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比第八·坤下坎上》全文、释义
比第八 坤下坎上
比为亲密比辅之意。比卦由坤、坎两卦组成。从卦象言,坤为地,坎为水,流水行于地上,与地亲密无间,故有比象。从爻象言,众爻皆阴,九五独以阳刚居尊位,而为众所亲辅,而上亦亲下,故为比也。九五为卦主,诸爻以亲比九五得吉。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与人相亲比,吉道也。原,再也。筮,占决也。六十四卦唯蒙、比两卦言筮,蒙贵初筮之诚,而比贵再筮之审。盖蒙之筮,求教于人,决于人者也,不一则不专。比之筮,与人亲比,决于我者也,不再则不审。九五以刚中之德与众阴亲比,必再筮以自审,有元善、常永、正固之德,而后可以为众阴所亲比而无咎。宁,安宁也。方,各方诸侯也。“不宁方来”,谓各方诸侯不安宁者皆前来比辅。当比之时,独立自恃,而其求比不速而后来者,得凶。
初六 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孚,中心诚信也。盈,满也。缶,素器也。“有它吉”,非期于必得而得之吉也。初六处比之始,必以诚信,乃得无咎。初六居下位卑,离九五最远。初六欲亲比九五,当诚信充实于内,犹物之盈满于缶中,其外又不加文饰。则九五虽远,终能来与初六亲比,而有它吉也。
六二 比之自内。贞吉。
六二以柔顺中正应九五之阳刚中正,乃以中正之道自内而与九五相比者也。自内,谓由己也。与人亲比,固守正道,则得吉。
六三 比之匪人。
六三以柔居阳,失中不正,而其承、乘与应皆阴,乃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初比五“有它吉”,二比五以中正,四比五以正德,六三无是三者,且其应在上六“比之无首”,故曰“比之匪人”,其悔吝必矣。
六四 外比之。贞吉。
九五阳刚中正,以德言,贤也;以位言,君上也。六四以柔居阴,当位得正,与初无应而外比九五,亲贤从上,得比之正,故曰“贞吉”。
九五 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显,明也。“显比”,明其亲比之道也。“三驱”,古天子狩猎不合围,只合左、右、后三面,而前开一路,舍逆取顺,以示天子仁民爱物之德。舍逆,指前禽上六,往者不追;取顺,指以下四柔,来者不拒。借田猎以明人主亲比天下之道,前禽失而不追,邑人居而不诫。远去者若不知有王者之亲,乃所以为亲之至也。近附者若不知有王者之尊,乃所以为尊之至也。为人主者,以此道而亲比天下,宜其得吉。
上六 比之无首。凶。
首,终也。上六居比之终,与九五逆比,孤处于外,险陷至极,乃卦辞所谓“后夫凶”者也。喻上六处比,始而不以其道,焉有善终,其凶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