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统治集团的出身及汉朝廷体制的草创
汉初统治集团的出身及汉朝廷体制的草创
汉初统治者在政治建设方面考虑不成熟,不仅体现在在全国范围内采取何种政治体制上的犹豫游移,而且朝廷与诸侯国之间的关系也缺乏完备周密的制度规定,其朝廷本身制度同样缺略疏阔。史学界谈汉代的政治制度时,常用“汉承秦制”。从整体上来讲,这句话没有问题,定型后的汉代政治体制确实是在秦朝中央集权郡县制制度上的发展与完备。汉初,其朝廷体制也是大体仿照秦朝。“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其后颇有所改。”班固:《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722页。因为汉高祖及其功臣大多出身草莽,既无成熟的政治体制可供继承,更不可能立即创造出一套体系完备、制度周密的统治制度。出于历史的惯性和路径依赖,被他们灭亡的秦朝,则直接成为了他们的仿效对象。另外,秦朝的那套政治体制,自商鞅变法开始,经过了秦国历代君主的润色修饰,逐步完善,能保证秦国在战国七雄争胜中胜出,兼并天下,也足以证明其有合理性的一面。但秦代的那套政治体制运作的背景是秦代自秦孝公以来所形成、积累的政治传统与政治文化,而政治传统与政治文化则正是汉初所缺少的。赵翼曾经注意到汉初统治集团的出身及其文化素养问题:
汉初诸臣,惟张良出身最贵,韩相之子也。其次张苍,秦御史;叔孙通,秦待诏博士。次则萧何,沛吏掾;曹参,狱掾;任敖,狱吏;周苛,泗水卒史;傅宽,魏骑将;申屠嘉,材官。其余陈平、王陵、陆贾、郦商、郦食其、夏侯婴等,皆白徒。樊哙则屠狗者,周勃则织薄曲吹箫给丧事者,灌婴则贩缯者,娄敬则挽车者,一时人才,皆出其中,致身将相,前此所未有也。盖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王树民:《廿二史劄记校证》卷二《汉初布衣将相之局》,北京:中华书局,1984,第36页。
出身最为高贵的张良也因为年少而“未宦事韩”,韩国就已经被秦兼并。从此张良一意为韩报仇,“弟死不葬,悉以家财求客刺秦王”,走上了流亡的道路。班固:《汉书》卷四十《张良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2023页。秦始皇二十九年,在博浪沙刺杀秦始皇未遂后,张良更是隐名变姓,亡匿于下邳,直到参加反秦义军。考其生平,未有在汉前的从政经历。张苍“好书律历,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做过秦帝国的技术官员,因而“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又善用算律历”。班固:《汉书》卷四十二《张苍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2094页。在汉初功臣中,其对于政治制度及政治运作是最为熟悉的,因而参与了汉初制度的制定:
汉兴二十余年,天下初定,公卿皆军吏。苍为计相时,绪正律历。以高祖十月始至霸上,故因秦时本十月为岁首,不革。推五德之运,以为汉当水德之时,上黑如故。吹律调乐,入之音声,及以比定律令。若百工,天下作程品。班固:《汉书》卷四十二《张苍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2098页。
另一位在汉初的礼乐制度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是叔孙通。考其经历,其在秦朝也仅仅做过供顾问的博士官:
叔孙通者,薛人也。秦时以文学征,待诏博士。数岁,陈胜起山东,使者以闻,二世召博士诸儒生问曰:“楚戍卒攻蕲入陈,于公如何?”博士诸生三十余人前曰:“人臣无将,将即反,罪死无赦。愿陛下急发兵击之。”二世怒,作色。叔孙通前曰:“诸生言皆非也。夫天下合为一家,毁郡县城,铄其兵,示天下不复用。且明主在其上,法令具于下,使人人奉职,四方辐辏,安敢有反者!此特群盗鼠窃狗盗耳,何足置之齿牙间。郡守尉今捕论,何足忧。”二世喜曰:“善。”尽问诸生,诸生或言反,或言盗。于是二世令御史案诸生言反者下吏,非所宜言。诸言盗者皆罢之。乃赐叔孙通帛二十匹,衣一袭,拜为博士。叔孙通已出宫,反舍,诸生曰:“先生何言之谀也?”通曰:“公不知也,我几不脱于虎口!”乃亡去,之薛,薛已降楚矣。及项梁之薛,叔孙通从之。败于定陶,从怀王。怀王为义帝,徙长沙,叔孙通留事项王。汉二年,汉王从五诸侯入彭城,叔孙通降汉王。汉王败而西,因竟从汉。司马迁:《史记》卷九十九《叔孙通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2720~2721页。
