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语《雷诛营卒》原文、注释、赏析
雷诛营卒
【原文】
乾隆三年二月间,雷震死一营卒。卒素无恶迹,人咸怪之。有同营老卒,告于众曰:“某顷已改行为善。二十年前披甲时①,曾有一事,我因同为班卒,稔知之。某将军猎皋亭山下,某立帐房于路旁。薄暮,有小尼过帐外。见前后无人,拉入行奸。尼再四抵拦,遗其裤而逸。某追半里许,尼避入一田家,某怅怅而返。尼所避之家,仅一少妇,一小儿,其夫外出佣工。见尼入,拒之,尼语之故,哀求假宿。妇怜而许之,借以己裤。尼约以三日后当来归还,未明即去。夫归,脱垢衣欲换,妇启箧,求之不得,而己裤故在,因悟前仓卒中误以夫裤借去。方自咎未言,而小儿在旁曰:‘昨夜和尚来穿去耳。’夫疑之,细叩踪迹。儿具告和尚夜来哀求阿娘,如何留宿,如何借裤,如何带黑出门。妇力辩是尼非僧,夫不信,始以詈骂②,继加捶楚。妇遍告邻佑,邻佑以事在昏夜,各推不知。妇不胜其冤,竟缢死。次早,其夫启门,见女尼持裤来还,并篮贮糕饵为谢。其子指以告父曰:‘此即前夜借宿之和尚也。’夫悔,痛杖其子,毙于妇柩前,己亦自缢。邻里以经官不无多累,相与殡殓,寝其事。次冬,将军又猎其地,土人有言之者。余虽心识为某卒,而事既寝息,遂不复言。曾密语某,某亦心动,自是改行为善,冀以盖愆③,而不虞天诛之必不可逭也④。”
【注释】
①披甲:穿上铠甲。
②詈(lì)骂:用恶语侮辱人。
③愆(qiān):罪过,错误。
④逭(huàn):躲避,逃避。
【译文】
乾隆三年(1738年)二月间,天上打雷震死了一个士兵。这个士兵平常没有什么恶劣的表现,人们都很奇怪。有位与这个士兵同营的老兵,告诉众人说:“这个士兵确实已经改恶从善了,不过,二十年前他刚当兵时,曾发生过一件事,我因为和他同在一个班,所以很清楚。有一次,某将军在皋亭山下打猎,他在路边搭建临时帐房。傍晚时,有个小尼姑路过帐外,他见前后无人,就把小尼姑拉进帐房,企图强奸,小尼姑再三抗争,丢下裤子逃跑了。他追了有半里远,见小尼姑躲进了一户农家,才懊丧地返回。小尼姑躲避的这户农家,只有一个农夫和一个小孩,她丈夫在外打工。农妇看见小尼姑跑进屋里,开始拒绝她滞留,小尼姑说明情况,哀求借住一宿,农妇听后对她同情,就答应了,并把自己的裤子借给小尼姑穿。小尼姑约定三天后一定来归还。一夜过来,天不亮小尼姑就离开了。第二天丈夫回家,脱掉了脏衣服要换干净的,农妇打开箱子,找不到丈夫的裤子,而自己的裤子还在,这才想到昨晚仓促之中误把丈夫的裤子借给小尼姑了。正在暗暗自责自己粗心时,小儿子在旁边说:‘裤子被昨夜的和尚穿去了。’丈夫不禁怀疑起来,细问详情。儿子就告诉父亲,说和尚昨夜里来怎么哀求阿娘,如何留宿,如何借裤,如何天不亮就出门。农妇再三说明借宿的是尼姑,不是和尚,丈夫不信,开始怒骂,接着用棍棒打。农妇把事情告诉邻居,求他们帮助证明,邻居觉得事情发生在夜里,根本不了解,便推说不知道。农妇实在受不了冤屈,竟然上吊死了。第二天早上,丈夫开门,见一个小尼姑拿着裤子来还,并且还带来一篮点心表示感谢。小儿子指着小尼姑告诉父亲说:‘这个就是前夜借宿的和尚。’丈夫十分悔恨,痛打他的小儿子,当场打死在少妇的灵柩前,这丈夫自己也上吊自尽了。邻里乡亲害怕这事惊动官府会受到牵连,就相互出钱,帮助安葬,悄悄平息了事情。第二年冬天,将军又到皋亭山去打猎。当地有人说起这事,我虽然心里明白是他干的,然而事情既然平息,就不再报告了。我曾经暗地里告诉过这个士兵,他感到愧悔不安,从此以后,改恶为善,希望能遮蔽和抵消罪过,想不到老天一定要处罚,不管怎样,还是躲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