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论荣誉与名望》原文鉴赏
55.论荣誉与名望
荣誉的获得在于展示一个人的美德和价值,而非缺点。有些人极尽所能追求荣誉和名声,结果是受人议论的多,得到由衷钦佩的少。另一些人,与之相反,刻意掩饰他们的才德,因此他们的价值往往会被低估。
如果一个人能做成以前没有人尝试过的,或是尝试过但半途而废的,或是已经成功但不够完善的事情,那么他所赢得的荣誉将比仅仅跟随别人完成一项难度更大,价值更崇高的事情所得的荣誉还要多。假如一个人的所作所为能够得到各党派的欢心,那么他所得到的赞誉就会更多。如果一个人草率行事,并且这件事一旦失败,所招致的名誉的损失将远超过此事成功带给他的荣誉的话,这个人就是个不善于爱惜自己荣誉的人。超越他人而得来的荣誉是最显而易见的,就像切面很多的钻石一样熠熠发光。因此,一个人应当竭力击败竞争对手,追求名誉,并且,在有可能的情况下,用别人的弓箭射的比他更远。谨慎贤明的仆从非常有益于传播美名。“一切美誉都来自于家庭内部。”嫉妒会腐蚀荣誉。根除嫉妒的最好办法在于,宣称自己的意图是追求事业而非声名,并将自己的成功归因于上帝和运气,而非自己的美德或智慧。
君主的荣誉等级排列如下:第一等的君主应是那些开国之君,如罗穆卢斯、萨拉斯、恺撒、奥特曼一世、伊斯梅耳一世159等等。第二等的君主是那些立法者,也被称为“万世之君”,因为他们所创制的法令在其过世后仍将沿用,如莱科格斯、索伦、查士丁尼一世、埃德加和颁布《七部法》的贤明君主阿方索九世160。第三等的君主则是“拯救之君”,他们终结了国家长年内战之苦,并将国家从外族或暴君的奴役下解救出来,例如奥古斯塔斯大帝、外斯帕显、奥兰斯、西奥道瑞库斯161、英王亨利七世,法王亨利四世等等。第四等的君主是扩疆者或卫国者,他们发动光荣的战争进行领土扩张,或以光荣的自卫战抵御了入侵者的侵略。最后一等的要数那些国父们了,他们治国有方,确保自己在位的年代国富民安。这最末两种等级的君主不需要再举例,因为他们多得不胜枚举。
臣民的荣誉等级如下:第一等是那些能够为君主分忧解难并被委以重任之人,就是我们所谓的“君主的左右手”;第二等是军事将领,即战场上的伟大统帅,例如那些辅佐君主并且在军事上成就伟业之人;第三等就是君主的宠信之臣,他们既能安慰君主,又无损于民众的利益;第四等是称职的实干家,他们是身居高位而能够尽职尽责,办事得力的人。此外,还有一种荣誉,可被列为荣誉的最高等级,却又十分罕见,就是为了国家的利益甘愿置自己的生死与安危于不顾,例如马喀斯·瑞古拉斯和戴西亚斯父子162。