则叔孙通为秦待诏博士,前后不过数年。陈胜揭起反秦的义旗,叔孙通见二世胡亥讳疾忌医,听不进忠言,天下岌岌可危,便逃回家乡,参加了义军。萧何、曹参,与高祖俱曾做过秦朝底层官吏。萧何所以能在汉初为贤相,并能“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班固:《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1096页。与他初入关时“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司马迁:《史记》卷五十二《萧相国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2014页。恐有莫大关系。赵翼所谓“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这一变局其实是西汉帝国的成立彻底颠覆了过去那种贵族政治。伴随着失去的,还有贵族政治的那些政治文化、政治传统。因此,汉初朝廷虽然大体袭用秦制,但缺乏相应的政治文化、政治传统,加之制度上的疏略,政治运作就难免出现问题。
首先,无成熟的政治运作模式,君相权力划分不明晰,丞相职责模糊。
《汉书·百官公卿表》云:“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置一丞相。”在中央政府及各王国,汉承袭秦制,都设置了丞相作为文官之首,协助皇帝处理政务。但这一在秦朝运作相当成熟的君相体制在汉初的运作却并不顺畅。萧何为高祖所赞誉的三人杰之一,最为高祖所欣赏。“高祖以萧何功最盛,封为酂侯”,功臣们不服,高祖乃以打猎为喻:“夫猎,追杀兽兔者狗也,而发踪指示兽处者人也。今诸君徒能得走兽耳,功狗也。至如萧何,发踪指示,功人也。”司马迁:《史记》卷五十二《萧相国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2015页。萧何对于高祖也是忠心耿耿,对汉帝国可谓尽职尽责。因此,汉帝国建立后,萧何也当仁不让地成为首位丞相。汉十一年,为表示对萧何的尊重,改称“相国”。就高祖与萧何来说,这对在起义之初就开始配合的老搭档在帝国建立之后却冲突不断。除了开国君主对开国功臣惯有的猜忌外,另有一些深层次的因素值得我们探讨。
汉十一年,高祖征陈豨,萧何留守,助吕后诛韩信。“上已闻淮阴侯诛,使使拜丞相何为相国,益封五千户,令卒五百人一都尉为相国卫。诸君皆贺,召平独吊。……召平谓相国曰:‘祸自此始矣。上暴露于外而君守于中,非被矢石之事而益君封置卫者,以今者淮阴侯新反于中,疑君心矣。夫置卫卫君,非以宠君也。原君让封勿受,悉以家私财佐军,则上心说。’相国从其计,高帝乃大喜。”司马迁:《史记》卷五十二《萧相国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2017页。这是高祖第一次怀疑萧何。召平为秦东陵侯,富有政治经验,看出君相之间的矛盾,从而化解了这次危机。第二年,高祖征英布,有过一次教训的萧何照单抓药,依然如高祖征陈豨时,反而加剧了高祖对他的不信任。萧何的门客建议他“今君胡不多买田地,贱贳贷以自汙?上心乃安”。司马迁:《史记》卷五十二《萧相国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2018页。事情的发展果如门客所料。高祖征英布归来,对萧何自汙之所作所为特别宽容,而萧何出于公心,为长安百姓请上林苑空地供民耕种一事,却惹得他大怒,将萧何下狱治罪。刘邦的做法连他的侍从王卫尉都看不下去,乘间质问刘邦为什么将萧何下狱。面对王卫尉的质问,高祖说出了他的心里话:“吾闻李斯相秦皇帝,有善归主,有恶自与。今相国多受贾竖金而为民请吾苑,以自媚于民,故系治之。”司马迁:《史记》卷五十二《萧相国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2018页。萧何请上林苑空地供民耕种,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刘邦因萧何的行为有赚取民心之嫌,与他理解的“有善归主,有恶自与”的宰相职责不相符,故而发怒,系萧何于狱。但刘邦的做法及其对宰相职责的理解并未得到时人的认可,王卫尉直率地向刘邦指出:“职事苟有便于民而请之,真宰相事。……且秦以不闻其过亡天下,李斯之分过,又何足法哉!”司马迁:《史记》卷五十二《萧相国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2018页。萧何的所作所为属于宰相的正当职权,秦朝李斯代君受过,而国家却因不闻其过而亡,不足效法。
