赵策四》载马服君说:“今得强赵之兵以杜燕,将旷日持久,数岁,令士大夫余子之力,尽于沟垒”。从这里,可知战国时士大夫的余子是有服兵役的义务,适长子怕就免役了。《始皇本纪》载:“十一年,……王翦……将十八日,军归斗食以下,什推二人从军”。考《汉书·百官公卿表》,万民以上为令,减万民为长,尉丞为长吏,以下有斗食佐吏,可知当时用兵紧急的当儿,小吏之中也不免要十抽其二了。《田单列传》说:“田单知士卒之可用,乃身操版插,与士卒分功,妻妾编于行伍之间,尽散饮食飨士。令甲卒皆伏,使老弱女子乘城。”《古史》引《国策》又说:“至于平原君之属,皆令妻妾补缝于行伍之间。臣人一心,上下同力,犹勾践困于会稽之时也”(《平原君列传》略同)。从此又可知战国时妇女也或编入行伍,来做补缝等工作。
战国时各国四疆普遍设郡,郡之下有属县,例如魏上郡十五县,赵上党郡二十四县,韩上党郡十七县,赵代郡三十六县,燕上谷郡三十六县,秦太原郡三十七城,东郡二十城。可是郡是军区,县才是地方政府的主要单位,郡守只是主军政和刑赏,古时兵刑本来不分的。至于各国国都附近原未设郡,征兵时怕是直接向县征发的,所以《魏策三》须贾说:“魏氏悉其百县胜兵,以止戍大梁,臣以为不下三十万”。
《吕氏春秋·简选》篇说:“世有言曰:‘驱市人而战之,可以胜人之厚禄教卒。老弱罢民,可以胜人之精士练才’,……此不通乎兵者之论”。大概在战国时余战时临时征兵以下,平时都有常备兵的训练,便是《吕氏春秋》所说的“厚禄教卒”“精士练才”。《荀子·议兵》篇说:“魏之武卒,以度取之,……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是数年而衰,而未可夺也,改造则不易周”。又说:“秦……五甲首而隶五家,是最为众强长久,多地以正,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这便是魏、秦的厚禄教卒。《孟子·公孙丑下》说:“孟子之平陆,谓其大夫曰:‘子之持戟之士,一日而三失伍,则去之否户?’……他日见于王曰:‘王之为都者,臣知五人焉。知其罪者惟孔距心,为王诵之’”。战国时齐并未设郡,别有五都之制,平陆怕即是五都之一,其持戟之士或许即是《齐策二》所谓“五都之兵”,这是齐的厚禄教卒,所以《齐策》记齐宣王伐齐,把“五都之兵”和“北地之众”分开说的。《齐策一》说:“齐车之良,五家之兵,疾如锥矢,战如雷电,解如风雨”。所谓“五家之兵”也即是“五都之兵”,因为“五都之兵”原由五夫率领,所以又称为“五家之兵”了。《荀子·君道》篇说:“人主欲得善射,射远中微者,县贵爵重赏以招致之。内不可以阿子弟,外不可以隐远人,能中是者取之。……欲得善驭速连致远者,一日而千里,县贵爵重赏以招致之,……能致者取之”。吴起在楚做令尹,曾教楚悼王说:“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韩非子·和氏》篇)。商君之法,“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篇)。“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又《定法》篇)。“齐人隆技击,其技也,得一首者,则赐赎锱金”(《荀子·议兵篇》)。所以《荀子》论战国兵制,称之为“皆干赏蹈利之兵也,佣徒鬻卖之道也”。《韩非子》也说:“夫上所以陈良田大宅,设爵禄,所以易民死命也”。君上设了爵禄来易民死命,这确是个平民进身之阶,所以《韩非子》又说:“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显学》篇)。
(原刊上海《东南日报·文史周刊》1946年11月12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