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语《鬼状》原文、注释、赏析
鬼状
【原文】
河南祥符县,最繁剧,凡各州县申解院司案件有覆审者,多委办焉。自理词讼,虽常接受,而示审无期,反致沉搁。令尹鲍公勤于堂事①,一夕收呈状若干,未及细阅,即交幕友批发②。次日,幕友问公曰:“某处命案,可往验否?”公曰:“未见呈禀,安得有此?”索状观之,则是谋杀亲夫状也。内载奸夫姓名,自称瞽某③,被杀某处,屈指计之,隔十六年矣。公愕然曰:“案悬十六年,事颇怪。”因将各呈俱为批发,独压其呈不发。
逢收呈日,又亲点名过堂,并无瞽者。及晚查阅,则前瞽者呈又在内矣。公问书役:“汝辈可识刘顺否?”或答曰:“有其人,现充臬司厨役④。”公赴司请拘凶犯,臬司交公带讯,供认不讳。先是,刘顺本属无赖,在城外河口以驮人渡河为生。值瞽者夫妻同行,见其妻有姿,遂萌恶念,于负渡时即戏挑之曰:“娘子嫁一瞽者,殊非终身了局,倘不予嫌,愿同白首。”其妻心动,共绐瞽者憩树间⑤,解裹足布勒死,挖坑埋之,遂成夫妇。伪作逃荒者至外县雇佃于巨绅家,遂学烹饪,颇有所积。乃挈妻入汴城,充臬司厨役。公廉得真情⑥,即往掘验,尸未朽,伤痕宛然。于是刘夫妇皆伏诛。
【注释】
①令尹:泛指县、府等地方的行政长官。
②幕友:明清时地方军政官署中协助办理文案、刑名、钱谷等事务的人员。
③瞽(gǔ):瞎子。
④臬司:明清提刑按察使司的别称,主要任务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
⑤绐(dài):欺骗,哄骗。
⑥廉:考查,查访。
【译文】
河南祥符县的事务最繁重,凡是各州县申诉发送到院司的案件,有需要复审的,大多是委托祥符县办理。属于本县自行受理的案件,虽然是正常接受,可等审理结束往往遥遥无期,反而导致本地案件的拖延积累。当时的县令鲍公,勤于办理公务。一天晚上,他收到了若干份状子,还没有来得及仔细阅读,就交给幕僚处理。第二天,幕僚问他:“某处发生的命案,可以前去验看吗?”鲍公说:“没看到这个诉状,怎么会有这个案子呢?”说着,便要来状子看,则是谋杀亲夫的状子。状子上写了奸夫姓名,自称是瞎子某某,被杀在某处,屈指算来,已过去十六年了。鲍公惊讶地说:“案件拖了十六年,真是很奇怪。”于是批示了其他状子,唯独留下这份状子没发。
逢到当面受理的日期,鲍公又亲自到公堂上点名,并没有瞎子来告状。到了晚上再查阅卷宗,之前那份瞎子的状子还在里面。鲍公便问文书衙役:“你们知道刘顺这个人吗?”其中有人回答说:“知道,他在给按察司的一位长官做厨子。”鲍公到按察司处请求拘捕凶犯,按察司便把刘顺交给鲍公带回审讯,刘顺也全部供认。在此以前,刘顺曾是个游手好闲的人,在城外河口以载人渡河为生。刚巧瞎子夫妻两个同行,他看瞎子的妻子长得有姿色,就萌生了恶念,在运载他们渡河时挑逗瞎子的妻子说:“娘子嫁了个瞎子,绝非长远之计,如果不嫌弃,我想与你白首偕老。”瞎子的妻子动心了,就一起把瞎子带到树林间休息,再解下缠脚布把瞎子勒死,挖了个坑埋了,他们就成了夫妇。后来他们伪装成逃荒的人,跑到了外县,在豪绅人家受雇为佃农,刘顺在那里学烹饪,储存了不少积蓄后,刘顺就携同妻子返回祥符县城,在按察司处做了厨子。鲍公查清过程后,便命人前往挖掘尸体查验,尸体还没有腐烂,勒索的伤痕仍然清晰。于是,刘顺夫妇都被处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