宰相因尽心国事而遭皇帝妒忌,这本身所反映的就是君相之间权限划分不清晰而引发的权力之争。在萧何及他人看来系正当职权,而高祖却以为如此不利于皇帝的权威,有陷君于恶的嫌疑。他理想中的宰相乃是“有善归主,有恶自与”,如秦之李斯,完全作为皇帝的附庸。君臣之间对于宰相职权不同的理解,实际反映的是没有一套明确的制度来规范各自权限及行为,也没有公认的政治传统或惯例来遵循。曹参继萧何为相,萧规曹随,为避免猜嫌,他只能一切放任自流,谨守萧何阙略之旧。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汉文帝时也没有改变,宰相职权依然模糊。《史记·陈丞相世家》载汉文帝与丞相周勃、陈平关于宰相职权的一段对话:
居顷之,孝文皇帝既益明习国家事,朝而问右丞相勃曰:“天下一岁决狱几何?”勃谢曰:“不知。”问:“天下一岁钱谷出入几何?”勃又谢不知,汗出沾背,愧不能对。于是上亦问左丞相平。平曰:“有主者。”上曰:“主者谓谁?”平曰:“陛下即问决狱,责廷尉;问钱谷,责治粟内史。”上曰:“苟各有主者,而君所主者何事也?”平谢曰:“主臣!陛下不知其驽下,使待罪宰相。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孝文帝乃称善。右丞相大惭,出而让陈平曰:“君独不素教我对!”陈平笑曰:“君居其位,不知其任邪?且陛下即问长安中盗贼数,君欲强对邪?”于是绛侯自知其能不如平远矣。居顷之,绛侯谢病请免相,陈平专为一丞相。
文帝以钱谷、决狱等具体的事务问周勃、陈平,说明在文帝的心目中宰相即应当具体负责这类事务,陈平则以为是专职部门之事。宰相的职责到底是干什么的?文帝与周勃都不清楚,陈平做了概括论述,将其概括为“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这是第一次明确阐释宰相职权,为西汉后来之宰相奉为圭臬。宣帝时丙吉为相,道遇群斗者死伤横道,丙吉避而不问,属之以长安令、京兆尹,偏偏问牛行几里而喘,担心气候不正常,正是陈平这一思想的延续。陈平所概括的,虽被后世认可,但就当时而言则只是他自己的理解,既非明文规定,又非惯例使然,表明当时对于宰相的职责认识依然模糊。
相比之下,秦朝则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博士儒生卢生、侯生评论当时的政治体制说,“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抛开这种体制是否合理不说,其政治运作模式是清晰的,那就是君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相只是完成君所安排的任务。从秦朝廷的几次决策来看,其运作模式也非常成熟。如秦帝国初建立时君臣关于帝国采用何种体制及秦始皇三十四年关于焚书的两次决策:
丞相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238~239页。
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254~255页。
这两次决策,都是有大臣提出议题,皇帝如觉得有价值,将议题交与大臣们充分讨论。讨论后将各种意见、方案并呈皇帝裁决。如皇帝认为都非最合适方案,则按自己的意见对方案加以修改。由皇帝裁决后的意见、方案为最终执行方案。这套模式与卢生、侯生所做的“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的评价基本相符。君、相之间在政治运作中无论权力划分还是政务配合,都有成熟的运作模式,且这套模式为君臣所共同认可,这无疑可以极大地减少君相之间的冲突。
其次,汉初礼仪简略,亟待完善。
