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小过第六十二·艮下震上》全文、释义
小过第六十二 艮下震上
小过意指小(稍)有过越。小过卦由艮、震两卦组成。从卦象言,震雷在艮山之上。雷愈高则声愈响,今震雷仅及于山顶,远不及天上,故其声只稍稍过越于平常。小过含有三义: 其一为小者过越,小过之为卦,四柔在外且柔居尊位,二刚在内,不中不正乃柔(小)过刚(大)之象;其二为小事过越,“小事”指日用常行之事,“大事”则指与天下国家有关之事,“小事过越”系指“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而言,有谦退自贬之意;其三名所过越者小,矫枉难免过正,稍稍过中乃所以归中。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过含有致通之道。与其骄也,宁过乎恭;与其奢也,宁过乎俭。矫枉过正,所以归于中。处小过之时,利于守正,不失时宜,稍有过越乃在于返正归中,故利贞。而二五两爻均以“柔得中”,故只可小事过越,至于三四两刚既不中,又不正,故大事不可过越。犹如闻飞鸟声哀以求居处,过上则愈无所适,过下则不失其安。君子处小过之时,当知上逆下顺之义,顺则执卑守下,逆则犯君陵上,故曰“不宜上,宜下”,乃得大吉。
初六 飞鸟以凶。
处小过之初,过越甚小,只须稍事矫正,即可返归中道。初六虽居艮体,但柔居阳位,质柔用刚,且上应震体主爻九四,又处过越之时,只知上而不知止,是以得凶。小过有飞鸟之象,鸟之用在翼,故于初、上两爻以飞鸟取譬。
六二 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九三为父,九四为祖。六五为妣,亦为君。臣,喻六二,“遇其臣”犹言君得其臣。六二于“小事”,如家事,可越过九四之“祖”,得遇六五之“妣”。至于“大事”,如国事,六二因与六五无应,又有九三、九四阻隔,故“不及其君”,而臣事之,六五遂得以遇其臣。处小过之时,“可小事,不可大事”,凡事之可过者(如小事),宜过乎恭,故“遇其妣”;必不可过者(如大事),则宁不及而谦退自持,故“不及其君”。六二有柔顺中正之德,能权衡过与不及而持中守正,当小过之时,必如此“过”与“不及”,皆进退自如,六五之君乃能“遇其臣”,而六二亦因以无咎。
九三 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九三以刚居阳,本宜大有作为,且与上六相应,然处小过之时,“不可大事”,故诫以进不可过。且九三以刚居正,本为众阴所忌恶,又自恃其刚,不肯过为之备,故诫以慎防阴柔小人不可不过。若不过于周防,而听从阴柔小人,则小人或将戕害九三,如是则凶矣。
九四 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九四以刚居阴,过乎恭矣,是以无咎。九三以刚居阳位,过刚,故凶。“弗过”指九四失位不过刚,遂能得遇初六,有“宜下”之象。然而九四既不当位,若肆用其刚,上往则危,故诫以常怀危惧,不妄动,无所作为,才能正固而久存。
六五 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公指六五。弋,射取之也。彼指六二,乃岩穴之士。六二与六五乃敌应关系,故以“公弋取彼在穴”喻六五求助于六二。小过有飞鸟之象,而所恶者飞。盖飞则上而不下,有违“不宜上,宜下”之义。云,飞物也,下降则为雨,“密云不雨”,乃云飞而未下。盖西与南为阴卦方位,密云来自我之西郊,乃阴气太盛,致阴阳未能中和,故云虽密而不雨。以此喻过阴之时,六五虽居尊位,却挟势自雄,泽不下润。当此之时,欲施膏泽于生民,必须屈尊下求岩穴之士以为辅,故云“公弋取彼在穴”。
上六 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上六以阴居震体之上,处小过之极,不仅与九三不能相应,且自身之亢已超过九三之阳刚,故曰“弗遇,过之”。上六违理过常,有如飞鸟之高翔,不知所之,以至穷极,故凶,当有灾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