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治病,不合色脉参互考验,得此失彼,得偏遗全,只名粗工(清·喻昌《医门法律·一明合色脉之法》)
1314 凡治病,不合色脉参互考验,得此失彼,得偏遗全,只名粗工。(清·喻昌《医门法律·一明合色脉之法》)诊治疾病,须察色按脉,全面分析。色有病脏之本色、相生之色及相克之色的区别,以测顺逆吉凶。脉有与证相符及与证不符之分,以断脉证之从舍。高明的医生,诊治疾病当色脉互参,不顾此失彼,不以偏概全,这样才能切中肯綮,妙手回春。若不能这样,就只能算作“粗工”罢了。参...
1314 凡治病,不合色脉参互考验,得此失彼,得偏遗全,只名粗工。(清·喻昌《医门法律·一明合色脉之法》)
诊治疾病,须察色按脉,全面分析。色有病脏之本色、相生之色及相克之色的区别,以测顺逆吉凶。脉有与证相符及与证不符之分,以断脉证之从舍。高明的医生,诊治疾病当色脉互参,不顾此失彼,不以偏概全,这样才能切中肯綮,妙手回春。若不能这样,就只能算作“粗工”罢了。参见13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