汉初统治集团由于出身草莽,不知礼仪。在战争时期,这一问题几乎可以被忽略,但当政权进入稳定巩固时期,却又成为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因为礼仪制度规范着君臣日常行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行为准则的作用。中国历代重视礼治思想,汉以前更是如此。关于“礼”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古人已经有了非常深刻的认识。其中《左传》中论述的尤为详备,如《左传·隐公十一年》载:“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从总体上概括了“礼”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纲纪作用。另据《左传·僖公十一年》载周内史过云:“礼,国之干也。”同样把“礼”作为立国的基础。《左传·昭公五年》载:“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强调了“礼”在维持国家统治、推行政令、维系民心方面的作用。《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说明了“礼”在调节君臣、父子、兄弟、夫妻、婆媳等各项人际关系方面的好处,可以说是对“礼”在社会政治中作用的具体而详细的论述。成书于汉代初期的《礼记》,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对“礼”在社会政治中不可替代的作用论述得更加系统而详尽:“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朱彬:《礼记训纂》卷一《曲礼上》,北京:中华书局,1996,第3页。“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朱彬:《礼记训纂》卷一《曲礼上》,北京:中华书局,1996,第5~6页。这些论述或许有理想化的成分在内,但“礼”在我国古代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即使在被刘向贬为“杖于谋诈之弊,终无信笃之诚,无道德之教、仁义之化,以缀天下之心。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缪文远:《战国策新校注》附录《战国策书录》,成都:巴蜀书社,1987。的秦朝,“礼”依然在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如秦二世派使者以“不臣”的罪名去杀害公子将闾,公子将闾为自己辩解说:“阙廷之礼,吾未尝敢不从宾赞也;廊庙之位,吾未尝敢失节也;受命应对,吾未尝敢失辞也。何谓不臣?愿闻罪而死。”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268页。从公子将闾的辩解来看,秦朝的各种政治活动中都有严格的礼仪规定。如果臣子在执行中出现差错,则是“不臣”的大罪,将处以死刑。又,胡亥继位之初,曾下诏“增始皇寝庙牺牲及山川百祀之礼,令群臣议尊始皇庙”,大臣们讨论后一致认为:“今始皇为极庙,四海之内皆献贡职,增牺牲,礼咸备,毋以加。先王庙或在西雍,或在咸阳。天子仪当独奉酌祠始皇庙。自襄公已下轶毁。所置凡七庙。群臣以礼进祠,以尊始皇庙为帝者祖庙。”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266页。也足以见秦朝宗庙之礼相当的完备。再如二世欲诛杀大臣李斯、冯去疾、冯劫等人,“下去疾、斯、劫吏,案责他罪。去疾、劫曰:‘将相不辱。’自杀。”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271~272页。所谓“将相不辱”,也是古代礼的一项重要原则,贾谊《新书·阶级》对此有详细论述:
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废者,不谓曰不廉,曰“簠簋不饰”;坐污秽姑妇姊姨母,男女无别者,不谓污秽,曰“帷箔不修”;坐罢软不胜任者,不谓罢软,曰“下官不职”。故贵大臣定有其罪矣,犹未斥然至以呼之也,尚迁就而为之讳也。故其在大谴大诃之域者,闻谴诃则白冠釐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其罪尔。上弗使执缚系引而行也。其中罪者,闻命而自弛,上不使人颈盭而加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上不使人捽抑而刑也。曰:“子大夫自有过耳,吾遇子有礼矣。”
不仅是将相,也包括其他地位尊贵的大臣,他们犯有罪过,在处罚时要考虑保全他们的体面,从对罪名的称呼到实施处罚的手段,均不同于下级官吏,更不用说一般的民众。这也就是所谓的“刑不至君子”或“刑不上大夫”!
