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豫第十六·坤下震上》全文、释义
豫第十六 坤下震上
豫为和豫、安和、悦乐之意。豫卦由坤、震两卦组成。从卦象言,坤为地,震为雷,雷出于地上,阳气始潜藏于地中,及其动而出地,奋发其声,通畅和豫,有豫之象。从卦德言,坤为顺,震为动,上动而下顺,下顺以应上之动,亦为和豫之意。九四以一刚统众柔,乃一卦之主。诸爻以与九四无所系应者为吉。处豫之道,放则失正,溺则得凶,诸爻除六二外,多不得正,足见处豫不可不慎。
豫。利建侯行师。
豫为和乐逸豫,在下者和顺以应乎上之动,宜建侯行师。“建侯”所以树屏以共安天下,攸关权力之重分配,须臣民顺服,方能为之。“行师”所以讨伐不正以保民,出师不以正则民怨,须众心和顺,方能有功。屯卦有震无坤,只言“建侯”,而不言“行师”,以震卦长子有继位之象也。谦卦有坤无震,只言“行师”,而不言“建侯”,以坤有和悦顺服之意也。豫卦合震、坤两卦而成,故兼之。
初六 鸣豫。凶。
鸣,心声之发也。初六阴柔居下,而上应豫之主爻九四。喻小人得志,为上所宠信,不胜其豫,至发于声。谦卦谓鸣则吉,豫卦谓鸣则凶。盖小人识见短浅,不知居安思危,稍一得宠,即得意忘形,其凶必矣。
六二 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介,正直不屈也。介于石,其介如石也。六二以柔居阴,得正居中,与九四无应比。诸爻溺于豫乐,独六二能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坚定不移。六二处豫而不溺于豫,思虑明审,见几而作,其去豫之速,不俟终日。六二以其能固守贞正之道,宜其得吉。
六三 盱豫。悔。迟有悔。
盱,张目仰视也。六三失正不中,上承九四,喻六三为不中不正之小人,仰视九四,溺于豫乐,宜其有悔。六三虽柔,其位则阳,犹有能悔之意,当速悔,若悔之迟,则过而不改,其悔大矣。
九四 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盍,聚合也。簪,束发之首饰也。九四为卦主,豫之所由以为豫者也。九四亦为震主,动而众阴莫不由之以豫。九四以刚居阴,处近君之地,刚而能柔,宜其得大行其志,故曰“由豫,大有得”。然九四以刚承柔中之君,独当上之倚任,当至诚不疑,开诚心,布公道。居上位者而能以至诚求贤,理必得之,故曰“勿疑,朋盍簪”。即九四之朋类如簪之束发而聚合,而致上下人心莫不信服,九四之“大有得”,是以可大而可久也。
六五 贞疾。恒不死。
六五以柔居尊,下乘九四之刚,得其辅弼。夫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而以豫为多。盖处豫之时,恣骄侈之欲,宜其死于安乐也。孟子曰:“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六五之得九四,为得法家拂士,故当豫之时,虽贵为至尊,而不敢纵其豫乐,反战兢畏惕,常如疾病在身,乃得恒而不死也。
上六 冥豫。成有渝。无咎。
冥,暗昧也。渝,变也。上六以阴柔处豫之极,乃耽溺于豫,昏迷而不知反者,故曰“冥豫”。然上六亦处震体之终,而有渝变之象,谓虽其昏冥已成,若能有渝变,则可以无咎矣。知过能改,善莫大焉,故冥于豫,而勉其有渝,所以开迁善之门也。犹冥于升(参阅升上六,第118页)而勉其不息,所以回进善之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