就以上数例来看,秦朝的礼仪还是比较完备周详的。秦始皇在称颂自己功德的石刻中自谓:“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243页。“端平法度,万物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除疑定法,咸知所辟。方伯分职,诸治经易。举措必当,莫不如画。皇帝之明,临察四方。尊卑贵贱,不逾次行”、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245页。“作立大义,昭设备器,咸有章旗。职臣遵分,各知所行,事无嫌疑。”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250页。并非完全自吹自擂,也是秦朝法制严明、礼仪周备的写照。所以司马迁在《史记·礼书》中也对秦朝礼仪给予了肯定性评价:“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
汉初礼仪完全缺失,君臣之际,几乎全无基本的礼节,连起自草莽的高祖也感到难以忍受。“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高帝患之。”司马迁:《史记》卷九十九《叔孙通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2722页。叔孙通向高祖建议“征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颇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司马迁:《史记》卷九十九《叔孙通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2722页。高祖答复:“可试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为之。”司马迁:《史记》卷九十九《叔孙通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2722页。之后,叔孙通开始了第一次制礼活动。这次制礼的成果在汉七年长乐宫成时进行了第一次正式实践,功臣们一改过去的放纵恣肆,“竟朝置酒,无敢欢哗失礼者。于是高帝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司马迁:《史记》卷九十九《叔孙通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2723页。但这次所制之礼仅为朝仪,“大抵皆袭秦故”。直至高祖崩后,汉惠帝才让叔孙通再“定宗庙仪法”,叔孙通借机“乃稍定汉诸仪法”,制礼活动才算完成。司马迁:《史记》卷九十九《叔孙通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2735页。叔孙通虽然对秦代礼仪略加损益,草创了汉代礼仪,但似乎并不完备,文景时也未加修订。历代统治者所极为重视的“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袁长江主编《董仲舒集》,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第158页。,直至武帝太初元年时,才得以完成,“乃以太初之元改正朔,易服色,封太山,定宗庙百官之仪,以为典常,垂之于后云”司马迁:《史记》卷二十三《礼书》,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1160页。。
何休在《公羊传解诂·哀公十四年》云:“孔子仰推天命,俯察时变,却观未来,豫解无穷,知汉当继大乱之后,故作拨乱之法以授之。”实质上是蹈袭春秋纬《演孔图》的说法。而所谓“孔子为汉制法”,其实早在司马迁时代就已萌芽,司马迁在《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中云:“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这种托名于孔子“为汉制法”说,实际是托名于孔子的一次政治重建运动,也从侧面反映了汉初制度的缺略,必须加以重建、完备。
综上,汉初庶事草创,制度缺略,政治文化缺乏,面临着政治制度重建和文化重建的双重任务,这是汉初的基本国情。一切学术研究与传播,都是在这一大背景下进行,也势必受到这一大背景的影响。从文化重建来说,由于汉初统治者几乎毫无文化底蕴,因而汉代的文化重建实质上是不断从民间吸收的过程,其文化政策带有一定的包容性。事实上,西汉一代的文化重建,就是不断把流传在民间的学术官学化的过程。从政治重建来说,一方面固然要遵循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另一方面,统治者也必然向文化资取重建所需的思想资源,寻求重建的理论依据。《周易》是儒家的重要经典,被尊为《易经》,与《诗》《书》《礼》《春秋》《乐》合称“六经”,易学“范围天地”、“广大无所不备”,对中国文化及政治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是汉代文化建设和政治重建的重要理论来源,对汉代政治文化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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